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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前方报道组]: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现在开幕。 [15:00]
[十一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统战部部长 大会主持人 杜青林]:杨健委员发言,甄贞委员准备。 [15:02]
[台盟中央副主席、上海市主委杨健]:我代表台盟中央、全国台联发言的题目是《构建“海峡经济区”探索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15:03]
[杨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两岸同胞要开展经济大合作”,“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以最大限度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我们认为,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须在“海峡经济区”内(包括台湾和海峡西岸地区)实现政策协调、资源整合、产业对接,作为全面加强两岸经济合作、建立两岸经济合作机制的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稳步推进。 [15:03]
[杨健]:当前,两岸经济关系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但两岸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国际经济形势复杂变化带来的严峻挑战,海峡两岸特别是台湾以出口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模式面临巨大的结构性调整压力。全面扩大和深化两岸经济交流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势在必行。 [15:03]
[杨健]:近年来,台盟中央通过政协这个建言献策的平台,围绕海峡西岸地区的建设情况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为政府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参考。2008年,我们又围绕如何以海峡西岸为衔接区,进一步促进台湾与祖国大陆融合这一课题,开展了深入的考察调研,并多次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有关专家学者及台胞的意见。在此基础上,从促进海峡区域经济互动发展的角度,台盟中央提出了构建“海峡经济区”的战略设想。具体建议如下: [15:03]
[杨健]:一是两岸协商做好“海峡经济区”发展的长远规划。建议在国务院台湾事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推动两岸通过某种适当渠道,就构建“海峡经济区”全面经济合作机制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共同制定长远发展规划,促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产业合理布局、基础设施协调衔接,引导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 [15:04]
[杨健]:二是加强“海峡经济区”的重大项目建设。探索设立“海峡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为境内外资金支持“海峡经济区”建设搭建平台和桥梁,解决重大项目建设融资问题,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要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进一步打通海峡西岸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内陆腹地的联络通道,扩大“海峡经济区”的辐射带动范围。比如,尽快建成南平、三明、龙岩间的铁路线,打通广州到杭州的交通动脉。 [15:05]
[杨健]:三是在“海峡经济区”试行更加宽松灵活的两岸经济整合政策。对台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一视同仁,对在海峡西岸的台商投资企业,适当放宽台资投资的股比构成,允许除法律法规禁止之外、不涉及国家产业安全的各类台商投资项目落地;鼓励海峡西岸优质的企业赴东岸投资,加强与东岸企业的合作,共同参与台湾经济建设;在“海峡经济区”内试点建立两岸金融业监管合作机制和货币清算机制;建立两岸区域性经贸协调机构,就投资者权益保障、经贸纠纷调解及仲裁、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双重课税等问题,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区域性协定等。 [15:06]
[杨健]:四是打造“海峡经济区”的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把海峡西岸产业发展布局与东岸台湾的产业布局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两岸产业对接和互动发展,构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海峡经济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海洋和港口是带动“海峡经济区”形成和发展的主要战略资源,应充分利用台湾海峡这一黄金水道和遍布两岸的多个天然深水良港,在“海峡经济区”内着力发展临海、临港型产业,开展两岸物流业、港口经济等领域的合作,加强海峡两岸诸港口的分工协作,逐步形成功能明确、协调有序的大型国际一流港口群,为两岸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15:07]
[杨健]:构建“海峡经济区”,不仅能为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进行有益的探索,而且能够通过东西岸更加紧密的衔接,使更多台湾民众亲身参与两岸经济融合并分享由此带来的机遇,不断增进深化合作的共识,形成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强大动力。 [15:07]
[杜青林]:现在请甄贞委员发言,李冬玉委员准备 。 [15:07]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我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的题目是《实行分类管理促进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 [15:08]
[甄贞]:2008年,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为了解我国法官、检察官队伍建设情况,赴北京、内蒙古、辽宁、江苏等省(区、市)开展专题调研。数据表明,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法官189413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65.1%,研究生以上学历占3.29%;全国共有检察官139132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占65.1%,研究生以上学历占4.24%,学历层次大幅度提高,专业结构显著优化,梯次结构日趋合理,队伍管理不断向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成绩喜人。但也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5:09]
[甄贞]:一是法官、检察官准入制度不够健全。招录人员的渠道较为狭窄,没有统一的符合司法工作特点的招录人员标准,法院、检察院没有完全的进人自主权,招录的高素质人才分布不够平衡。 [15:09]
[甄贞]:二是法官、检察官人力资源配置不尽科学。由于法院、检察院编制是由地方人事、组织、财政部门统一调控,留编不分、空编不用、编制混用等情况大量存在,案多人少成为普遍现象。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流动人口多,而法院、检察院编制仍按常住人口比例确定,矛盾尤为突出。2007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8426032件,比1995年的6213479件上升了35.61%,经济发达地区案件增加数量更加迅猛,但法官编制与1995年相比没有太大调整。 [15:10]
[甄贞]:三是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机制不够完善。法官、检察官职业素质要求高,任职条件要求严,但工资福利及职务保障却实行与公务员统一的标准,高要求与低保障形成的矛盾十分突出,造成司法人才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很多地方采取“一刀切”的退休政策,致使一大批年龄在50岁左右的优秀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变相退休。据统计,1998年至2002年,全国法院流失近20000人,其中法官(包括助审员)约15000人。四是法官、检察官培训、考核、监督机制缺乏力度。基层法院、检察院培训办案人员受经费限制,培训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针对性、实效性不强。在考核内容、标准、程序上与一般公务员考核没有太大差别,与法官、检察官职业特点不相适应。 [15:11]
[甄贞]: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打破法院、检察院目前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实行法官、检察官及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将法院、检察院内部人员按分工划分为法官(检察官)、辅助人员、行政人员三大类,按照审判或检察工作需求、工作内容、工作量大小、能力要求等指标定编、定岗、定责、定比例,因事设职,实行不同的准入制度,制定不同的考核制度和职务职级晋升办法,对法官、检察官实行不同于普通公务员、符合司法工作规律和法律职业特点,职业明确、职责清晰、管理规范、保障到位的单独序列管理制度。 [15:13]
[甄贞]:建议中央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法官、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问题,制定具体方案,并在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法官、检察官的职业保障问题。重点是将法官、检察官的管理与行政职级职务脱钩,制定工资、福利、考核、晋升、激励、惩戒、退出等办法,与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相关联,并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程序、拓宽来源渠道,适当延长法官、检察官退休年龄。 [15:15]
[甄贞]:实行分类管理以后,对法官、检察官建立单独的中央统筹的工资福利保障体系,适当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待遇标准,建立人身和权益安全保障机制,缩小法官、检察官薪酬地区差异、上下级院差异,稳定司法队伍。辅助人员和行政人员则由省一级和地方编办统筹管理,地方财政负担,实行与本地区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的工资和福利保障标准,有利于加强法院、检察院机关行政人员与其他单位的交流。为使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建议先行试点,积累和总结经验后,制定统一的实施办法,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开。在当前分类管理改革不能一步到位的情况下,可考虑参照警察管理办法,对法官、检察官实行单独序列管理。 [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