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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费之争缘于利益驱使 文化部办法获力挺(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04:05 国际在线

  -角逐背后

  争夺缘于巨大利益驱使

  一边是文化部及其下属的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一边是国家版权局及其监管的几个版权管理协会。

  为了收取版权使用费,两边都各自“忙碌着”,他们的动作总是胶着进行(见左表)。

  “对于卡拉OK版权收费这一问题,同时引起了两大部门的高度关注,采取了不同的收费标准,并分别授权其下属单位实施,此种情况绝非偶然,其背后是巨大的利益驱使。”一名知识产权人士曾对媒体说。

  此前,也有媒体曾报道,根据民间人士的测算,我国一年的版权使用费可达百亿,收费主体最多可以得到20亿元左右的管理成本。

  对于每年数十亿元的版权使用费,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已经予以否认,不过收费主体从版权使用费抽走管理成本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此次版权使用费之争以前的8年里,中国音像协会一直为协会的权利人收取版权使用费。该协会一名负责人透露,收费主体通常可以从所收全部版权使用费中抽取10%至20%作为管理成本。

  据统计,目前上海共有3000多家KTV企业,小的每家有十几间包房,大的有200多间包房。如果按照平均每家企业30个包房、每个包房每天12元计算,上海一年的版权使用费约为3.9亿元,那么抽取管理费最多可达到7800万元。

  -专家担心

  若“双轨收费”将带来混乱

  面对巨额的管理成本,两个部门都没有表达合作的意愿,谁也没有退让的意思。

  “现在,我们就希望有关部门能尽快地确立收费主体。”上海市文化娱乐业协会副秘书长朱南说,收费主体合法化以后,怎么收费就好办了。

  中国知识产权领域资深律师孙建红也有类似看法。他说,现在的局面真的很尴尬。“要改变目前尴尬的局面,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应该尽快丢掉后面的‘筹’字,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孙建红说。

  不过,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真的成立了,文化系统就会退出版权费收费权的争夺吗?对于这个问题,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不予回应,他说:“我们现在只专心进行项目的试点工作。”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所副所长陈少峰说,国家版权局目前牵头做的工作是先成立收费主体后确定收费办法,但问题是收费主体尚未正式注册,而且按房间收费的办法没有依据,有失公平,而文化部在没有成立收费主体就开始制定收费办法。“这让人误解他们好像是在抢着收费。”

  陈少峰说,事实上,他们没有原则上的冲突,都是为了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双方协商、理顺关系,能更快的促成问题的解决。

  不过,如果两个部门不合作,有可能出现两个收费系统。孙建红律师说:“从理论上看,如果版权系统和文化系统无法协调统一起来,有可能出现‘双轨’收费的情况。这必然对KTV的版权保护带来混乱和迟缓。一方面著作权权利人面对两个轨道会无所适从,另一方面一些KTV企业也可能在双轨并存时代,利用与权利人就收费的谈判,继续迟缓缴纳版权费用。”孙建红说。

  然而,到目前为止,这种让学者忧心的不合作局面何时收场,各方仍只能无奈地观望。(京华时报 王一波 郭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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