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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之争缘于利益驱使 文化部办法获力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4:05 国际在线

  一纸意见书引得全国关心卡拉OK的人一片沸腾,大有“一呼天下应”的态势,这是第一个站出来公开反对“12元/天/包房”收费办法的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始料未及的。

  其实,今年8月国家版权局制定的K歌版权收费标准公布前后,国内KTV产业的利益各方就展开了剑拔弩张的博弈。

  问题是,此次各地娱乐业协会为何反对版权局的收费标准而力挺文化部的收费办法?

  连日来,记者力图采访当事各方,找出这激烈博弈背后的真正诱因。

  -最新进展

  按“排行榜”分配版权费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成立以前,国家版权局指定中国音像协会代收版权使用费。昨天,记者从中国音像协会了解到,他们已在国家版权局公示收费标准基础上,详细制定出了KTV收费的实施细则。下月,他们将召开权利人(会员)大会,向社会公开这份实施细则,征求权利人(会员)的意见并对实施细则进行表决。

  该协会有关人士透露,实施细则将综合考量三点因素。一是根据经济发展,在不同地域间制定不同的标准,第二是根据用途和经营性质制定不同标准,第三是收取的版权费如何分配。而收费的方式可以是中国音像协会的代理或者分支机构向当地的KTV企业进行收费,也可以是KTV协会组织与中国音像协会的代理机构直接对接收费。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对于KTV版权费用的分配,将采用“排行榜”式的方法。协会将在全国各地进行抽样调研考察,综合各地主要KTV的数据得出一份“点播排行榜”,最后根据排行榜分配版权费用。

  由于之前的版权费标准遭遇广泛质疑,中国音像协会的这一举动,无疑使版权费之争的走向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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