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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法院认定检方所有对被告指控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9日03:17  京华时报
李庄案法院认定检方所有对被告指控
1月8日,被告人李庄在庭审现场。新华社发

  1月8日上午9时半,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对北京律师李庄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该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表示将“上诉到底”。

  法院认定检方所有指控

  在昨天的宣判现场,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界人士百余人参与了旁听。从逮捕到宣判,李庄案经历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法律界称之为“重庆速度”。

  龚刚模亲属与李庄所在律师事务所签约先后支付1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支付了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

  李庄会见龚刚模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翻供

  2009年11月24日、26日及12月4日,李庄在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教唆其在法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以推翻龚刚模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12月3日,李庄在某酒店内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李庄引诱龚刚模作虚假证言并指使安排人作伪证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11月24日,在该市高新区南方花园某茶楼,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保利公司员工汪某、陈某、李某按照李庄的说法作虚假证言。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的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上述判决表明,江北法院认定了检方的全部指控。

  高子程称将上诉到底

  昨天庭审后,李庄的刑辩律师高子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目前的判决结果,既在意料之中,又觉得很遗憾。

  高子程律师表示,法院的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依据两方面都存在错误,法庭审理程序也有瑕疵。高子程表示,李庄已授权他代为提出上诉。“如果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我们就逐级申诉,直至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案件回放

  李庄案是龚刚模案的衍生案。据称,46岁的龚刚模身家过亿,是背有命案的“黑老大”。龚刚模案一审原定2009年12月7日开庭,后因龚刚模检举李庄,开庭时间延至2010年1月5日。

  12月10日,公安机关因办理另一涉黑案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揭发了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因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重庆警方在北京抓捕。目前,龚刚模案仍未作出一审判决。

  综合本报记者刘薇新华社《广州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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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打黑案律师涉嫌造假

案件焦点

争议点

  • 串供:

    律师称发生串供等做伪证行为绝无可能

        12月17日,尚在重庆办案的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靳学孔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会见当事人均有看守人员陪同,要发生串供等做伪证的行为绝无可能。靳学孔是此次涉黑案件北京8位代理律师之一,为陈明亮案第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详细]

  ·自1993年从业以来,李庄一直在河北执业。2002年进入康达所,成为该所合伙人之一。
  ·擅长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仲裁代理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业务及证券法律业务。
  ·曾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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