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幼军提出山西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总体要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7日00:4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6月27日电(记者 张恩 梁波)山西省长于幼军在26日下午山西省召开的进一步开展整治非法用工和打击“黑砖窑”专项行动暨督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山西省开展的“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

  他指出,山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全省所有企业特别是非法雇用农民工及无证照的小砖窑、小煤矿、小作坊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非法用工、强迫劳动、拖欠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等问题。

  政府要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对被困受伤害的民工要全部解救,不漏掉一个死角,不漏掉一人。

  要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对全省乡村所有小砖厂、小煤矿、小作坊等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关停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违法占用耕地的小砖厂、非法小煤矿等。

  对符合规划和条件,需要依法规政策办理批准手续的,纳入政府有关部门监管范围,并实施规范管理。

  于幼军强调,通过专项行动,山西全省生产砖瓦企业及所有企业要达到以下标准:

  相关企业必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

  外来务工人员全部由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核发《暂住证》。

  对劳动者不得打骂体罚,强迫劳动,超时加班,限制人身自由。

  企业用工必须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用工备案登记,全部签订劳动合同。

  不得使用童工、未成年工及智障人员。

  严格执行《山西省流动就业人员食宿条件基本标准》,改善劳动者的生产、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工资支付要公开、透明,坚持按月足额发放给劳动者本人。(完)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