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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红霞兰州赢官司青岛判无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12:57 法制日报
15 乔红霞兰州赢官司青岛判无期 同案何以如此不同判 案情:因为购销合同纠纷,澳柯玛与海欣公司互相告上法院。甘肃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令海欣公司法人乔红霞无罪。澳柯玛公司提出上诉,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但在甘肃省两级法院民事判决生效且执行完毕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却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尽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裁定撤销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但乔红霞之后依然被监视居住,直到2006年6月14日才被变更为取保候审。 点评:同样一起官司,在兰州民事胜诉,到青岛却被判无期,如此巨大的差异化遭遇,不仅昭示出了如今一些地方人民法院民事、刑事裁判之间的严重冲突,而且也凸显出了地方保护主义已影响了司法公正。这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委实都值得各方警惕。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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