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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之争缘于利益驱使 文化部办法获力挺(2)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4:05 国际在线

  -事件缘起

  各地娱乐业“叫板”版权局

  黄世球领导的协会包括广州的钱柜、金矿、朝歌等100多家K厅。

  今年11月21日,黄世球代表协会将一份意见书递给了文化部、广东省文化厅、广州市版权局等单位。这份关于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意见中明确表示:不接受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取标准;不向中国音像协会支付卡拉OK版权使用费。

  “用人家的东西就得向人家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我们并不是反对缴纳版权使用费。”黄世球说,“但我们不能把钱交给还没有合法身份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此外,他认为按房间收取版权使用费的办法也明显有失公平。

  黄世球公开唱反调,其动机被外界怀疑为是由于他们的意见没被采纳。黄世球对此予以否认。不过,他承认,此次公开“叫板”的书面意见在今年8月份曾提交给国家版权局,但没有获得采纳。

  继广州之后,同样被国家版权局列为首批收费试点城市的上海也“唱起反调”。

  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公开支持广州的“叫板”行动,而这家协会汇集了上海将近80%的卡拉OK厅,钱柜、上海歌城等大型K厅都在旗下。

  该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说,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合法的收费者,但这个机构尚未完成注册。在完成注册以前,他们不认可其他的机构收费。此外,一间包房每天收取12元的版权费太高,他们认为1元钱可以接受。

  上海、广州两地的声音引起北京市西城区,长春、深圳、成都等地文化娱乐业协会的共鸣,他们纷纷质疑国家版权局公布的版权收费标准。这些文化娱乐协会都是在当地文化局的主导下成立的。

  -不同声音

  文化部收费办法获力挺

  对于此次公开“叫板”是否受到当地文化局的支持,广州、上海两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都予以否认。广州市文化娱乐业协会会长黄世球说,协会是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为广州的文化娱乐业者服务,广州市文化局只是对他们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不过,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版权局肯定无法对各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他们也成为此次事件中的被动者。 最让国家版权局被动的是按包房收取版权费的办法。

  在黄世球看来,按照歌曲的点播率收取版权费,比按照房间收取更为科学。“点播得多的歌曲多收费,点播得少的歌曲少收费,没人点播的歌曲不收费,这样才公平、科学。”黄世球说,另一方面,如果没有文化部门的审查把关,卡拉OK歌曲的文化安全难以保证。

  上海市文化娱乐协会副秘书长朱南也有类似的看法,他说:“按照房间收费的办法太笼统,权利人分配版权使用费没有依据,这样受到伤害的是版权权利人的利益。那些权利人很可能更喜欢按点播率收费的方式。”

  黄世球和朱南都表示,他们当然乐于接受更科学的收费方式。事实上,他俩所说的“科学收费方式”已经在试点了,试点的主办者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这个中心和各地文化娱乐业协会一样,都属于文化系统。

  各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质疑国家版权局公布的收费方式,但广州、上海等地的文化娱乐业协会负责人又支持文化部推广的收费方式。对此,黄世球和朱南都否认他们是因为同属于文化系统才支持文化部的收费方式。

  -链接

  两部门角逐收费权时间表

  针对卡拉OK版权收费,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相继介入。一方是著作权的集体管理机构,一方拥有卡拉OK厅的管理权。

  一、今年7月19日,文化部和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联合宣布,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很快启动建设,以逐步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二、7月20日,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由中国音像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

  7月27日,国家版权局明确表示,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草案)即将公布,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

  三、8月3日,文化部公布了不同于国家版权局的收费标准,他们将通过精确计次、点播付费收取版权使用费。

  四、8月21日,国家版权局公布新的收费标准征求意见,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每间包房每天12元。

  五、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发布公告称,卡拉OK版权使用费标准最终确定为每天每包房12元。

  六、目前,文化部仍在积极推进全国卡拉OK行业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长沙的两家大型K厅已经安装管理系统,里面包括按点播次数收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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