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打得起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1日17:13 法制与新闻

  阮占江/文

  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仅澄清了以前诉讼费收取中的一些模糊概念,逐一 细化了诉讼收费的标准、程序,而且从6个方面降低了诉讼费用。这一制度性变革,将直接有效缓解“打不起官司”这一目前 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社会问题,意义重大。

  诉讼费的降低,将有利于人们更多地获得司法的救济和庇护。法院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 人们连官司都打不起,又怎么通过诉讼途径伸张正义?又怎么去彰显法治的力量?令人欣喜的是:无论是将财产案件收费比例 的起点由现行的4%下调为2.5%,还是取消其他诉讼费和执行实际支出费用,实行先执行、后收费;无论是将离婚案件涉 及财产分割不另行收费的最高限额由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调整为不超过20万元,还是行政案件不论是否涉及财产一律按件 收取案件受理费等等,无不都在切实降低老百姓打官司所需要交纳的诉讼费用。而诉讼费的直接降低,也就意味着打官司的门 槛在逐步降低,也就意味着必将有更多的人能够打得起官司,藉此触摸到公平和正义。

  诉讼费的降低,将有利于人们更为理性、有序地化解矛盾纠纷,构建起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现实生活中,一些老 百姓之所以会选择信访等其他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渠道,其中一个关键性的原因就在于打官司的成本太高。而诉讼费的降低,不 仅直接降低了人们打官司的成本,而且也会间接地鼓励、引导民众更多地通过司法的途径,来寻求对自身权利的法律救济。诉 讼费用的直接下调,必将促使更多的人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自己面临的诸多社会问题。

  诉讼费的降低,还有利于实现法律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在法治国家,立法、司法、执法等诸多法律环节会充分关 注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确保他们能够打得起官司,通过法律的途径有效维护他们的合法权 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进一步将诉讼费“免、减、缓”的情形具体细化明确了——不仅那些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低 保、特困、五保对象等,都被纳入到了免交诉讼费用的范围;而且那些因自然灾害等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 继的,优抚、安置对象等,也可以申请司法救助;同时,那些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当事人,请求赔偿的交通、医疗 、工伤等事故受害人,接受法律援助者等,人民法院也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因此,《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制度设计,对促进我国司法的公正、透明与和谐,意义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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