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新农村建设高层论坛召开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2日19:3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11月12日海口消息(记者许云)中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新农村建设高层论坛11月11日在海口举行,来自北京、安徽、新疆、浙江、江苏、福建、河南、海南、河北、台湾等地的官员、学者、实际工作者等400多人汇聚一堂,共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大计。 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段应碧、海南省委副书记罗保铭出席大会并发表讲话。本次会议为期2天,中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法案室主任王超英、台湾农民联盟顾问陈远峰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在2006年10月31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自1949年以来我国首部促进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我国农业产业化重要力量,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之一,将从经济基础上为构建全面和谐社会提供根本保证。 据介绍,海南省目前正常运转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00多个,而在各地民政局或农业局登记的不超过160家,超过三分之二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没有“身份证”。 现在,这些合作社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确立市场主体地位。该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组织机构、财务管理、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以法律的形势保护了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另外,该法设专章规定了专门的扶政策持,包括涉农的建设项目的安排问题,还有财政、金融的支持和税收优惠。 本次论坛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口市政府、农民日报社、中国农村合作经济管理学会、中国社会管理协会乡镇工作委员会、中国合作贸易企业协会、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和中改院共同主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