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回应“抵制潮”:拒交版权费就别用作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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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07:50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据《法制晚报》报道 日前,上海、广州娱乐业先后公开发表声明,抵制卡拉OK版权费。国家版权局段处长对此作出回应:“拒交也可以,但你就不要用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作品必须经过许可、支付报酬,这是最基本的原则。”她还说,版权局公告之后就是最高标准,但可以协商,适当下调,拒交实在没有道理。 昨天,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发表声明,拒绝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卡拉OK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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