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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称李庄如获罪将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2月04日10:14  21世纪经济报道

  2月3日,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二审在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继续。继前日激辩14小时后,当日庭审又从9时30分持续到14时30分。

  在2月2日的庭审中,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开庭10分钟左右,李庄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撤回上诉理由”。这种坦率,被许多法律界人士认为与一审时多次申请回避使庭审数度中止、熟稔法律技巧的李庄判若两人。

  3日的庭审中,李庄对前日的表现进行了解释,“我不是当庭认罪,1月24日我就写了悔过书,通过公安部门递交给法院,”他说,“我将来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会翻供。”

  但李庄的代理人在3日庭审中坚持称李庄无罪。而公诉人亦针锋相对地表示,熊猫和狗熊不是墨汁决定的,而是基因、是事实和证据决定的。

  李庄案,被认为是中国司法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自案发和一审后,在法律界一直存在争议。

  参加旁听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经济贸易法学院江帆在对本报记者采访表示,虽然李庄案折射了许多问题,但也传达出了积极一面,虽然传统的体制和观念仍有它巨大的惯性,但本案在透明度、对辩方的尊重度以及证人出庭等方面,都较以往有很大突破。

  由于控辩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

  认罪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在2日庭审中,李庄的辩护律师希望他郑重表态,问他是否知道撤回上诉理由的后果。李庄表示,明白后果,并当庭承认了作伪证。“撤回上诉理由,但不撤回上诉。”

  有旁听的人士还注意到,李庄虽表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但未提及“量刑适当”。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如李庄撤回上诉,那一审判决即时生效,因此他认罪,撤回上诉理由,实是希望二审法院改判。

  在3日庭审中,李庄在法庭辩论后的最后陈述时,也解答了自己认罪、撤回上诉理由的部分原因。

  “我不是当庭认罪。”李庄说,他早递交了悔过书。李庄称,在被刑拘及一审后,对其触动很大。“我不应该盲目冲动,偏听偏信,在大是大非面前执迷不悟。我因为缓慢的思想转变,付出沉重的代价。要从中吸取教训,追求未来人生最高境界。”

  此前,2009年12月12日,李庄涉嫌伪证,被重庆警方刑事拘留。30日江北区法院一审开庭,李庄及其辩护人都作无罪辩护。今年1月8日,法院一审宣判: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李庄随后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一审判决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6条:“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这一宗旨我永远记在心上。”李庄3日最后说。

  罪与非

  虽然李庄在二审当庭认罪,但他的代理律师却并不认同这一行为。

  李庄二审的代理律师除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北京京衡律师事务所陈有西外,还增加了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按照法律规定,被告最多只能请两位辩护人,因此,刘列于辩护席但未有发言。

  据《北京晚报》的报道,在李庄认罪的2日,高子程表示:“如果李庄是想用认罪来换取应有的无罪的自由,将是本案最大的悲哀,将是广大律师的悲哀,也将是中国法制的悲哀。”

  因此,在3日的庭审中,代理律师坚持为李庄进行无罪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规定,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可以站在独立立场,根据证据和事实进行辩护,同时,被告供述自己有罪,如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法院也不能判决其有罪。

  经过一天的法庭调查和质证,3日主要进行的是法庭辩论,在法庭主持下,共进行了两轮辩论。

  控辩双方主要交锋于两点:一是关于刑法306条伪证罪的适用,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二是李庄是否在合法履行律师职务。

  高子程、陈有西认为,检察院至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李庄有罪,李庄从头至尾未向法院提交过一份伪证,亦未影响到本案的证人,其行为在合法履行律师职务,不构成犯罪。

  而控方则认为,伪证罪是一个行为犯,李庄的行为已危害到证人作证。控方称,“并不是判李庄无罪才是法律的彰显,也不是判他有罪就有违公平正义。”

  二审引人关注的另一个地方,是6名一审未出庭的证人,应辩方强烈要求,出庭作证。多位旁听的司法系统人士表示,这在刑事案件中是少见的。

  出庭的6名证人包括龚刚模、龚刚华、龚云飞、吴家友等。其中,龚刚模是涉黑案当事人,龚刚华是龚刚模之兄,龚云飞是龚刚模堂弟,吴家友是重庆律师。而高子程等人希望出庭的樊杭奇代理人律师朱明勇等人作证,未获法院同意。

  这些证人并未给李庄的辩护带来突破。龚刚模在2日的质证中再次否认被刑讯逼供。而已认罪的李庄认为一个证人“胡说八道,”一度情绪激动。

  热议

  李庄案一直受到公众关注。被法律界认为会是一起标志性事件。而对李庄的支持或反对,也各不乏其人。

  但此次他的认罪,令有的律师感到失落。有律师接受采访时认为,这场官司将给律师界蒙上一层阴影。但辩护律师陈有西对此表示,应对李庄的行为给予谅解。

  3日庭审结束后并未宣判,但在重庆一中院的庭内庭外,对可能的二审结果多有热议。

  这次被获准参加旁听的人员,多来自重庆的司法系统,还有为数不少的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家。这些专家,有的是法院聘请的专家团,有的是主动申请旁听。

  专家团的学者均拒绝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与法院有约在先。

  而据一位西南政法大学学者透露,无论是专家团,还是主动申请旁听的学者,甚至检察院内部,都分为不同阵营,对本案持不同意见。

  在二审中,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的表现引发了关注,他亦是法院的专家团成员。

  在一审时,他是“重庆对李庄的刑事追究合法”观点的公开支持者。而在1月22日,他在网上发表声明称,“了解到可能存在从根本上改变我对李庄案件看法的材料,我决定保留前面帖子里提出的本人对相关法律问题的理解,收回对李庄案件的具体分析,以后也不对李庄案件进行具体分析。”

  法庭之外,法官们也在热议之中。

  3日中午休息45分钟期间,一中院负一楼法院工作就餐处,三三两两的法官们围在一起激烈讨论。有一位庭长表示,他2日晚10点多仍赶到法院来旁听。

  根据《律师法》,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这意味着李庄一旦获罪,就很可能永远离开律师行业。

重庆打黑案律师涉嫌造假

案件焦点

争议点

  • 串供:

    律师称发生串供等做伪证行为绝无可能

        12月17日,尚在重庆办案的北京君永律师事务所靳学孔律师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会见当事人均有看守人员陪同,要发生串供等做伪证的行为绝无可能。靳学孔是此次涉黑案件北京8位代理律师之一,为陈明亮案第三被告人的辩护律师。[详细]

  ·自1993年从业以来,李庄一直在河北执业。2002年进入康达所,成为该所合伙人之一。
  ·擅长代理重大、复杂、疑难民商事案件的诉讼代理,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仲裁代理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业务及证券法律业务。
  ·曾炫耀自己“上面有人”,多次说“你知道我的背景是什么吗”、“我的头儿是谁你知道吗”,并滔滔不绝地讲述自己多次“捞人”的“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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