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徐日丹)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过滤公开”、虚假公开等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张化本今天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发言时建议,要加大行政信息公开与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司法救济制度。
张化本委员表示,社会公众享有知情权,是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前提。他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的状况不太如人意。主要表现为:某些政府官员把信息公开不公开当成自己的权力;普遍存在公民知道或容易知道的就公开,公民不知道或不容易知道的就不公开的现象;一些地方存在“过滤公开”或虚假公开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缺乏落实机制;保密法成了不公开信息的重要理由。
张化本委员建议,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放在与公众利益联系度高的民生问题和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行政成本问题上;综合现行的保密法、档案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内容,制定统一的“信息公开法”;把信息公开纳入干部的绩效考核机制;建立完善政府行政信息公开的监督体系;完善信息公开的司法救济制度。对于应该公开而不公开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对于因拒绝公开而给公民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