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文卉明贿赂共计人民币2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3日17:06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二十四)收受文卉明贿赂共计人民币2 5万元

  1 999年6月,郴州市纪委、市监察局查处原郴州宾馆党总支书记赵光华的经济问题时,通知望城县稽山建筑工程公司项目经理文卉明到纪委接受调查。曾锦春在文卉明向其打听情况时透露赵光华已交待与文卉明的贿赂问题。文卉明担心其向赵光华行贿的问题被追究责任,委托时任郴州市招标办主任的李仕林代其到曾锦春的办公室送5万元给曾锦春,请曾锦春关照文卉明,曾答应。后曾锦春向办案人员打电话,要其找文卉明调查时,不要为难文卉明。1 999年11月,文卉明为感谢曾锦春在自己向赵光华行贿问题上没有被追究责任,到曾锦春办公室送其2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文卉明、李仕林、段新忠等人的证言;2、问话记录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二十五)收受黄武贿赂共计1 9万元人民币、25 00元美元

  1、2000年下半年,时任宜章县国土局副局长的黄武为请曾锦春帮忙提拔自己当局长,利用曾锦春要出国的机会,在曾锦春家里送给曾25 OO美元,曾锦春给宜章县县长打招呼,要其提拔黄武当局长。2001年4月,宜章县委召开常委会,决定任命黄武为宜章县国土局党组书记。

  2、2 002年春节前,黄武到曾锦春家,以拜年名义送给曾1万元。

  3、2 003年3月,已主持宜章县国土局工作的黄武为了在职务提拔上继续得到曾锦春的帮助,得知曾在嘉禾县开会后,赶到嘉禾县,在曾锦春住的房间里送给曾3万元。

  4、2 005年春节前,为使自己从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升职为局长,黄武以拜年的名义到曾锦春家送给曾1 0万元,曾收下并交给唐国菊保管。

  5、得知市里要调整国土局局长后,2006年春节期间,黄武又以拜年的名义到曾锦春家送给曾5万元,并请曾帮忙,曾收下,并给杨秀善打电话,要其考虑让黄武担任宜章县国土局局长。2006年6月26日,黄武被正式任命为宜章县国土局局长。在准备提拔黄武期间,有人举报黄有经济问题,黄武请曾锦春帮忙,曾锦春在举报信上批示宜章县纪委信访调查,妥善处理。宜章县纪委调查后,以问题不实,信访结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黄武、张长发、杨秀善、袁康德、唐国菊等人的证言;2、会议记录、任命书、举报材料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二十六)收受王国树贿赂共计人民币2l万元

  2 005年9月,王国树等人竟得郴州市北湖区芙蓉乡灯盏窝石墨矿采矿权,因毗邻该矿的宜章县多处非法矿井采挖过界,不仅侵犯灯盏窝石墨矿的利益,还多次与该矿发生纠纷,灯盏窝石墨矿给郴州市委、市政府写报告要求解决,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 005年12月,王国树与该矿股东商议送曾锦春2 O万元,请曾帮助解决非法矿井问题。12月底,王国树在何纯忠的介绍下找到曾锦春,在曾锦春家里,王国树将20万元送给曾,请曾帮忙解决非法矿井问题,曾锦春即给宜章县委书记打电话,要其把宜章县境内与灯盏窝石墨矿发生纠纷的非法矿井整治到位。2006年春节期间,王国树又以拜年名义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王国树、黄如圣、何纯忠、许立程、肖圣万、张长发、杨秀善等人的证言;2、出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报告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二十七)曾锦春收受雷像文贿赂人民币20万元

  1997年下半年,雷像文为承包临武县香花岭锡矿安源工区请曾锦春帮忙。曾锦春接受请托后给该矿领导写便条,要求关照雷像文,使雷像文违法承包了该矿区。后法院判决该承包合同因违法无效,雷不服判决准备上诉。在此期间,准备接管该矿区的安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尚志凯以补偿雷80万元为条件要雷放弃上诉,并通过曾锦春先行付款40万元给雷。2000年2月,雷像文为感谢曾锦春为其在1997年下半年承包该矿时的帮忙,将其中的20万元送给了曾锦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雷像文、肖志凯、廖沐根、李光保、曾峰、李岳宣等人的证言;2、雷像文的银行取款凭证、工区租赁合同、会议记录、民事判决书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二十八)与曾峰共同收受陈远翔、贺定辉、孙思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

  2 00 3年6月,陈远翔、贺定辉、孙思通过曾峰找曾锦春帮忙,准备承揽郴州市第一医院的装修工程。曾锦春接受请托后给该医院院长打招呼'让陈等人在没有中标的情况下承揽了老外科大楼6—8层的装修工程。为感谢曾锦春的帮忙,陈远翔在郴州市五连冠宾馆通过曾峰送给曾锦春1 0万元,曾峰回家后将此事告诉了曾锦春。

  2 003年下半年,陈远翔等人又通过曾锦春打招呼,于2003年12月4日承揽到该医院老外科大楼卜8层梯阶、电梯外间装修工程。2003年年底,为感谢曾锦春,陈远翔在郴州宾馆停车场将1 0万元交给曾峰,曾峰收下钱后告诉了曾锦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陈远翔、贺定辉、孙思、曾峰、陈亚光、叶基生等人的证言;2、陈远翔的收支情况表、工程合同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二十九)收受张庆建贿赂人民币2 0万元

  2001年上半年,曾锦春接受张庆建的请托,向郴州市房产局负责人打招呼,为张庆建承揽郴州市房产管理局综合大楼提供帮助。为此,曾锦春于2 001年上半年在郴州市一茶楼旁收受张庆建2 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张庆健、刘志坚、伍贻超等人的证言;2、施工合同、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说明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三十)收受李仕林、李秀娟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

  1、2 002年1 0月,李仕林因涉嫌受贿被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传唤。曾锦春接受李仕林之妻李秀娟的请托,向北湖区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打招呼,为李仕林案件从轻处理一事提供帮助。为此,曾锦春于2 002年10月在家中收受李秀娟所送5万元。

  2、2 004年上半年,曾锦春接受李仕林的请托,向郴州市建设局负责人打招呼,为李仕林任郴州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实业总公司党总支书记提供帮助。为此,曾锦春于2004年上半年在郴州市国际大酒店收受李仕林5万元。

  3、2006年初,曾锦春接受李仕林的请托,分别向郴州市组织部和市建设局负责人打招呼,为李仕林担任郴州市建设局纪检书记提供帮助。为此,曾锦春于2006年初在办公室收受李仕林1 0 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李仕林、李秀娟、尚嗣运、张扬平、李评、文卉明等人的证言;2、立案决定书、刑事拘留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个人简历、考察材料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三十一)曾锦春收受郑建国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

  曾锦春接受郑建国请托,答应为郑建国的朋友原郴州市纪委副处级干部谢跃坤的提拔帮忙,于2003年春节前和2004年上半年先后2次在办公室收受郑建国人民币共计2 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郑建国、曹合江等人的证言;2、’郴州市纪委干部花名册、遗属待遇核准表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三十二)收受王文汉和美光公司贿赂人民币22万元

  王文汉因与美光公司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王忠学找曾锦春帮忙。2 002年2月,王忠学要王文汉交给其2万元,然后到曾锦春办公室将此2万元送给了曾锦春,请曾关照王文汉打赢官司,曾锦春答应尽力而为。

  2 002年5月27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判决美光公司赔偿王文汉1 7 0余万元。双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均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03年6月1 9日,宜章县人民法院判决美光公司赔偿王文汉70余万元。原、被告双方仍不服而上诉。在二审过程中,美光公司为了胜诉,托黄生文找曾锦春帮忙。由于在此过程中美光公司为曾的情妇邝莉娥安排了工作,曾锦春表示会关注此案。为帮助美光公司在二审中胜诉,曾锦春向郴州市中级法院副院长打招呼。2 004年4月1 9日,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王文汉的起诉。

  2 004年4月,为感谢曾锦春的帮忙,在曾锦春路过宜章县浆水乡时,黄生文、黄生福将美光公司的2 0万元送给曾锦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王文汉、黄生文、黄生福、王忠学、李定邦、范助海、谢共芝、骆小明、明传道等人的证言;2、宜章县法院和郴州市法院的一、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向曾锦春汇报案情的记录、美光公司支付2 0万元行贿款的财务凭证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三十三)收受卢招苟贿赂共计人民币14万元

  2003年8月底,卢招苟为了解决修建电站过程中与他人的矛盾,请曾锦春帮忙,到曾的办公室送给其1万元,曾锦春表示先了解情况再说。

  2 003年9月,卢招苟又带了10万元到曾的办公室送给曾,请曾锦春尽快处理电站工程的纠纷。曾锦春收下后打电话给临武县纪委书记,要其尽快解决棉花地水电站纠纷,让卢招苟尽快进场施工。

  不久,卢招苟再次来到曾的办公室,请曾尽快处理水电站纠纷,并送给曾锦春2万元,曾锦春答应帮忙。9月2 6日,曾锦春召集市纪委及临武县相关负责人到其办公室开协调会。

  2 004年春节前,卢招苟到曾锦春家拜年,送给曾锦春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卢招苟、卢先平、雷忠东、唐国林等人的证言;2、协议书、民事裁定书、协调会议记录、银行取款凭证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三十四)收受张琼贿赂共计6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

  为了能调到郴州市纪委工作,2001年下半年,张琼在曾锦春家楼下送给曾锦春6万元人民币。2 001年11月4日,郴州市纪委常委开会研究人员调动问题,曾锦春表态同意张琼调入市纪委工作。

  2 006年5月,张琼向曾锦春提出想到基层单位去任职,并在曾锦春家送给曾1万美元。在郴州市委常委会上,因张琼资历等方面的原因,郴州市纪委安排张琼担任永兴县纪委书记的任命没有通过。2006年6、7月,因李大伦案发,曾锦春害怕罪行败露,在其办公室将1万美元退给了张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张琼、张扬生、唐国菊等人的证言;2、市纪委讨论干部工作记录、市委常委会议记录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三十五)收受邝向东贿赂1 O万元

  邝向东请曾锦春为其帮忙调动工作,于2 006年4月1 3日将1 0万元交给黄生文,托黄送给曾锦春。黄生文在收到钱后,到曾锦春家里将钱送给了曾,并告诉曾锦春钱是邝向东送的,请曾锦春帮忙给邝调动工作。为此曾锦春向宜章县公安局局长雷轩打了招呼。

  认定上述事实的的证据有:1、证人邝向东、黄生文、雷轩、李健伟等人的证言;2、银行存取款凭证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三十六)收受谷克武、黄生文、李云祥等人贿赂I O万元

  2 005年3月,羊溪垄矿股东为办理该矿的开采证,请曾锦春帮忙。曾锦春接受请托后给杨秀善打招呼,并组织市纪委信访室、市国土局、宜章县政府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协调。2 005年中秋节前,为感谢曾锦春在羊溪垄矿办证过程中的帮忙,黄生文与谷克武、李云祥商量后,由黄生文在郴州市普天和大酒店停车场送给曾锦春1 0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谷克武、黄生文、李云祥、杨秀善、程群等人的证言;2、银行取款凭证、地质勘查情况报告、会议纪要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三十七)收受郭井贵贿赂共计人民币8万元

  2 004年11月,郭井贵为解决其参股的临武县接龙乡洪水江多金属矿周边非法采矿问题,请曾锦春帮忙整治查封非法矿,并在曾锦春的办公室送给曾5万元。曾锦春接受郭井贵的请托后,给临武县主管工业的副县长唐某打电话,要求坚决查封洪水江矿区内的非法矿。唐接到曾锦春的指示后开展了整治行动。为感谢曾锦春的帮忙,郭井贵又送给曾锦春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郭井贵、李少云、郭知贵、唐加山等人的证言;2、银行取款凭证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三十八)与其g-~,云悉共同收受田小宝贿赂8万元

  2005年下半年,田小宝为扩大北湖区安和矿的采矿范围,请曾锦春的外甥女、时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矿管科副科长的雷衍惠帮忙,雷告诉田小宝此事需要请曾锦春出面,并要1 0万元钱送礼。过了几天,田小宝交给雷衍惠8万元。雷通过曾云悉向曾锦春转达了田小宝的请托,曾锦春接受请托后给杨秀善打电话,并要曾云悉去找杨办理。2005年8月1日,郴州市国土局为该矿办理了矿区范围调整审批手续。2005年8月1 5日,雷衍惠通过银行转帐将8万元送给了曾云悉。后来,曾云悉将收钱一事告诉了曾锦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证人田小宝、杨秀善、曾云悉、周作圣等人的证言;2、银行转帐凭证、采矿权申请登记审批表等书证;3、曾锦春的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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