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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故知新
新华社广州二月十七日电广东省中山县小榄公社埒西二大队第二生产队社员黄新文一家,一九七八年靠参加生产队集 体劳动所得和发展以养猪为主的家庭副业,全年总收入达一万零七百多元,扣除家庭副业的成本,纯收入为五千九百多元。
他一家的收入来源主要是这样几个方面:一是积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收入三千一百多元;二是积极发展家庭养猪, 纯收入为一千七百多元;三是他家还养了鸡鸭,培植蘑菇,种蔬菜,纯收入为一千一百多元。
黄新文家庭副业的收入这么多,超过了集体劳动分配的收入,这算不算资本主义?他走的这条路子对不对呢?有些人 对这样的问题直到现在还在脑子里打几个问号。
生产队的干部和群众对他们一家的情况进行了分析。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一天参加集体劳动八小时,利用早晚和中午 的时间搞家庭副业,都是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
大家认为黄新文一家对国家、集体的贡献大,个人收入多,根本不是什么“资本主义”,他走的路子不仅没有错,而 且应该受到赞扬和鼓励。
摘编自人民日报
1979年2月19日第2版《靠辛勤劳动过上富裕生活》
●新闻背景
1978年,在林彪、“四人帮”推行的极左路线的干扰下,有些干部曾对社员的家庭副业采取限制的办法,定了些 “土政策”,规定社员的家庭副业收入要降到集体劳动的收入以下。否则就要扣上“新生资产阶级分子”、“暴发户”等帽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