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版权局称北京KTV版权费标准将低于12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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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1:44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王荟) 有关部门目前正在制定北京地区的KTV版权使用费标准,虽然具体数额并没有公布,但是“肯定低于每个包间每天12元的标准”。 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昨日透露,北京市的KTV版权费实施细则目前尚未完成,但是费用标准一定比国家版权局公告的价格低(12元/包房/天)。北京地区在实施中将分为上、中、下三档收费标准,其具体数额也已大致敲定。
细则有望明年年初出台 按照北京市版权局的计划,制定实施细则过程中,KTV经营者代表也可提出自己的意见。细则草案完成后,将由版权局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赵红仕说,目前工作尚未进入双方协商阶段,根本不可能出现“下个月北京就开始收费”的情况。 对此,王野霏也表示,希望细则在明年年初能够正式出台,但是具体时间还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 北京地区“没有大的分歧” 针对广州、上海等地相继宣布拒绝KTV版权费标准的情况,王野霏认为,北京的情况“从目前看没有那么悲观”,也没有出现KTV或者行业协会声称要抵制版权费的做法。“大的分歧没有,而我们目前只是要多多沟通,消除小分歧”。 王野霏说,广州、上海等地的情况让人感到有点奇怪,因为毕竟正式的实施细则都还没有出台,具体收多少钱都还可以协商,在很多情况并没有确定的时候,应该通过协商和沟通来解决问题。 王野霏表示,“个人对北京的执行情况持比较乐观的态度”。 另外,国家版权局的一位工作人员昨日在电话中表示,最近遭到一些地方行业协会“质疑”的,都是以前充分讨论和解释过的旧问题,并不是新出现的情况。至于收费方的身份、价格的制定、整个过程的合法性等大家关心的焦点,国家版权局在此前曾经多次向有关机构和媒体进行过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