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刘显贵和侯玉生罗明聪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17:06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六)收受刘显贵贿赂共计人民币201万元

  1、1998年上半年,湖南省第四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中标湘南烟草集团烟叶分公司下湄桥狮马洞凉烟投料库工程,但因没有甲方要求的全额垫资能力迟迟未签订合同。刘显贵得知情况后有意垫资承建该工程,请曾锦春打招呼,承诺事成后给曾锦春50万元,曾锦春的情妇卜雪英也找曾锦春帮忙。曾锦春即向湘南烟草集团公司和第四工程公司第一分公司的负责人打招呼,使刘显贵以一分公司项目经理的身份承建到该工程。

  在此期间,卜雪英的哥哥卜小勇请曾锦春帮其筹集50万元的投资款,曾锦春便要卜小勇到刘显贵处拿了50万元,并吩咐卜小勇与刘显贵签订了一个假供货协议,以掩盖曾锦春收受刘显贵50万元的事实。后卜小勇与合伙人雷像文产生矛盾,通过曾锦春协调,雷像文按照曾锦春的要求将该50万元以转帐的方式退给了卜雪英。

  2、1998年底,刘显贵为了不通过招投标直接承建桂阳县烟草公司职工宿舍,在请曾锦春和卜雪英吃饭时提出请曾锦春给桂阳县纪委书记邹某打招呼,事成后给曾锦春和卜雪英30万元。1 999年1月,到桂阳检查_7-作的曾锦春要邹关照刘显贵,邹当即在刘显贵的报告上批字同意。同年4月,刘显贵的安仁平背公司承揽到该工程。5-程动工后,刘显贵按照曾锦春意思分两次将30万元汇到卜雪英指定的帐户上,卜雪英将该款用于自己购买门面房。

  3、1 999年底,曾锦春以儿子曾峰要去日本留学为由要刘显贵准备20万元。刘显贵按照曾锦春的要求到五连冠大酒店门口将2 O万元交给曾峰,曾峰又将该款交给了曾锦春,要其想办法兑换成美元。

  4、1 999年上半年,刘显贵请曾锦春出面打招呼帮其承揽苏仙区苏仙岭街道办事处住宅楼工程,曾锦春当即打电话给该街道办事处主任要他帮刘显贵承接工程。1 999年5月,刘显贵的安仁平背公司顺刊中标。2 000年3月,刘显贵按照曾锦春的要求将2 0万元交给了卜雪英。

  5、2000年6月,郴州卷烟厂打叶复烤附属工程招标,刘显贵的安仁平背建筑公司未中标,而是由张杨生的安仁县安平建筑公司中标。为此,刘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1 0万元,请曾锦春帮忙废掉这个标。曾锦春向郴州市招标办主任、市建工局局长等人打招呼,要他们调查协调,考虑废原来的标改由刘显贵中标。此时,张扬生通过曾锦春的女婿雷轩送给曾锦春7万元,请曾锦春不要废他们的标。在此情况下,曾锦春召集张扬生、刘显贵协调,确定由张扬生的安仁安平公司和刘显贵的安仁平背公司同时中标。同年7月,两公司与湘南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

  6、2000年下半年,刘显贵帮郴州市烟叶公司总经理司徒明辉、永兴县纪委书记韩湘萍夫妇申请市政府集资房。中秋节前,刘显贵到曾锦春办公室请曾在司徒明辉的申请报告上批字,曾锦春即批示给市政府管后勤的副秘书长要求解决。刘显贵临走时送给曾锦春2万元。由于有了曾锦春的批示,本不符合分房条件的司徒明辉夫妇分到了集资房。

  7、2001年7月,郴州市烟草集团烟叶分公司销售员刘龙涉嫌受贿被市纪委“双规”,刘显贵接受烟草集团烟叶分公司司徒明辉、刘勇志委托,请曾锦春关照刘龙。刘显贵到长沙湘泉大酒店曾锦春出差所住的房间送给曾锦春1 0万元。之后曾锦春向刘龙案办案人员打招呼,让刘显贵、刘勇智与正在被采取组织措施审查的刘龙见了面。

  8、2 00 3年下半年,刘显贵请曾锦春为其承建郴州市一中新校区工程帮忙,承诺事成后给曾锦春50万元。曾锦春接受请托,向分管教育的副市长及市一中校长、书记打招呼,要求尽快启动工程,关照刘显贵。2 003年11月,刘显贵的湘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市一中签订了委托开发意向协议书,曾锦春要刘显贵兑现许诺,几次打电话向刘显贵要钱。1 2月,刘显贵在开车接曾锦春下班的路上将49万元送给了曾锦春。

  9、2 002年下半年,曾锦春应刘显贵、卜小勇的请求,为他们承揽临武县信用社综合楼工程给信用社主任周某打招呼。12月该工程开标,刘显贵挂靠的公司没有中标,于是刘显贵请曾锦春帮忙废了这个标。曾锦春连夜安排市纪委和市招标人员去临武县调查招投标一事,后要求市建设局下文废了原来的标,重新招投标。曾锦春应刘显贵的请求再次打电话给周某要他考虑刘显贵的公司。2 003年7月,刘显贵以郴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中标。2 004年底,刘显贵按照曾锦春的意思在郴州市五连冠大酒店将10万元交给了曾峰。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卜雪英、卜小勇、曾峰、刘显贵、黄大康、陈宗立、邹玉成、李明、肖民生、曹国建、李广林、周爱学、李仕林、司徒明辉等人的证言;2、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七)收受侯玉生贿赂共计人民币1 22万元、美元1万元

  1、2002年上半年,郴州市市场服务中心准备修建一栋综合楼,为承接该工程,市竹山建筑公司总经理侯玉生与该中心主任曾春元多次接洽。8月7日,曾春元因他人举报被市纪委“两规”。因担心影响承接工程,侯玉生与弟弟侯慢苟商量送钱给曾锦春要曾放人,当晚,侯玉生要侯慢苟将10万元在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曾锦春收下后表示会研究此事。次日,曾锦春以抗洪抢险需要曾春元指挥为由决定暂时解除对曾春元的“两规”。

  8月30日,市纪委继续对曾春元“两规”,侯玉生得知后又要侯慢苟在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1万美元,请曾放人,曾收下后答应想办法,不久,曾锦春决定正式解除对曾春元的“两规”。

  同年9月,侯玉生得知曾锦春为张扬贤承接该工程打了招呼后,请曾锦春的女婿雷轩找曾帮忙,并按雷的要求将5 O万元交给雷,雷轩将50万元交给曾峰,要曾峰找曾锦春,曾峰将5 O万元交给曾锦春,并将侯玉生的请托事项告诉曾锦春,曾锦春答应帮侯玉生打招呼,并先后向曾春元、市招投标办主任打招呼,要求关照竹山建筑公司,11月22日,竹山建筑公司中标该工程。

  2、2 002年下半年,侯玉生为承接市工商局办公楼工程请曾锦春帮忙,并在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30万元,曾锦春分别向市工商局局长及市招投标办负责人打招呼,要他们关照竹山建筑公司。

  同年1 2月,侯玉生得知曾锦春在长沙蓉园宾馆开会后,到曾的住处,将用密码箱装着的2 0万元送给曾,要曾帮忙让其承接市工商局住宅楼工程。回郴州后,曾锦春向市工商局基建办负责人打招呼,要求让侯玉生承接住宅楼工程,2003年8月8日,竹山公司中标市工商局住宅楼工程部分标段。

  3、2006年4月,侯玉生为承接市财政局新办公楼装修工程请曾锦春帮忙,并在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1 O万元,曾向市财政局局长打招呼,要其关照侯玉生。5月10日,侯玉生以长沙驷马装饰公司名义中标该工程。

  2 004年春节期间,侯玉生以拜年的名义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1万元。

  2 006年5月,曾峰结婚,侯玉生在曾峰办酒的酒店送给曾锦春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侯玉生、曾春元、李仕林、雷轩、侯慢苟、邓毅、李晓建、曾峰等人的证言;2、纪委调查材料、招标通知、中标通知书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八)收受罗明聪所送和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1、1 998年,罗明聪为租赁郴州市北湖区工会土地建白晶宫网球场请曾锦春帮忙,曾锦春答应并向北湖区区委负责人打招呼,要其帮助罗明聪。经北湖区委协调,8月1 3日,罗明聪与北湖区工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1 999年底网球场开张后,为感谢曾锦春,罗明聪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1 0万元,曾收下后交给在场的唐国菊保管。

  2、因白晶宫网球场亏损,罗明聪决定在网球场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为求得曾锦春支持,罗明聪许诺项目完成后送给曾50万元,曾锦春答应支持。2 002年5月,罗明聪与广州花都天诚实业公司达成合作开发意向,在网球场原址上合作开发综合商业大厦。6月,罗明聪将一份要求市委、市政府给予政策优惠的报告交给曾锦春,曾批示予以支持。后因其它原因,天诚实业公司放弃与罗明聪的合作。此后,罗明聪请曾锦春帮忙与湖南友谊阿波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阿集团”)洽谈,约定友阿集团与罗明聪在网球场土地上共同合作开发“郴州友谊中皇城购物广场”(以下简称“中皇城项目”)。为使该项目能列入郴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享受优惠政策,2 00 3年3月,曾锦春在罗明聪递交的报告上批示予以支持,后该项

  目取得郴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证书。为使白晶宫网球场土地出让价格与周边城市广场项目几年前的土地出让价相同,少交土地出让金,2003年7月,罗明聪将一份报告交给曾锦春,曾批示地价与城市广场项目一视同仁对待,因明显违背土地政策,罗明聪未能按城市广场项目的地价取得该土地。9月,罗明聪与友阿集团正式签订合作经营协议书后,为尽快施工,早日建成中呈城项目,罗明聪决定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动工,2 00 3年1 0月,罗明聪将一份《关于申请中皇城工程开工补办手续报告》交给曾锦春,曾批示建设局负责人予以考虑,2003年底,中皇城项目开始桩基施工,但直到2 004年1 0月才取得施工许可证。在桩基施工过程中,罗明聪又想将原来的设计方案进行更改,通过曾锦春给市规划局负责人打招呼,中皇城项目由原

  来设计的18层酒店更改为15层的商住楼。项目建成后,罗明聪一直未交纳“基础设施配套费”,为少交该费用,罗明聪请曾锦春向市建设局负责人打招呼,少交了部分费用。

  为感谢曾锦春,罗明聪4次送给曾锦春钱款共5 5万元:

  (1)2 00 3年6月1 5日,罗明聪在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5万元。

  (2)2 004年4月2 0日,罗明聪要其姐罗祥桃帮助取款1 0万元,罗明聪在曾锦春办公室将1 0万元送给曾。

  (3)2 004年9月2日,罗明聪在曾锦春家里送给曾锦春1 0万元。

  (4)2 005年4月,曾锦春想到中皇城项目已完成,罗明聪却还没有兑现完5 0万元的承诺以及后来又许诺送一台走私车给他,于是以亲戚向他借钱为由要罗明聪送30万元,罗明聪要其父罗方英取30万元,由罗明聪在曾锦春家里将30万元送给曾。

  3、罗明聪为帮助堂叔罗国保办理采矿许可证,1 999年中秋节前,拿着罗国保交给其的1 O万元在曾锦春家里送给曾锦春,请曾帮忙给市国土局负责人打招呼,曾锦春收下后交给在场的唐国菊保管,并向市国土局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帮助办证。

  4、罗明聪与其父罗方英等人成立了郴州市顺昌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主要业务是从嘉禾县萝卜安煤矿购买煤进行加工销售。为帮助该矿副矿长李柏成当上矿长,以便在业务中给予公司更大关照,公司股东商议找曾锦春帮忙,2 005年1月,罗明聪请曾锦春帮忙提拔李柏成当萝卜安煤矿矿长,并许诺事成后给曾1 0万元,曾锦春答应并给嘉禾县委书记打招呼,要求提拔李柏成当萝卜安矿矿长,5月2 O日,李柏成被任命为罗卜安煤矿矿长。5月27日,罗明聪与李柏成拿着公司出的1 O万元一起到曾锦春家楼下,由罗明聪到曾锦春家将10万元送给曾锦春,曾锦春收下后交给唐国菊保管。

  5、2005年上半年,罗明聪堂兄罗明通租用临武县水东乡附近的一个煤场存煤,因有人举报该煤场有强买强卖的违法行为,2 005年7月,临武县公安局将该煤场包括罗明通存放的煤一起扣押。罗明通要罗明聪找曾锦春帮忙退还被扣押的煤,曾锦春即向临武县公安局负责人打招呼,又要前来汇报的临武县政法委书记及县公安局负责人退还煤给罗明通,1 O月31日,公安局退给罗明通煤款1 2万余元。为感谢曾锦春,2 005年11月,罗明聪将罗明通的5万元在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

  6、2004年5月,郴州市北湖区万年煤矿股东何良广等人因串通投标被北湖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并被刑事拘留,6月被取保候审后,为逃避法律制裁,何良广通过罗明聪在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1 0万元,要曾帮忙打招呼,曾答应。8月,何良广被逮捕,8月27日上午,曾锦春召集郴州市政法委、北湖区公安分局负责人开会,要求先放人,否则按锚案追究。在曾锦春干涉下,9月1 5日,何良广串通投标案被撤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罗明聪、许秀荣、吴祥祥、张扬平、卢少林、杨秀善、曹建平、李柏成、罗明通、唐国菊、江新国、刘爱国、杜湘宏等人的证言;2、场地租赁合同、公证书、洽谈会记录、请示报告、任职通知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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