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协会称:12元版权费标准比较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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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14:4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针对卡拉OK收费问题,中国音像协会副会长王化鹏就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合法等三点作出说明。 就娱乐业者反映卡拉OK收费标准制定不合法、不合理问题,王化鹏说,国家版权局把音像和音乐作品权利人代表上报的标准进行公告之前,权利人组织和作品使用者进行了大量的沟通和协商。每包房每天收取12元的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是比较适合国情,也是比较
就是否是强制性收费问题,王化鹏说,著作权这个“权”是权利人的,如果不接受收费,也可以不用协会管理的曲目,切实尊重权利人的私权。 就中国音像协会收费是否合法问题,王化鹏指出,以中国音像协会名义开展收费是合法的。(洋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