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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民主治理期待“全面推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02:34 民主与法制时报

  傅达林

  关注中国村级民主治理的发展,不能停留在选举的关口,而应该将目光投向“后选举时期”的民主实践。

  在理想层面,我们追求的民主是当家作主,人人按自己的意志决定社会事务。但在
很多时候,人们基于不同的利益产生相互对立、不能兼顾的民意,人人当家作主就等于无人当家作主。因而在实践层面,民主的实现必须产生一种权力使民众的意志统一于该权力之下。19世纪布赖斯有言:“大概没有什么统治方式比民主更需要伟大领袖了”,说的就是这个道理。可见,作为一种运动或实践意义上的民主,并不排斥权力,关键在于确保权力生长在公意的基础上并始终为公益而运作。对于中国农村的民主建设来说,选举只是为了在公意的基础上产生这种公益性的权力;而权力产生以后的运作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才是民主的关键。

  遗憾的是,由于立法上缺乏周密的监督机制,加之处于熟人社会的环境里,乡镇因为与村干部形成了极为现实的利益纽带而疏于监督,村民也因为碍于情面而难以实施监督,所以现实中对选举产生的公共权力往往无法进行有效的监控,甚至连法定的罢免权也经常停留在纸上。这种一元化的权力结构和监督的虚置,导致村官一旦当选就大权在握,公共权力由于失去了公意的控制而逐渐演变成牟取私人利益或家族利益的工具,村委会选举必然成为一场利益争夺战。而由于村民对民主实践的熟练程度不高,一旦选举操作失当,往往会引发恶性冲突,最终被某些家族势力所利用,民主成为其获取合法统治权的道义武器。

  先哲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整个民主的过程受强烈的利益主导,如果没有很好的权力制衡机制,民选出来的掌权者依然可以不对选民负责。而只有详尽的制度手段和操作程式,在选民与村干部之间建立监督制约关系,使村干部任何违背村民意愿的公权力行为都会由于受到来自村民多渠道的约束而很难发生,使村民群众可以成功地将自己的意愿借村干部的公权力行为表达出来,才能确保选举在去利益化的背景下正常进行,才能实现村民自治的愿望。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将“直选”标榜为民主的典范,甚至将其等同于民主。作为一个实践的过程,民主实际上暗含于现实的治理生活之中,选举只是民主的外壳。如果不能实现民主的决策、民主的管理和民主的监督,不能对“后选取时期”公共权力实行有效的监控,选举必将失去民主的意义。因此,村级民主治理的关键,是通过一系列刚性的制约机制,在相互熟识的村民之间形成共同的利益关联,而达成村民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约束,以最充分的程序机制实现选举的公意表达,以最精密的约束机制确保治理权力的公共性,让民主在制度的呵护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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