南京KTV版权使用费可能适当下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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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1日07: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张希 秦宵喊) 前天,国家版权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昨天,市新闻出版局负责人表示,南京的KTV何时开始收费,还没有最后确定,但费用可能会在每天每间包房12元的标准上适当下调。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施正东昨天
得知标准已经公布,昨天南京的KTV行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费用太高。夫子庙的一家KTV负责人说,现在是KTV的淡季,闲置包间很多,如果按12元/包房/天来收取,企业难以承受。新街口的一家KTV经理则表示,从企业角度来说,使用了音像作品,肯定要交版权费,南京的具体标准出台后,企业会立刻执行。但由于经营状况限制,标准太高也会难以接受。 市歌舞厅协会人士介绍,根据要求,KTV收费将在上海、北京等试点城市首先开展,南京不属试点之内。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上海、广州等地的KTV协会都在进行研究,上海市KTV协会将版权费用定在什么价格,将成为未来各地KTV业主参照的重要标准。如果上海的KTV协会能够率先和中国音像著作权协会谈妥,那么南京地区的价格应该大约为上海价格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对此,我市部分KTV的专业人士也表示,目前来看,上海、广州等地的KTV包间可能会定在每间每天6元左右,照此参照,南京的KTV可能会收取每间每天3元左右的费用。但究竟会定什么价,还得看双方谈判的结果。(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