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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年盘旋再生的公民社会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1月06日15:01  新京报

  今天,如果你对环境问题有自己的主张,可以找到不少志同道合的朋友和民间环保组织,在政府的公共政策中倡导纳 入环境议题;如果你的住房发生了问题,很可能需要小区居民选出的业主委员会联合维权;如果你有孩子送特殊教育,或者有 老人住养老院,或许发现提供服务的是非营利性质的民办机构;如果你的企业准备拿出相当的利润关注社会事业,新的《基金 会管理条例》为你提供了创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可能;还有,如果你是2.1亿网民的一员,那么类似厦门PX迁址、揭露黑砖 窑这样的公共事件,其相关公共决策和最终的事件结果中,也许就体现了你的参与。

  这就是我们所能感受到的今天中国的公民社会。

  时间后退十年,从1998年至今,正是中国公民社会全面发展和政府谨慎开放的阶段。1998年《社会团体登记 管理条例》修订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出台,同时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成立,现有对民间组织管理的核 心体制形成,标志着政府对民间结社的重视和管理程度均在增强。

  进入本世纪,一方面,《行政许可法》、《物权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接连颁布,公民的私权保护和政府的行 为约束终于提上法律层面,民间组织也迎来改革开放以来的第二次发展高峰;另一方面,对民间组织的双重管理制度,对媒体 、出版、网络、集体行动等的监管制度,大体延续了严格审批原则,并与日渐崛起的公民意识形成越来越明显的张力。

  在此前十年,刚经历了公民社会发展的跌宕和复生期。走过上世纪80年代社会活力极大迸发的阶段,90年代民间 组织的发展处于清理整顿和结构调整时期。期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确立了对结社等公民权利的审批原则。

  不过,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蕴生的私人经济、行业组织,第一个民间环保组织,各类社会服务组织等,却在这个阶段 逐渐兴起,公民社会的空间在低调的权利诉求下盘旋再生。追溯到1978年到1989年,随着改革开放的制度变迁,中国 社会空间迅速释放,公民社会的活力激发出来,并于80年代中期出现了一个发展的高峰。

  回看三十年来中国公民社会的发展,呈现一条抑扬交错和充满张力的折线。今天的公民社会,比三十年前更加多元, 公民对自身权利的意识及其实现能力均更加扩展,但是管理体制的困境也更加明显。

  单从社会自治空间的角度看,在“皇权不下县”的传统社会,中国就有社会组织和民间的自治空间。可见,公民社会 不完全是一个新的事物,它能否突破已有的格局,向公民主体性、社会自治的方向进展,仍然有待未来的检验。

  □贾西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清华NGO研究所副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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