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官员坚称卡拉OK版权费肯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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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1:42 东方早报 | |||||||||
国家版权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昨天在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用!” 三天来,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三个试点城市京沪穗的文化娱乐业,通过发表声明等不同方式表明了对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收费方案的抵制态度。对此,这位国家版权局官员表示:“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使用作品,不能因为这些争论,就坏了行业的
就是否涉及强制性收费,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昨天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而不是其他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他指出,中国音像协会自8年前就开始筹备音像集体管理并为此成立了筹备委员会,众多权利人公司已经向音像协会授权收取作品使用费。中国音像协会将尽快向社会公告授权的音像公司和作品名录,但在社团登记程序完成之前,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 对此,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昨晚接受上海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仍表示:“我们静候具备资质的收费主体成立!在此之前,我们没必要采取新行动了。”早报记者 贺同 陈辉楠 订阅东方早报请登陆东方早报网站或拨打 962288 或 8008208696;优惠多多、实惠多多、资讯多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