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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OK版权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2:21 京华时报

  新 闻

  广州拒绝卡拉OK版权费

  在国家版权局公布卡拉OK版权费收费标准11天后,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宣布,其会员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这一标准,也不会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详见本报11月22日A16版)

  直 评

  相信市场自发的调节力量

  7月中旬,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两家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共同拟定的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随后,又爆出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两个部门“打架”的新闻。KTV商家希望由文化部门来整合KTV商家,组成联盟去和版权所有人争取利益,但未获同意。

  因此,这是一场典型的“拉郎配”。国家版权局以及尚在筹备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如同一个手握小刀的人,面对卡拉OK版权费的“收费

蛋糕”,如何切都尽随心意,这不符合博弈论的基本规则———切蛋糕者,只能等别人挑选完后才吃蛋糕。否则,他会把最大的一块留给自己。

  事实上,当分蛋糕博弈成为一个动态博弈时,就形成一个讨价还价的基本模型。由行政意志主导的“分蛋糕”模式看似速度最快,但由于其带有浓厚的外部干预色彩,并不能充分了解卡拉OK经营业主和版权所有人的利益需求,进而导致事态陷入了僵局。

  相信市场自发的调节力量,而不是依赖于行政管制,是解决卡拉OK收费标准争议的唯一办法。当务之急,是KTV商家尽快组成利益联盟或者行业协会,和版权所有人代表先行交涉,通过各自的举证、利益诉求公开,消除分歧,形成共识。版权局或文化部需按照职责规定,进行场外监督,最后再对KTV商家和版权所有人拟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民意公示。市场自由和政府监管相得益彰,才会出现博弈范围内的最优结果。

  摘编自《检察日报》11月22日 文/毕舸

  辨 析

  回到私权间协商的合理轨道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业务指导部门是广州市文化局。但是,该协会的负责人表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标准,并不需要任何后台支持。言下之意,此举与之前文化部和版权局的收费之争无关。其实,无论与文化局是否有关,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表现都是恰当的:依法维护本行业成员的权益,这本来就是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

  卡拉OK收取版权费的问题,并不只涉及卡拉OK业主单方面的利益。这个问题必须靠社会博弈来解决,而社会博弈如果想要有效地进行,就必须有明确的各方利益代表。就是说,在KTV收费标准问题上,文化娱乐业协会只要明确地维护卡拉OK业主单方面的利益就够了,他们不必要强调自己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至于著作人的权益,应该由著作人的联合体来维护。而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作为指导监管部门,不应该是利益相关人,因此也不具备参与利益博弈的身份。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收费主体地位遭到质疑,正是因为它目前尚未与著作权利人订立合同,获得授权。在这里最初的问题又回来了,实际上能够真正地充分地为著作人代言的协会依然空缺。如果有这样独立有效的著作权代理组织,那么这一整桩收费风波,也就和国家版权局没有太多干系了。

  必须承认,此次收费涉及卡拉OK业主的巨大利益,因此他们有动机敦促协会维权。比较起来,著作权利人一方组成更为复杂,人员更为分散难以集中,要自发形成有力的利益代言人,相对更困难。从中国目前的协会审批制度来看,已经在筹备中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应该被看做一个很好的机会。如果它能够摆脱与国家版权局的暧昧关系,充分地获得授权,并且独立自主地维护授权人的权益,那么,KTV收费风波就可以回到私权之间相互协商的合理轨道上来。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11月22日社论

记者:毕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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