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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通过立法推动民生改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0日20:0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邹伟、谭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在10日举行的全国人大新闻采访会上表示,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一些安排的落实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

  李飞表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进行了经济体制改革,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促进生产力发展、建立市场经济方面的立法比较充分,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我国的社会立法有一些滞后。

  他说,社会领域立法主要是靠大量政府财政经费支持的。这些年来,我国财政收入增长很快,有了这个能力,在这方面推进有利于民生方面的改革以及落实一些安排。相应的,在法律上要加以体现,而且要通过立法推动这方面的改革。

  李飞介绍,全国人大在制定立法规划的时候,都把涉及民生方面的立法作为一个重点,这些年来,社会立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如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社会保险法,前几年制定的劳动合同法以及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的一些修改,还有一些其他立法,就属于这方面的立法项目。

  “今后,即使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形成,如果要进一步完善,也要重视社会方面的立法。”李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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