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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称正研究是否为官员财产申报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3月11日02: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易靖 郭爱娣 高晨)昨天,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主题为“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集体采访。针对“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立法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表示,“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这方面我们也正在进行研究。”

  李飞说,中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立法的问题广受关注。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国家就非常重视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1995年制定了《县处级以上干部财产申报规定》,2009年又进一步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其中也包括个人财产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的义务。

  李飞同时表示,还会有一些配套的制度做支撑。一是个人纳税方面;二是信用体系方面,个人信用的制度建设方面需要有配套的制度,以保证如果不去申报,也可以发现问题。

  “这方面我们正在研究,如何使申报能起到约束作用,而且也可以切实反映实际情况。”李飞说。

  “至于今后是否会上升为法律,这方面我们也正在进行研究。”他说,制定法律一定要等到条件成熟,会有一个积累经验的过程,还会参考国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的做法。

  ■其他发布

  机关负责人回答质询有两种方式

  李飞说,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质询和询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重要方式。“今年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以后人大常委会在行使监督职权的时候,也要运用好这种方式。”李飞表示。

  李飞说,由委员长会议或者地方人大的主任会议列入议程之后,被质询的机关和负责人回答质询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派人直接到会上口头回答质询;另一种方式是被质询的机关提出书面的答复材料。

  “如果提出质询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对这个答复不满意,经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同意,还要继续执行。”李飞说,这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一个具体方式。

  收入分配问题十二五规划中解决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表示,国民收入分配问题需要在制定“十二五”规划中研究、解决。

  高强介绍,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不是一个单纯的财政问题。它是一次分配,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它比财政分配范围要大得多。财政的分配是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通过从企业、居民集中的资金再分配给民生、国家发展等方面。

  “三公”支出难公开缘于基础工作缺位

  高强表示,最近几年,大家非常关心“三公”问题,包括公车消费、公费出国、公务接待费等。这说明大家关注政府的预算支出是不是真正用到大家希望所支出的方面,特别是解决民生方面的一些问题。但为什么现在政府难以公开“三公”支出呢?在于基础工作不到位。

  高强说,政府支出中有“购置费支出”,这个范围很广,既包括汽车,也包括桌椅板凳,办公用品、电脑、纸张等等,细还细不到每一项的支出。今后,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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