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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30日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24日04:55  国际在线

  北京律师李庄涉嫌做伪证案已确定将于本月30日在重庆江北法院开庭审理。昨日,李庄的代理人高子程律师向法院发出建议书,提出5条理由,建议李庄案应在龚刚模案审结后审理。

视频:重庆涉黑案辩护律师李庄涉做伪证被公诉 来源:北京电视台《新闻晚高峰》

  重庆表示拥有管辖权

  此前,高子程以重庆相关司法机关与李庄案有利益关系,申请相关部门回避,并申请异地审理李庄案。此外,高子程与李庄的妻子以李庄身体不适为由,申请将李庄取保候审。但申请均被驳回,理由是“李庄行为在重庆,故而重庆拥有管辖权”。

  昨日,高子程接到通知,李庄案将于本月30日开庭审理,距离李庄被批捕仅半个月左右时间。而原定12月7日开庭的龚刚模案,因其辩护人李庄被捕而延迟开庭,至今未定开庭时间。与李庄一同代理龚刚模案的一名律师向本报表示,重庆方面可能会等李庄案判决以后,再审理龚刚模案。

  律师:龚刚模案终审是前提

  就在收到开庭时间后,高子程立即向江北法院发出建议,认为法院应当尽快审结龚刚模案,“不应因李庄案影响龚刚模案的审理”,他提出5条理由,提出李庄的行为是否构成伪证、妨碍作证罪,须以龚刚模案的终审判决结果为前提。

  高子程称,龚刚模在案件侦查期间,及庭审期间的供述真伪,均须龚刚模案庭审质证,并在结合全案其他证据分析后方能认定。其是否被刑讯逼供,也只有经庭审质证,且经伤情鉴定后方可认定。其次,龚刚模是否曾被樊奇杭等涉黑成员敲诈,以及李庄所指出的龚刚模案卷中证据相互矛盾,均只有在庭审质证后才能认定。

  “假如龚刚模案庭审认定刑讯逼供存在,则李庄无论是因为龚刚模自称被刑讯逼供,而建议龚刚模庭审翻供,还是诱导龚刚模庭审翻供均不构成犯罪。”目前,重庆司法机关还未对此作出回应。(记者朱燕 褚朝新)


重庆涉黑案律师李庄涉嫌伪证案30日开庭
来源:北京电视台《新闻晚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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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案律师涉嫌造假

案件焦点

争议点

  • 串供:

    律师称发生串供等做伪证行为绝无可能

        12月17日,尚在重庆办案的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靳学孔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会见当事人均有看守人员陪同,要发生串供等做伪证的行为绝无可能。靳学孔是此次涉黑案件北京8位代理律师之一,为陈明亮案第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详细]

  ·自1993年从业以来,李庄一直在河北执业。2002年进入康达所,成为该所合伙人之一。
  ·擅长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仲裁代理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业务及证券法律业务。
  ·曾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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