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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娱乐行业质疑卡拉OK版权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4日08:30 新文化报

   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的收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长春等近20家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负责人共同在北京联合声明——质疑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合理,最主要的是,版权费应是权利人与卡拉OK业主自由协商产生,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未听取业主意见,单方制定收费标准。

  卡拉OK版权费交给谁?谁收钱?收多少钱?会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记者采访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吉林省首席代表周云波和长春市文化娱乐协会董会长。

  ★解读

  ●向谁收?营利场所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音乐作品就应交费

  “按相关法律,使用别人的作品就应支付报酬。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的目的是营利,当然应该交费。”周云波说。长春经营卡拉OK的有几百家,除了专业量贩式KTV、娱乐城,很多酒店、餐厅,他们是否要交钱呢?周云波说:“凡是经营场所都应收费,酒店、餐厅、商店等场所,按营业面积收费。”

   ●钱给谁?词曲作者和MTV作者

  周云波介绍,无论是词曲作者还是MTV的制作者,都曾提出收取卡拉OK版权费,钱也会交给这两部分:一是给歌曲的词曲作者,二是音乐电视作品的作者。如果词曲和MTV作者去世了呢?根据法规:作者死后50年内,费用将交其合法的财产继承人。

   ●谁收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国家版权局日前批准成立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该协会代表音乐电视作者来收MTV的费用。而词曲作者的版权费则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代收,这样,卡拉OK厅交的费用就被这两家协会分摊,具体方案正在协商。”周云波说。

  周云波介绍,两家组织都是经过民政部审批的民间组织,并经国家版权局授权后才来收费的。“两家机构正在协商,由一家代表著作权人统一收费,收上来后两家分,最后再分给作者。”周云波说,将来收费很可能是一季度收一次,不是天天收钱。

   ●谁监督?国家版权局

  周云波介绍,国家版权局负有监督权,而不是收费者,地方政府也不是收费者。版权局和两个收费组织不是行政隶属关系,而是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

   ●收多少?12元为上限 我省可能低于这个标准

   周云波告诉记者,12元/包房/天是由国家版权局经过公示和征集各方意见后制定的标准,已在几个试点城市实施,但遭到一些地方行业协会或商家的抵制。“我省和其他试点地区情况不同,价格将有所下调,这需要各部门沟通,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完善。”

   ●不交咋办?交完之后出现版权争端咋办?按法律程序办理

  “根据法律,如果不按期交纳版权费,协会将采取法律手段代替音乐著作人维护权利,起诉经营者。如果商家按时、按标准交纳了费用,再出现音乐版权纷争,将由协会或著作人通过法律解决问题,卡拉OK经营者不会卷入其中。”

   ●我省何时执行?还不确定,要看试点情况

  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被广州、上海等地抵制。我省何时执行呢?周云波说,很多事宜尚在讨论,试点一段后,相关部门将调整再向全国推广,因此,我省何时执行这项收费,目前还不能确定。

   ●电视、广播、手机彩铃以后收费吗?

  周云波说:“按我国著作权法律法规,只要使用别人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就应该支付报酬。而电视、广播、手机彩铃等若采用受著作权保护的音乐作品,也应交纳版权费。”

  ★反应

  长春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董会长介绍,前不久他曾代表协会在北京与其他近20个协会负责人联合发表声明:质疑收费标准。

  行业会长:12元收费标准难执行 应按场所规模收费

  董会长认为,卡拉OK营业场所交纳版权费理所应当,但12元的收费标准很难在长春执行。首先,这两个组织还没有法定的收费许可证。其次,按包房收费12元一天不合理:“长春市民的夜生活时间比南方短,市内几百家卡拉OK厅的盈利额不像南方那么好,因此,根据营业场所的投资规模和经济效益等指标为依据似乎更为合适。”

  经营者:空包房也收?只能涨价

  卡拉OK业主会否把收费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呢?繁荣路附近经营KTV的马经理认为,“这两个协会虽然经过国家版权局授权,但他们得到了所有音乐著作人的直接授权吗?另外,费用不应只由KTV经营者来承担,还应该加上卡拉OK的生产厂家。”

  经营KTV的张先生说,“按包房收费不合理,12元的标准也不符合实际。我的练歌场有30个包房,要是客人少,经常有包房闲置,没人消费也收钱,这合理吗?这样下去,我们只有两条路,要么关门,要么涨价。”

  还有的经营者表示,这些钱不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即使小幅涨价,也会在服务方面弥补消费者多承担的费用。

  算笔账:涨价幅度得达到25%

  如果按12元标准收费,经营者要涨价多少才能维持原收入呢?马经理算了一笔账:“我有30个包房,每天交360块钱。平时每个包房每天接待两批客人,每批客人要多交6块钱。但不可能每个包房每天都爆满,因此,至少要把现在20元/小时的标准调至25元/小时,涨价幅度达25%,才能维持原收入。”

  消费者:建议按点播率收费

  记者采访了近20位市民,他们大多担心费用会转嫁到自己身上。市民李女士:不按包房收费而用点播率来收取费用似乎更加合适。市民李先生:现在长春一些KTV已经不便宜了,如果再涨价,一定会很少去了。也有的市民认为,多交几块钱无所谓。

  某音乐制作人:收费总比不收强

   一位多年从事音乐制作的人士告诉记者,有组织总比没有强,有收费总比没有强。单靠音乐人自己的力量肯定是无法完成这些工作的。至于分成的细节则不太了解。听说国外有很多法律,音著协可以借鉴。本报记者 胡占山 窦仲

  最新进展

  国家版权局强硬回应不交费就别“OK”

  国家版权局一位官员22日表示:“卡拉OK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交就不要用音乐作品!”三天来,卡拉OK版权收费的三个试点城市京沪穗的文化娱乐业,表明了对国家版权局卡拉OK版权收费方案的抵制态度。这位官员表示:“版权使用费肯定要收,不能因为这些争论,就坏了行业的规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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