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杰:没有权力监督就没有真正的法治政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01日11:41 民主与法制时报

  □李克杰

  看到这则报道,笔者眼前再次为之一亮,因为法院判决政府强制拆迁行为违法的案件实在罕见,而且这次涉及到为被 拆迁人的刑事“平反”,因此它需要法院具有更大的勇气和更充分的理由。

  在欣喜之余,一些忧虑也挥之不去。因为无论上饶拆迁冲突案,还是余姚强制拆迁案,公正的判决无一例外地来自中 级法院,同样具有不约而同情节的是,两起案件在一审法院都作出了对被拆迁人极为不利的判决结果,与中级法院的判决结果 完全相左。原因是什么?大家都心知肚明,基层法院不敢逆政府意见行事,从中也看到了基层司法独立之难。

  上饶县政府强制拆迁工作组认为,林家的抵抗行为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权威性。于是,责成上饶县检察院对在对抗 拆迁中起主导作用的张清炎、林芳福提起公诉。请注意,这里用了“责成”两个字,充分暴露了检察机关在同级政府面前的受 制和附庸地位。

  县法院又怎么样呢?从一审判决结果看,也是“照单全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拆迁人有期徒刑8个月,完全满足 了政府“维护权威性”的要求。上饶市中级法院指出了政府强制拆迁的多项违法情节,由程序违法最终导致了实体违法,当事 人对非法行为的阻碍,是对自己合法权利的维护,不属于妨害公务的行为。

  笔者不明白的是,如此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此明显的违法情节,如此简单的逻辑推理,一审法院的法官为什么就没有 注意到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县检察院为什么也没有意识到?其实,面对违法拆迁,县检察院不仅不应听从政府指示公诉被 拆迁人,而应当对违法拆迁行为立案检察,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事实上,基层司法机关却反其道而行之了,原因只能归咎于它们缺乏独立性,没有抗行政干预能力。由此,我们不难 看出,许多地方政府为什么能够肆无忌惮地组织强制拆迁了,因为它们完全失去了权力监督和制约,基层司法机关已被它们收 归“旗下”,成了政府滥用权力的帮凶。结论也非常明确,那就是,只有真正严格的权力监督才能催生真正的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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