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理的精英罪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1日09:56 《法律与生活》杂志

  文/罗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在中国,很大程度上以知识分子为代表的社会精英,成了中国道德的指针。遗憾的是,很多时候,知识和道德是不必 然成正比的,我们只能用法律来守护道德的底线。

  被潘多拉魔盒改变人生

  2006年11月7日,星期二,正是立冬时节,天气有点干冷。下午两点,北京市崇文外大街新世界大厦的金山城 酒家内,一桌客人边吃边聊,就在觥筹交错之间,警察破门而入,带走了其中的一位,他就是刘国锋,也就是我眼前案卷中的 犯罪嫌疑人。

  34岁的刘国锋出生在湖南省岳阳市,1996年湖南师范大学毕业后分配至湖南省岳阳市某中学任高中教师,因工 作突出两次被评为岳阳地区优秀教师。2003年刘国锋考入北京大学MBA工商管理硕士专业,2006年顺利毕业。此后 ,刘国锋在三百多名竞争者中脱颖而出,被某名牌高校科技公司聘为项目经理并作为总经理培养人。生活向他展开了美好的前 景。然而,2006年10月25日,刘国锋的人生发生了改变。

  2006年10月25日晚上,刘国锋下班开车回到居住的小区时,发现一辆轿车的车顶上有一个黑色钱夹。见四下 无人,刘国锋拿起钱夹回到家中。钱夹内有一张卡号为456***592的中国

银行卡、失主全静辉的身份证以及全静辉的 名片。就是这个捡来的钱夹,就是这张捡来的银行卡,从此改变了刘国锋的命运。

  本来凭着钱夹里的名片,刘国锋可以找到失主,也许出于猎奇的心理,也许出自潜意识里的贪念,他决定第二天去银 行试一试,看看这张卡里有没有钱。2006年10月26日9点多,他在清华大学东门外北京银行的取款机前,将捡来的银 行卡插入取款机,试探性地将失主身份证上显示的出生日期的数字作为密码输入,结果显示密码正确。此刻的刘国锋并没有意 识到他已经打开了潘多拉魔盒。按下查询键后,ATM柜台机的显示屏明确地显示着100477元。

  刘国锋按下了取款键,当即取出了5000元。10点多,他又来到清华东门外的中国银行以全静辉的名义取了四万 九千余元,12点多,他在北京大学资源楼中国银行的柜台再一次以全静辉的名义取了四万五千余元,前后三次将卡里的十万 余元全部取出,将这笔钱放在了自己车内的后备厢中。就这样,刘国锋一步一步滑进了犯罪深渊。被金钱冲昏头脑的刘国锋慢 慢地清醒过来,想着银行的监控录像,他害怕了,匆匆赶回了千里之外的湖南老家。经家人劝说后,刘国锋决定将这笔钱归还 失主,通过名片与失主全静辉取得了联系。

  2006年11月7日中午12点多,从家乡返回北京的刘国锋拨通了全静辉的电话,二人约好在新世界大厦内金山 城酒家见面,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看到这里,我的眼前出现一个黑黑瘦瘦的男孩,个子不高,略带腼腆的表情,双手规规矩矩地放在膝盖上,眼神是慌 乱不安的。他叫王兵兵,男,24岁,中共党员,某名牌高校计算机系在读研究生,同时也是我的另一个当事人。他的案子与 刘国锋有着惊人的相似。

  2006年9月27日19点多,王兵兵乘坐实习单位的班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志新桥附近时,趁前座的该单 位员工张超不注意,将张超放在其后座上的IBM

笔记本电脑盗走后在志新桥附近下车。民警接到报案后经过排查,找到了王 兵兵,面对民警的询问,王兵兵承认了盗窃的犯罪事实,并带领民警在其宿舍内起获了被盗笔记本电脑。王兵兵因为涉嫌盗窃 罪,于2006年9月29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

  他们也曾心生悔意

  随着案卷的翻动,我不禁叹息。一个是曾获多项荣誉的北大MBA硕士,一个是涉嫌冒用他人名义使用信用卡的嫌疑 人;一个是名校计算机专业成绩优异的在读研究生,一个是盗窃笔记本电脑的嫌疑人。这两种大相径庭的角色分别重叠在刘国 锋、王兵兵的身上。不同的年龄,不同的涉案原因,相同的是他们都有着良好的教育背景,属于高学历人员。是什么原因,让 刘国锋滑下犯罪的深渊?是什么原因,让王兵兵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刘国锋在供述中提到,当他看到屏幕上显示的数字是100477元时,那一刹那头脑中不知道自己在想什么,只是 本能地想将这笔钱取出,但是这只是短短的一瞬间,马上他就犹豫了,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应该拿这些钱。经过内心短暂的挣扎 ,他屈服于本能的诱惑,伸出了不该伸出的手。

  我不禁感到惋惜,我们承认人都有某种程度的自私,自私是人性的一部分。由于自私的本性驱使我们追求财富,“人 为财死,鸟为食亡”,这是人的一种本性,也是一种生理规律。通过本能我们遵从这种规律,但是经过慎重的思考我们会超越 这种规律,通过克制的理智我们会回复到理性状态。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遗憾的是刘国锋屈服了本能 的诱惑,拿了不属于他自己的东西,注定会让他付出相应的代价,就像王兵兵。

  提讯王兵兵的过程中,我和他曾有过下面的一段对话。

  “伸出手的一瞬间是怎么想的?”

  “当时头脑发热,觉得机会难得,就顺手牵羊把笔记本电脑给偷走了。”

  “当时你可能是瞬间把手伸出去了,现在你看到伸出手的后果非常严重,因为那是不属于你自己的东西,可能在这个 社会上每个人都有他特别渴望的东西,但你能不能得到或能不能通过合法的渠道得到,对于每个人来说非常的重要,你明白我 的意思吗?”

  “我明白这个道理。我进来后天天都眼巴巴往窗户外看,整夜整夜睡不着觉。这一次给我的教训实在太深刻了。”

  “为什么这么做(盗窃别人的电脑)?”

  “因为我是贫困生,学费都是靠

助学贷款,老师曾经要给我资助,我拒绝了,我要靠自己的双手挣钱上学养活自己。 我是学计算机专业的,我实在是太想有一台自己的电脑了,可我没有钱。”

  “我相信在这件事情发生之前,你是家人的骄傲吧?”

  “(哭泣)是的,爷爷已经很大年纪了,爸爸在一个钢厂里就是一个普通工人,每个月600元钱,家里能出我一个 研究生,他们都非常高兴……去年母亲去世了,考上研究生后我在她的遗像前哭了整整一天。家里人都觉得我是他们的骄傲。 可我自己是这么的不争气……”

  一念之差酿制的恶果

  的确,王兵兵尝到了自己亲手酿的苦酒,对一部电脑的渴望让他失去了最宝贵的自由,同样,刘国锋也付出了自由的 代价。也许这样的结果让刘国锋始料不及,因为对于这笔巨款,他也曾心生悔意并以实际行动真心悔改。

  本能的驱使让他取出了那些不属于他的钱,然而十余万的巨款放在汽车的后备厢中,就像一块大石头重重地压在他的 心上,对自己良知的拷问,东窗事发后的下场,令刘国锋惴惴不安。最初得到巨款的喜悦逐渐地消失了,终于他做出了一个重 要的决定,将这笔钱还给失主以换来自己内心上的安宁,事实上他也这样做了。

  然而,这一切太迟了,刘国锋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刘国锋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捡拾银行卡后应找寻失主或归还发卡银行,但刘国锋在拾取银行卡后 ,先后三次从银行卡内取走现金100390元,其行为性质已经发生了改变,案发后嫌疑人虽然有主动退还赃款的情节,但 犯罪已经既遂,且犯罪数额巨大,退还赃款的行为仅能视为量刑情节,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嫌疑人有悔改表现,积极主动退赔赃 款,可被作为从轻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但这仍改变不了刘国锋已经触犯法律的事实。

  无论是刘国锋,还是王兵兵,他们最初的目的都是获取不属于自己的财物,这是他们共同的一点。对于刘国锋而言, 从天而降的巨款蒙住了他的双眼,使他看不清前行的路。对于王兵兵而言,家境的窘迫让他迫切希望有一台属于自己的电脑, 也许王兵兵的情形更令人感到同情,对于王兵兵这样的贫困家庭的孩子,可能需要社会上的一些帮助,需要整个社会保障体系 的进一步完善,但是在这些环节逐步调整的过程中,贫困不能成为他犯罪的借口。

  我们的社会是崇尚道德良心的,以前我们固执地认为“知识与道德”是相辅相成的,所以在中国,很大程度上以知识 分子为代表的社会精英,就成了中国道德的指针。遗憾的是,很多时候,知识和道德是不必然成正比的,而我们只能用法律来 守护道德的底线。

  刘国锋以为还了钱就没事了,王兵兵以为在警察向其询问时主动承认并把笔记本电脑交出来这件事就算过去了,法律 严肃地给他们上了一堂教训深刻的法制课。我曾经问过王兵兵,你们上学时不开法制教育课吗?他说除了上计算机本专业的课 ,我不上其他的课,因为我都利用这些时间打工。其他课都是考试前的几天复习争取好成绩,因为我要争取以优异的成绩保送 研究生。王兵兵达到了自己的愿望,全年级400人,他以第七名的成绩保送研究生,然而法制观念的淡漠,法律意识的薄弱 终于让他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对于法律,刘国锋、王兵兵都是存有敬畏之心的,否则他们也不会主动地退还赃款赃物,同时以为只要这样做就可以 免受法律的惩罚。然而,仅有敬畏并不能减轻他们的责任,无知并不能成为免除处罚的理由。现代社会每个公民都有学习法律 、遵守法律的义务。大多数人都会对刘国锋主动归还财物、王兵兵窘迫家境下的渴望感到同情。失主全静辉得知刘国锋的成长 经历后,对当初报警感到后悔,甚至向办案人员出具了不予追究刘国锋刑事责任的申请,希望能让其摆脱刑讼。人们感叹他们 真是“一念之差”,虽然看起来是一念之差,其实是对人生考验的接受或放弃,抵抗或放手的差别。刘国锋、王兵兵就是站在 命运的十字路口,以一念之差,走到了一条岔路上。

  (本文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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