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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要收12元 从南到北娱乐业都不服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5:18 都市快报

  

国家版权局要收12元从南到北娱乐业都不服啊
卡拉OK版权费标准公布后各地反应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宣布: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

  国家版权局称,收费活动将先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开展试点,然后再视情
况逐步推进。

  这一标准出台后,立即引起多方质疑和反对。11月20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发表声明:该协会会员不接受该标准。上海、北京等地也纷纷予以呼应,反对按该标准收费。

  3700字的意见没被采纳

  “我个人没感到有压力。拒不接受这个收费标准,是来自整个行业的集体呼声。”11月21日,公开向国家版权局“叫板”的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说。

  2003年以来,有关卡拉OK的版权纠纷不断升级。今年以来,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两家机构——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加快了对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各项准备工作。

  今年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就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问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公示的收费标准为:12元/包房/天。

  黄世球说,看到收费公示后,协会多方收集了广州K厅老板们的意见,对收费标准提出诸多疑问,并写了一份长达3700多字的书面意见给国家版权局。

  但等正式标准公布,黄世球有点失望:广州业主的意见,国家版权局并未采纳。

  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随即发表声明,称12元的标准有一些不合理、不合法之处。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著作权属于私权,版权使用费应当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自由合意的结果。但是“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从未听取卡拉OK业主的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强制要求有关各方执行其标准,超越了它的职能范围。

  上海:我们只肯出1块钱

  广州公开“叫板”之后,上海马上予以呼应。

  11月21日,上海市娱乐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称,在法律主体问题未解决之前,该协会将坚决抵制收费,甚至不惜采取法律手段。

  朱南所说的“法律主体问题”,是指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正处于筹备阶段,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在未完成登记获得国家民政部批准的情况下,尚不具备法律主体资格,不能进行包括制定收费标准及开展收费等相关活动。

  对于12元的收费标准,朱南重申,该协会只坚持“每间包房每天1元”。

  文化部也在收费

  收费不统一也在业界引起了极大争议。

  在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上,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一直拥有各自的方案,并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试点城市。文化部的方案是按点击率收费。专家称,根据点击率付费是比较公平合理的,而且唱片公司、卡拉OK经营者也欢迎这个计费方式。

  11月21日,长沙市文化局文化市场处处长关建之称,目前长沙各试点KTV正在安装文化部的版权收费系统,“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南京歌舞厅协会表示,对于卡拉OK厅经营者而言,无论采用何种模式,必须统一标准,归口管理,不得重复收费。

  南京歌舞厅协会负责人还表示,国家版权局制定的收费标准太高,让他们无法承受,按照南京市卡拉OK企业的经营现状,0.2元/包房/天的收费才比较合理。

  国家版权局:12元只是上限

  据统计,我国卡拉OK经营场所有10万多家,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按12元/包/天计算,一年收取的版权费将达到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巨额数字。

  不过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对此予以否认,“如果这样,依照版权收费占经营总额不到1%的比例推算,整个中国的卡拉OK经营场所的年收入将达到数千亿甚至上万亿,这显然是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

  国家版权局强调,12元只是收费的上限,根据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收费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收来的钱怎么用?

  “我们有权利知道这钱收上去了之后怎么办。写这首歌的人都死了100年了,钱还照样收,收上去怎么给啊?””一位卡拉OK的负责人情绪激动地说。

  关于这笔钱的去处,早在今年7月底,国家版权局有关人士就表示,按照有关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但可以从收取的版权使用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于维持其正常的业务活动。

  除了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按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将全部收取的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K歌会不会涨价?

  卡拉OK厅收取版权使用费后,这笔开支是否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截至目前,北京的KTV市场尚未出现明显涨价,但许多消费者认为,商家肯定会通过各种形式把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今年7月,在提到消费者关心的涨价问题时,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卡拉OK经营者应该明确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积极向权利人付酬,而不是把早就应该自己付的钱转嫁给消费者。”

  但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也许是收取版权费在程序上有困难且未来前景不明,使得目前KTV市场暂无动静。可以说,目前卡拉仍然OK,未来的变化如何,只能静待。

  收费方:法律不是摆设

  针对目前备受社会关注的卡拉OK收费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负责人王化鹏昨天表示,12元/包/天的收费标准,他认为“比较适合我国国情”。

  就是否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

  王化鹏还说,对于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做法,他们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国家有法律,法律不是摆设。”

  专家力挺广州行业协会

  汕头大学法学院教授杜刚健认为,版权局收费实际上是过去审批权的延伸,明显是对“审批改革”的反弹。而这种部委直接收费的做法,早就被国务院严格限制。版权局也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

  广州市社科院城市发展研究所所长黄石鼎则力挺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他说,在这次事件中,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真正成为了行业代言人。而且,是以法律来维护自身利益。这是一大进步,应该得到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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