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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实名举报是一种懒政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13日17:54  法制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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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实名举报是一种懒政行为

  池墨/文

  举报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也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维护 社会公平正义、打击违法犯罪的重要方式。在现实生活中,举报是群众揭露腐败的一个线索,也是有关部门查处腐败的一种重 要信息渠道。然而,有关部门为了行自己方便,便要求举报人实名举报,结果往往是腐败分子未被惩处,举报者倒是进了监狱 或者住进了医院。

  近年来,因为举报而遭受打击报复的例子数不胜数。例如,因为实名举报县委书记腐败,四川省武胜县工商局原党组 书记龚远明被砍成植物人;原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李文娟,因为举报该市国税局存在违法和违规行为两次被单位辞退, 并被鞍山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然后又被劳动教养一年;河南省平顶山市原政法委书记李长河案的举报人吕净一,先是被免职, 接着又以“涉嫌挪用公款”的理由被拘留,最后自己被凶手行刺造成重伤,其妻则被刺身亡;河北省原省委书记、人大常委会 主任程维高案的举报人郭光允,被冠以“诽谤省主要领导”的罪名后被开除党籍、劳教两年;举报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委书记 张治安的李国福则突然死在看守所内……

  一件件事例告诉我们,实名举报等于举报者将自己置于“敌暗我明”的危险境地,实名举报也将举报由“提供线索” 变成了与被举报者之间的“正面交锋”,结果往往是举报者吃亏。因为那些被举报者不仅拥有实权,且人际关系非常复杂庞大 ,举报者根本无法与其匹敌。然而,近年来,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为了自己方便,以各种理由要求举报者实名举报,甚至对匿名 举报不予理会。在举报者权益得不到保证的今天,这只能让举报者望而生畏,减少举报,如此下去不利于反腐倡廉。

  要求实名举报其实是一种典型的懒政行为,但是,却在工作中受到了追捧,要求实名举报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 比如,湖南省就5名省管干部进行任前公示,就“欢迎公众对这几名拟任职人选的廉政勤政等问题进行‘必须实名举报’”; 2009年,中央纪委监察部为进一步拓宽信访举报渠道,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提倡署名举报”。但有部分 地方举报网站则要求必须实名举报,如甘肃纪检监察举报网站上,举报人姓名为必填项。而宁夏纪监网站则明确表示“本网站 不接受匿名举报”。这些要求实名举报的单位,能否保证实名举报者的权益呢?从最高人民检察院约有70%的举报人不同程 度地遭受到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的统计数据来看,要求实名举报的单位是无法做到的,至少目前没有做到。

  诚然,实名举报可以为有关部门查证举报线索提供便利,但是,却将举报人置于危险的境地,严重损害了举报者的根 本权益。匿名举报得不到及时查处,署名举报又被打击报复,让举报者陷入了尴尬的境地。实名举报虽然有利于有关部门查证 举报信息,但是,从长远看,却不利于举报,不利于打击腐败,因为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真正有效的保护,必然会影响 到群众举报的积极性。

  既然无法保护举报人,为何还要求实名举报呢?原因之一,无非就是有关部门怕麻烦,图省事,希望能直接找到举报 人了解情况,但殊不知,因为自身原因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将举报者置于被举报者的视线范围,成为打击报复对象。这里面 固然有立法滞后,机制缺陷,执法乏力等因素,也有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原则观念,漠视举报人权益等不可回避的原因 。正人应先正己,因此,在提倡群众实名举报的同时,也请有关部门充分考虑群众的权益。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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