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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本报记者采访的三农专家认为,《决定》中土地政策最大的变革在于现有承包制度和征地制度有一定程度的突破。
《决定》的起草人之一、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段应碧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决定》对过往三十年农村改革经验进行了总结,现有的突破均在“最有把握”的领域进行,而现在地方的诸多土改试验,中央尚在观察之中。
解读之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率不会迅速上升
段应碧称,土地制度欠缺和缺乏服务机构,使土地流转率一直不高
●对话人物:段应碧
●身份:中国扶贫基金会会长、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段应碧
提出设立土地流转机构
新京报:《决定》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非常强调,这个政策已推行多年,为什么流转率一直不高?
段应碧:我记得1984年一号文件就已提出要流转,当时的说法是“向种田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实际流转率这几年都不到20%,大户形成也不多。我想主要有几个原因。
第一是农民的转移不够,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即使进城打工,他还是不能享受城市的各种保障制度,因此不可能有安全感交出土地,即使是转让,也大都是给亲朋好友,随意性很大,形不成规模经营。
第二,我们的土地制度也有一些欠缺。比如承包权虽然是法定权益,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对它不够尊重,为了城市建设可能想征地就征地,土地用途就改变了,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也是没有安全感的。
再者,没有服务机构,农民完全是在自发转让,所以我们现在提出要有一个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类似于一个中介,要逐步建立起来一个市场。
政府应建立相应补贴制度
新京报:这个市场是否应由政府主导建立?
段应碧:对,我们期望基层政府能有一个土地流转中心,比如有些农民可能不想进城打工,愿意在家种地,他去那个中心一看,就知道哪里有更多的土地可以承包,反之也是这样。在这种情况下,它的转让价格可以完全市场化,让农民也多一些所谓的财产性收入。
政府还可以做两方面工作,一个是建立土地流转补贴制度,愿意流转的,政府给一些补贴,另外给种田大户一些资助。但不管怎样,土地流转率不会迅速上升,它最终还是依赖于城市可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多少。
土地抵押是不现实的
新京报:之前大家都很关心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抵押,但是从《决定》来看并没有松动?
段应碧:我一直认为土地抵押不现实。一方面是抵押过后,如果破产农民怎么办,另一方面从银行来说也不愿意要这个抵押,因为土地用途不能改变,银行以后收了这个地还要想把它再拍卖给谁种,这个非常复杂。
新京报:不能抵押土地,农村金融会不会难以开展?
段应碧:农村金融不能建立在抵押担保的基础上,而是应当建立在对信用担保的基础上,从我国现状来看,要求农民拿出土地来做抵押物是不正确的,只有农村的大户和企业进行贷款时,才主要以抵押担保为主。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
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