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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动省委书记的判决为何难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16:34 小康杂志

  为了稳定,牺牲公正,而牺牲了公正,又将导致更大的不稳定,这一怪圈正是当前法治建设需要彻底打破的。

  ★采写/《小康》见习记者 张蕊

  06年1月6日,浙江省人民大会堂里,“两会”正在召开。这一天上午10时许,一名
身材瘦小、精神萎靡的中年男子一直在省大会堂门口不远处徘徊不定,一会儿停下来眼睛一眨也不眨地盯着大门口,像是在等着什么人;一会儿又低下头,像是在考虑着什么事情,就这样一直到了10时30分,这名男子仿佛下了什么决心,急速向前走了两步,接着从怀里拿出了一个瓶子,一气喝了大半瓶,等周围的人反应过来,中年男子已经瘫倒在地上,瓶子也从手中滑落,人们才注意到,瓶子的标签上赫然写着“乐果”(一种有毒的农药)。

  在该男子被送到杭州市中

医院救治后,人们才了解到这名男子叫颜云根,是浙江丽水三星羽绒有限公司董事长。经过全力抢救,最终挽救了颜云根的生命,但他喝农药自杀的行为却给他的家人留下了深深的恐惧。

  “那段时间,我放下了我的工作,每天都跟着我的父亲,我真的怕他再想不开,如果他那天真的过去了,那我们这么一大家人该怎么办呢?” 颜云根的儿子颜亮直到现在想起父亲自杀的那段情景还是心有余悸。

  董事长,是一个让多少人向往和羡慕的职务,可是这名董事长为什么这么想不开,一定要喝农药来结束自己宝贵的生命呢?

  房屋预售引起官司

  2006年6月中旬的一天,《小康》记者在杭州见到了颜云根,了解到整个事情起源于一份3年也没能执行的判决书。

  颜云根是浙江省青田县的一位普通农民,1984年来到丽水市兴办工厂,成为丽水市三星羽绒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经过10多年的苦心经营,2000年7月,他用全部积蓄在丽水市经济开发区商贸城建了一幢综合楼。建设期间,由于缺乏资金,他将其中几套房屋以每平方米1350元的价格,分别预销售给季铁吾、饶森平等9人(本案仅涉及季铁吾等6人,陈伯华等3人的房屋纠纷另案处理),并和他们一一签订了房屋预售协议书,前后预收9人房款175万多元,其中季铁吾等6人的房款107万左右。

  2002年10月,房屋建成正在筹备申请竣工验收期间,季铁吾等人听说丽水市政府将要出台文件,让颜云根补交建设综合楼的土地出让金,他们担心颜无法承担这笔土地出让金而拒绝交付房屋。于是,几位购房户在2002年12月1日强行入住,搬进了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没有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的房屋。

  “当初和他们签订协议时,主要是为了资金周转。当时并没有意识到自己这种行为是与法律相悖的。直到他们用这种过激行为,我才想到用法律来解决问题。”2002年12月26日,颜云根向丽水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开庭前,双方同意由法院委托丽水市经委物价鉴定中心进行市场差价评估。评估结果是,现每平方米房屋市场价为2080元,比季铁吾等人购买时高730元。

  丽水市中院2002年6月24日做出判决,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预售协议无效;判决原告返还预收的全部购房款;被告返还原告的房屋;原告负合同无效的主要责任,赔偿被告66万余元的购房损失。宣判后,原被告双双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2003年10月31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3年无法执行

  “这份判决生效后,我就按判决把季铁吾等6人的购房预收款和赔偿款172万余元和执行费3万元,如数交给了丽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可季铁吾等人却始终没有按照判决把房子还给我。”颜云根告诉《小康》。

  无奈之下,2003年12月15日,颜云根向当地中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将被告所占房屋尽快执行归还。可没有想到,2005年6月,丽水中院却中止了对案件的执行。理由是:被执行人对判决不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抵触情绪很大,导致执行有一定难度,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现本案需对双方进行调解。

  在判决刚下来的半年中,颜云根往法院跑了几十趟,然而却一直未果。2003年年底,执行局有关人员给他的答复是,快过年了,把被告从房屋里赶出来不合适;到2004年春节后,执行局的回答是,全国在开“两会”,为了保持稳定,暂时不能执行;同年5月初,颜云根从执行局得知,在4月底召开的丽水市“两会”上,一些人大代表对此案提出建议,认为法院判决不公,案子先挂起来再说。

  “就这样一挂,就挂到2005年法院彻底停止了对这个案件的执行,2006年4月,法院居然以本案无法执行为由让我领回已经交了将近3年的房款等170多万元。”

  颜云根说:“要知道当时这100多万元,都是我以3%月息的借款支付的,为了这场官司,到现在我已经是债台高筑了,如今我经常是借了这家还那家,借了那家再还这家,拖了3年了,我已经一无所有了。”

  “我今年都已经56岁了,有时候真的觉得很累。其实1月份,我喝农药的时候,就想一死了之,什么也不想了,什么也不要了。可是没有想到我没有死成,那就意味着有些事情我还要面对。”

  颜云根的自杀行为引起了浙江省委习近平书记的高度重视,他专门为此案子做出了“法院一定要解决”的批示,但让颜云根完全没有想到的是,这份生效的判决至今对于他来说仍然是一纸空文,法院依旧没有执行这个案件。采访的最后,颜云根肯定地说道:“我一定要坚持到底。”

  为了稳定,要牺牲公正?

  6月15日,记者来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办公室林主任告诉《小康》:“我们也曾经想过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对这个案件进行执行,但也由于种种原因未能达成目标。而目前法院也是在努力寻找着一个合适的、让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

  丽水市中级法院执行局综合组组长艾杰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二审判决生效后,执行局马上立案,并在3天之内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开始执行后发现情况很复杂,这些住户反抗激烈,有的还说要与房子共存亡,这个时候如果强制执行社会效果很不好。”同时他也承认:“其实我们如果强制执行也很简单,几个小时就搬完了,但是结果呢?弄不好会出大问题,我们所有案件的执行都要考虑社会效果。”

  丽水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明祥也曾介绍说,从2002年下半年起,此案一审和二审判决后,几户被告一直在上访,多次来到市人大,“他们认为法院判决原告赔的钱太少了,用这些钱买不到同样的住房”。

  《小康》记者随后来到丽水市政法委,监察室的一名姓叶的工作人员在将记者的证件百般检验后告诉记者:“我们主任和法院联系过了,这个事情我们不能接受采访,因为这个案件法院还在处理当中。”但他同时也承认,在这个案子中的确存在一个执行难的问题。而如何解决执行难也将是政法委工作的一个重点。

  执行难怪圈如何打破

  北京法典旗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良在接受《小康》采访时表示,法院以被执行人“抵触情绪很大”等中止执行该案,很显然这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他认为,这个案件并不存在执行难的问题,而是国家的强制权力向私人权利的一种屈服。

  王良说,其实在再审没有立案前,颜云根应该一直去找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此外就是可以找审判委员会、检察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来督促丽水中院执行局执行该案,也可申请对丽水中院执行局不作为的国家赔偿。

  丽水执行局的法官承认“强制执行也很简单,几个小时就能够搬完”。之所以“执行难”,是因为法院要考虑到执行的社会效果,也就是社会的稳定问题,于是,法院陷入了执法不力的尴尬境地。

  王良认为,作为执法部门,维护社会的稳定是其重要职责。但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却总是把执法的社会效果当作考核法院工作的首要标准,法院正是在这一标准的牵制下审慎地采取有关措施,有时甚至不得不牺牲公正。

  他说,这样的稳定问题显然是一个伪问题。因为这样的稳定是保护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牺牲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正如本案中也很难保证颜云根不会采取某些过激行为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但相对来说,让九名被告搬迁更易产生一些过激行为。法院或许正是在衡量两者之间的轻重后才做出丢卒保车的选择的。

  “执行难”以及“难执行”,是当今法院面临的最大的难题之一。为此2006年6月初,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督办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对于上级法院督办的执行案件,下级法院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告工作情况或案件处理结果,或者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的处理意见,经上级法院催办后仍未纠正的,上级法院可以在辖区内予以通报,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法院或者责任人的责任。

  这一规定将给执行案件带来一定促进作用。但王良律师也表示,此案除了执行方面的问题外,从更深层面思考,为什么九名被告可以不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为什么在法院的强制执行通知面前采取以死相威胁的行为?这一中国特色的做法说明在普通群众中还缺乏一种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对法律的蔑视,导致了法律权威的丧失,而法律权威的丧失,反过来又将更加严重地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失去法律的保护。也可以说,为了稳定,牺牲了公正,而牺牲了公正,又将导致更大的不稳定,这一怪圈正是当前法治建设需要彻底打破的。

  资料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 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进行。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中的一项特殊制度。

  执行中止的情形是指需要中止执行的事实和理由,只要这些事实和理由出现,就必须中止执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的规定,需要中止执行的情形是:第一,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第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第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第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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