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榜者变身留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7日16:42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胡庆波

  26位中国高考落榜生摇身变为菲律宾华侨,顺利入读国内重点高校。

  身为中间人的26岁大学生罗曼面对检方的指控泰然自若。“以外国人的身份参加高校入学考试考的科目少,比中国 学生容易得多。”这位毕业于武汉大学的法学学士一语道破“天机”。

  为了通过“独木桥”,“另辟蹊径”的她和他们,命运将会如何?

  2007年8月7日上午,早晨还晴空万里的北京,突然间大雨倾盆。

  此时,西城区人民法院第14法庭里,一名身材小巧、面容白皙,吊着高高的马尾辫,说起话来柔声细语的女生正在 接受法庭的审判。如若不是2005年东窗事发,这位武汉大学的法学学士也许已经是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二年级的“高材 生”了。

  她为什么会站在这里,到底犯了什么罪?这恐怕要从2005年5月罗曼从家乡武汉来北京考研说起。

  为考研“另辟蹊径”

  2005年5月,我满怀着对自己人生未来的美好憧憬踏上了进京的火车,准备在北京全心全意地复习考研。

  学习的过程,苦乐相伴。那些厚厚的指定教材有时压得我喘不过气来——这时我才意识到自己选择了一条无比艰辛的 道路。

  一天,我听同学说她通过一个叫唐晓春的人办理了移民,据说唐是福建某出入境有限公司的老总。我当时一听而过, 并未想太多。

  这期间,我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中育华教(北京)国际文化交流有限公司的高明杰,高声称自己原来在教育部工作, 现在是教育部下属一文化交流公司的总经理。听高明杰说以外籍身份考研很容易,我“茅塞顿开”:为什么不为自己也办个移 民呢,这样考研岂不是没有这么辛苦了?

  于是,我联系了唐晓春,将唐要求的材料寄到了福建,同时支付了6万元人民币,他答应为我办理菲律宾护照。其实 ,取得哪国国籍我不在乎,只要我能够以留学生身份报名考研就可以了。

  后来,高明杰打电话给我,问我办理菲律宾护照的事情,我就把唐晓春的联系方式给了高,我只是牵线搭桥而已,他 们具体如何合作我不清楚。

  2005年11月,在唐的安排下我去了菲律宾。在机场遇到了高明杰介绍的10个学生,我们一起去了菲律宾办理 护照。

  我们在菲律宾主要进行语言培训以及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还填写了很多表格。大概10天吧,我就拿到了菲律宾的 护照。

  我们持中国护照从菲律宾到香港,在香港登机时唐晓春将我们的中国护照收走,改持菲律宾护照回到内地。

  回到北京那天正巧是北大外籍人入学考试报名的最后一天,我顺利地以菲律宾留学生身份报了名。谁知,没等到参加 硕士入学考试,我就被捕了。

  对于罗曼的以上说辞,检察官柳青多次质疑:“为什么持中国护照到香港,而不理直气壮地用菲律宾护照回国呢?” “你作为法学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不知道我国不允许双重国籍吗?”“在菲律宾待了10天就办成了外国国籍,你认为这合法 吗?你没有产生过合理的怀疑吗?”“你一共给多少学生办理过护照?”……

  对于控方尖锐的提问,罗曼多次回答“不清楚”、“不知道”。

  当检察官问其为什么要以外国人身份参加考试时,罗曼说出了所有涉案家长的心里话:“以外籍人的身份参加入学考 试考的科目少,比中国学生容易得多。”

  另一位同案犯

  和罗曼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36岁的男子高明杰。他被指控在2005年8月为10名中国籍学生提供伪造的 柬埔寨护照,使他们以柬埔寨留学生身份入读对外经贸大学等多所高等院校。该10名学生后因入学手续不全自动退学。高明 杰又通过罗曼为他们提供了变造的菲律宾护照并重新安排他们以菲律宾籍留学生身份入读上述各高等院校。

  在法庭上,高明杰不承认自己伙同罗曼给中国学生伪造护照,但他承认凭自己的关系帮中国学生以外籍留学生身份入 读国内高校。他在法庭上以十分熟稔的口吻介绍道:“2008年以前,中国高校竞相吸引一大批外国留学生,只要在网上提 出申请,再将护照复印件传真过去,学校就发录取通知书,根本不用入学考试。”

  高明杰起初的柬埔寨护照如何而来呢?他在法庭上解释说,一位柬埔寨老华侨拜托他为自己的2个孩子和朋友的2个 孩子办理中国留学,而将4份护照留给了高。高便让中国孩子冒充这4个华侨孩子入学,护照复印件贴上中国孩子的照片再复 印后传真给学校,如果学校对学生的中文流利程度产生怀疑,他就提醒孩子说自己是华人,从小在华人区长大。

  2005年12月31日,高明杰在广州白云机场欲出境时被抓获并押解回京。

  是否从中获利

  检方提供了来自中国政法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对外经贸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央财经大学5所高校的老师及涉案 学生等证人证言80份,另外还有物证书证、物证鉴定书、文检鉴定书以及其他证据材料,指控被告人罗曼和高明杰二人通过 伪造护照将30余名假留学生送进北京多所名牌大学,获利百万元。

  罗曼当庭表示,虽然前后介绍一些学生给唐晓春,但是自己只是牵线搭桥,没有得到过一分钱。当审判长讯问被告人 罗曼,到底为了什么做这件事呢?罗曼微声答道:“为了将来我来北京上学后,唐晓春能够帮助我去做别的事情,我帮助高明 杰是因为他曾经许诺我帮助我推荐北大硕士导师。可以说是为了互惠互利,互相提供方便吧。”

  但是,关于罗曼是否获利,本案另案处理的案犯唐晓春在福州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做过以下笔录——

  2005年7月左右,罗曼通过在我公司办理过出国留学的学生那里得到我的手机号码,她打电话询问了相关情况, 并提出了她的条件与欲望。

  后来,罗曼来福州和我公司签订了协议,大概内容是由罗曼提供学生来我公司办理手续,我公司代学生出境外办护照 。她负责介绍生源,算是我的下家。罗曼向我公司介绍了三四十个学生,每个学生我们收了7万元,全都办成了。

  罗曼也想办个菲律宾护照回国,然后到北京考研究生。2005年11月,她决定去菲律宾,当时还带了几个学生一 同去。这时她已经为公司至少介绍了两批人。罗曼的菲律宾护照和中国签证早就办好了,她去菲律宾就是要用菲律宾护照进入 中国激活护照。

  罗曼每个学生收多少钱我不清楚,但她肯定赚钱。

  在中间休庭时,检察官柳青向记者十分肯定地表示,罗曼等人从中确实获利。

  据了解,涉及本案的“留学生们”来自吉林、山西等省。他们曾高考落榜,但仍希望就读国内名牌大学,此次“变身 ”花费分别为8万~26万元不等。他们中大部分表示不知道自己所持护照的真伪,也不在乎,“上了学就是真的”;只有几 位学生就护照的真伪性产生过怀疑,“一会儿是这个国家,一会儿是那个国家,似乎变得太容易了!”

  目前,这些学生都已经被退学。

  控辩交锋

  公诉人:罗曼、高明杰涉嫌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是指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 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被告人罗曼明知刘某等20余名高考落榜生系中国国籍,而为其提供了伪造、变造的菲律 宾护照,后以外籍留学生的身份进入中国高校就读,罗曼不仅多次提供生源,还与学生持中国护照亲赴菲律宾,然后在香港收 取学生的中国护照,再提供给学生伪造、变造的菲律宾护照,使这些落榜生得以以菲律宾籍留学生身份入境,并入读中国政法 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国内高校。

  被告人高明杰明知赵某等10名高考落榜生系中国国籍,而伪造、变造了柬埔寨籍护照,安排学生以柬埔寨籍留学生 的身份入读北京邮电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高校,当学校发现了学生的柬埔寨护照X签证有问题的时候,高又通过罗曼组织学 生赴菲律宾伪造、变造了菲律宾护照,使这些学生以菲律宾留学生身份重新在上述高校办理了入学。本案当中有证人证言证明 ,有相关鉴定材料证实,各个证据能够形成锁链相互印证。

  因此,二人的行为完全符合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等刑事案件的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为他 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5份以上的,或者出售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5份以上的应当属于情节严重, 故二人应当以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罗曼:我首先对自己的行为认罪。但我并不认识那些学生及其家长。在菲律宾时我并没有参与具体办理护照的过程, 我也没有帮他们办理过相关学校的入学手续。

  罗曼辩护人:首先,在主观意图上,罗曼之前并不知晓护照的虚假性。否则她没有必要自己花6万元还亲自去趟菲律 宾拿护照,我们有理由相信罗曼认为她所办理的护照是真实的。

  第二,本案起诉书指控罗曼与福建公司系伙同关系,属共同犯罪。我认为被告人罗曼对唐晓春在菲律宾的行为完全不 知情,包括唐向当地政府官员行贿、伪造合同、公章等行为,她都是不知情的。她只是处于中间人的身份,在提供线索的过程 中,没有想到利用这种方式来收取很高的利润。

  第三,关于“情节严重”的问题。虽然本案涉及的学生人数很多,但罗曼并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她有很多机会可以收 钱但没有收钱。

  总之,她犯罪的情节和动机不同于福建和北京的公司,请适当减轻量刑。

  高明杰:我没有做过假护照,我用的是柬埔寨护照的复印件。对于后来的菲律宾护照我一直认为是真的。并且,在联 系以上事务的过程中我没有收受一分钱。

  高明杰辩护人:我认为本案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形。起诉书指控高明杰实施了两个犯罪行为。

  第一,关于高提供10名学生伪造的柬埔寨护照事宜,他没有伪造也没有提供过柬埔寨护照原件,他只是利用护照的 复印件报名。虽然来自学校老师和学生的在案证据称他们看到高提供的原件了,但是,老师因为负有审查手续的义务,之所以 如此说辞出于一种趋利避害的心理,如果说没有见到原件,老师一定需要承担失职的责任。

  第二,关于高伙同罗曼提供变造的菲律宾护照事宜。高明杰确实不知道菲律宾护照是伪造或变造的,不具有犯罪的故 意,没有共同犯意。

  总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变造护照复印件是犯罪行为,高在此事件中并未盈利,他仅仅是出于一种良好的愿望希望学 生都上学而已。

  公诉人:首先,提供伪造、变造出入境证件罪并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并不影响本 罪的构成。

  另外,本案被告人罗曼是武汉大学毕业生,而且是学法律的,高明杰作为国际交流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包办入学手续 ,期间刻意控制不让学生去仔细翻看护照,并且都收取了费用。两个人都应当明知护照的真伪。

  罗曼辩护人称有7份证言虚假,请出示证据。而且,为什么在罗曼亲笔书写的材料中出现了她所说不认识人的名字呢 ?

  综上,公诉人坚持公诉意见。

  在最后陈述阶段,罗曼表示:“在这个过程中,我确实扮演了中间不可或缺的角色,才使事情到了触犯法律的结果。 在此我希望法庭在法律事实的基础上,对我进行公正地判决。”

  而高明杰则当庭承认其行为扰乱了中国的教育秩序,并希望能够得到从轻处罚。

  开庭当日,记者注意到,一位操着南方口音、自称为罗曼“干妈”的中年女子风尘仆仆地赶到法庭旁听。罗曼共有四 位家属参加旁听,法官宣布休庭后,他们依旧站在走廊与其辩护律师讨论案情,满脸的焦虑。记者试图对家属进行采访,他们 表示拒绝。2007年8月15日,罗曼的辩护律师也拒绝了本刊记者采访,她发短信表示:“鉴于罗曼家属持有异议,我不 能接受你的采访。”

  本案未当庭宣判。据悉,本案重要案犯之一唐晓春已经被福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7年9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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