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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总通过开发楼盘等手段侵占7000万国有财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3日12:27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孙欣

  7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因为他的“高明”,差点付诸东流。

  零口供没能挽救张胜。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

  因张胜提起上诉,目前此案尚在二审,但有关人士透露,“翻案的可能性几乎没有”,因为“一审阶段,由于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当时就与专家们研究过多次了”。

  这个特殊性不是张胜占有国有资产数额巨大,而是他“高明”的占有手段差点让他规避法律制裁。法院最终以“贪污未遂”为其定性,从而使张胜“领导”了当前国企改革中新型犯罪的“潮流”。 从侦查到判决,历时三年,这一颇多争议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不简单的老总

  2003年年初,北京市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接到某经济发展总公司举报,称其在清理整顿中发现下级公司中融盛鑫公司因没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同时消失的还有全部公司资产。

  中融盛鑫公司的前身是原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在全国各省市组建的几十个下级公司和三级公司其中之一,当时的名称是北京长江三峡合作交流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三峡交流公司),它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全民所有制企业。1998年,企业与部委脱钩改制,其在北京的三级公司三峡交流公司改名成中融盛鑫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张胜。

  当时的脱钩改制虽然是大的方向,但北京三峡合作交流公司实际上并没有进行债权债务的清理,也没有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所以还是完全意义上的国有企业。总公司对此特意说明:虽然公司在名称、注册资金等事项上多次变更,但企业性质未发生改变。 中融盛鑫公司的神秘消失让总公司意识到,张胜有侵吞国有资产的嫌疑。

  检察院责成李刚和王峰两名检察官负责此案。为不惊动张胜,他们先从外围入手,调取证据,找证人谈话。摸到的大概情况是:国有公司完全演变成张胜自己的公司,据说张胜开口闭口就是:“我的公司……。”尤其让他们吃惊的是,此时的张胜已经是昊宇东方投资有限公司的老总,而这家公司拥有18家子公司,尽管18家公司的法人代表没一个是张胜,可这18家公司负责人、财务人员、公司高管表示,实际财权全部由张胜控制,“即使买一支铅笔,也要张胜签字”。

  正在李刚和王峰东奔西走调查之际,从朝阳公安分局传来消息:张胜知道了上级公司对自己管理的下级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并就“国有资产”的问题与上级发生了冲突。张胜把一腔怒火撒到举报的总公司领导身上。他派了两人跑到总公司,拿出铁锤准备行凶但没得逞,行凶者被朝阳公安分局抓获并劳动教养。这件事让他们意识到该是与张胜正面较量的时候了,并且经过近半年的调查,此时他们初步认定张胜涉案金额3210万元,准备以此立案。

  前期跟踪时,张胜已经有所察觉,总是躲来躲去,一会天津一会四川,行踪飘忽不定,在北京的停留时间极短,狡猾异常,据说他随身还有保镖和枪支。为防止意外,承办人在请示领导后,把抓捕时间定在2003年11月2日晚11点多,地点是西三环某夜总会。那天去了很多法警,把夜总会团团围住。张胜“潇洒”之后一出门,就被抓住了。

  把张胜带回检察院,李刚和王峰立刻对他进行了连夜突审。张胜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第二天上午8点多,检察官提出要看账,张胜为了表白自己的“清白”,爽快地答应了。于是他们来到张胜在丰管路5号盛鑫家园的办公室。这是张胜开发的楼盘,从这里他把国有资产稀释成个人财产。

  检察官们正看账时,张胜提出:“我还没吃早饭,能不能让我的属下给我做点面条过来?”检察官们答应了,许某得以接近张胜得到他的授意。不一会儿,楼下站岗的法警向李刚反映:“小区保安走动频繁,而且都换成了便装。”因为一夜没睡,李刚已经很疲劳了,听了法警的话他一激灵,清醒了很多,马上把情况报告领导。很快,四辆警车开进盛鑫家园。许某只能向张胜表示劫持警车计划失败。扣留了账本后,张胜被拘留。

  经过几次较量后,检察官们感觉张胜确实不那么“简单”。为了不让张胜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个星期,他们几乎没睡觉。可是一抓老总,下属公司的职员都跑了,证人找不到,账查不到,没进展就得放人,“当时压力真得很大”,王峰坦言。

  压力不仅仅来自工作。在拘留张胜的那个下午,他的两个外甥迅速从公司提走四五百万现金,据说,这些钱都是“活动资金”。有人给两名检察官捎话:“只要张胜出来,500万就是你们的,以后还有钱。”听说公司还买了金如意,预备“送给”检察官。拘留所里的张胜一直表现得很从容,他“铁定”自己能出去。所以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检察官拿来逮捕证,他一下就跳起来,情绪非常坏,坚决不签字。

  尽管被逮捕,张胜依然是不肯服输,几次审讯看他到了临界点,还是什么都没吐露。他希望零口供成为自己的“救命稻草”。检察人员陆续找到18家公司的账目,委托北京市审计局进行审计。随着账目的清晰和调查走访,张胜的“事迹”一一暴露。

  张胜的“保身术”

  张胜原本是河北沧洲的一个农民,一个机会认识了原北京三峡经济开发公司的一名高管,对方很赏识他,把他安排到下级公司三峡交流公司当总经理。

  1998年中央下达脱钩文件后,三峡交流公司变成中融盛鑫公司,老总依然是张胜。1999年,张胜注册成立中盛鑫

房地产公司,由中融盛鑫公司出资150万,其外甥“实物出资”800万,张某出资100万。经查实,虽然注册资金是1000万,而实际资产只有中融盛鑫的150万,另外出资人均是委托中介机构做了虚假的评估报告,进行了虚假的注册。因为拿下盛鑫家园的房地产项目,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张胜又把中融盛鑫的700万国有资产投入,其他出资依然虚假。因为虚假注资,该公司曾被工商部门处罚。 这样5000万的注册资金实际只有850万的国有资产。用这个资金,张胜顺利办理了房地产项目的手续,又成功从银行拿到贷款。

  盛鑫家园的销售非常成功,赢利达亿元。经会计事务所评估,截止到2001年12月27日,中盛鑫房地产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人民币7765.31万元。2001年12月27日,张胜归还了中融盛鑫的850万借款,冲抵了投资款,使中融盛鑫的股权丧失。

  同时,张胜安排手下职员马某接替自己,但公司仍由他控制。年检前,马某去找张胜要公司材料,想参加年检。张胜却对他说:“我不管,你自己想办法吧。”可所有材料都在张胜手中,马某有什么办法呢。第二年,依然因为同样原因无法进行年检,按照工商管理规定,两年没参加年检的中融盛鑫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

  张胜又注册成立了18家公司,这些公司经查实都没经营,他只是把7000多万在其中流转。每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他安排的人员,说是公司名义上的法人,实际公司由张胜控制。他的外甥证明,自己虽被张胜安排担任中盛鑫房地产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对公司的成立投资情况不知情,他曾在股东会决议上签过字,但对所签内容不清楚。

  “张胜拥有的是财富,但这个财富是国家的”,李刚以此评价张胜的行为。张胜的全部支出都算做公司支出。他在北京的高档住宅使用的是公司的名义,燕莎、赛特的购物卡也都是公司卡,检察机关发现的多张购物卡每张里都有几十万。“从一开始,他就在规避法律”,李刚说,“他手中有巨额资产,可每一分他都没使用自己的个人名义。”

  “如同把一杯盐水倒进大海,张胜就是用这种办法稀释国有资产,妄想把其变成自己的财产”,王峰解释,他还承认这种“高明”的办法使他随着案件的侦查终结才得以看出案件的全貌。

  极其谨慎的张胜力求“中规中矩”。在他进入三峡公司之前,曾经因涉嫌诈骗被北京延庆县公安局立案。当上三峡总经理后,他主动联系刑警队,用三峡交流公司的三张转账支票归还欠款70万元,其中包括15万元利息。

  他有三个孩子,除大女儿在新西兰外,其余两个女儿都在沧州跟张妻生活。办案人员去过他父母家,“就是普通的农民家庭”。

  张胜曾经在沧州购买了两套住房,价值20万。对于这笔支出他也费尽心机,力求不露痕迹。他是1995年8月花10万元买的第一套房子,9月,三峡公司以32万元的价格买了一辆丰田的

二手车,第二年,张胜采用虚假的42万元的
购车
发票冲抵了自己的房款。

  就是这些“高明”的手段,给办案带来巨大的难度。查证42万的购车款的过程,王峰给记者讲了半个小时:购车发票的开出单位是连云港某公司,办案人员赶到连云港,对方看过发票后肯定地告诉他们“没出过这张票”,他们找到税务局,对方说这是假票。通过背书上河北清县的地名,办案人员又来到河北清县,先到银行查出是尚某提走了钱,然后在公安局的帮助下查到尚某确实是清县人,但他长期不在清县,而是去了沧州。既然有过车,车管所应该有登记,办案人员风尘仆仆赶到沧州车管所,结果却发现这是辆套牌车。线索至此中断。办案人员不甘心多日的心血就此报废,他们突然想到既然尚某长期居住在沧州,会不会在这里买房了呢?报着一线希望他们又来到房管局,果真找到尚某的资料,而且尚某还是贷款买房。于是,办案人员在尚某贷款的银行找到他详细的资料,为了不惊动对方,办案人员又说服银行让他们协助找来尚某,在委婉的谈话后得知他卖给张胜的车实际只有32万元的关键证据。

  “我敢确定他会有大量提现”,李刚对于因为证据问题无法查证的其他问题至今耿耿于怀。“这是一场博弈”,研究生毕业的王峰说,“我们是在办案中学习成长的”,因为这是他们从来没遇到过的新型案件。毕竟张胜的做法让人感觉如同他咬定的一样“都是公司的,我没拿”。他知道,我国刑法规定,无论是贪污还是侵占,都是要“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而他全部使用公司名义,当然就打了擦边球。

  新型案件让法院为难

  在所有的审讯中,张胜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据说他曾经被刑事处分,有着很好的反侦查能力。

  在开庭审理中,张胜依然否认自己犯有贪污罪和侵占罪。“虽然签定协议将中融盛鑫公司对中盛鑫房地产公司的投资款850万以借款名义冲抵,但并没有进行股权的变更,该协议没实际履行;虽从公司转出25万元用于购买个人主房,但其中10万是个人借款,且已归还,另15万以应收款挂账,公司仍享有债权。”

  法庭上,张胜的辩护律师也咬住张胜没有“把公司财物改到自己名下”,给他做的是无罪辩护,称:张胜与中盛鑫房地产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实际控制、侵吞7700多万;张胜借用的10万元购房款已归还,该款使用假发票平账是财务人员的行为,平账手续上没有张胜的签字,故与其无关;15万元购房款一直挂账未平,张胜没有占有的故意;78.9万元是三峡交流公司对延庆联营建材公司的债权,且挂账;张胜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即使认定为犯罪,也是挪用资金罪。

  “七千多万呀!就这样把他放了?”李刚和王峰不甘心花了无数心血的案件就这样搁浅,更不甘心国有资产就这样白白流失。赵永光透露,他现在手上侦办的案件跟张胜案非常类似,他说,在1998年企业与部委脱钩时,有些不法分子钻了空子,“如果放过张胜,就是一批‘张胜’的得逞,就是更多国有资产的流失”。

  北京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与办案人员交流,说他们也从没见过这种犯罪手段,感觉非常震惊。

  检察院是2005年9月29日以张胜涉嫌贪污罪、侵占罪提起公诉的,因为案件的复杂和争议,在无数次的讨论、研究、请示上级法院,直到一年后,2006年6月20日,北京市一中院才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张胜在担任三峡交流公司法定代表人后,没有向公司投入过资金,该公司的经营资金来源于上级国有公司及银行贷款,又因没有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算,所以无论张胜是否承包、是否脱钩,该公司的资产均应认定为国有;中盛鑫房地产公司虽然在工商登记注册由多家股东出资成立,但只有三峡交流公司的入资款真实到位,该公司靠国有公司投入及银行贷款开展经营,故该公司资产亦应认定为国有性质;张胜以投资款冲抵借款的方式使国有公司丧失了股权,没有证据证明国有公司在协议签订后仍然享有股东权利,获得相关利益,该协议应视为已实际履行。

  至于15万借款,尽管一直挂账未平,但张胜在长达七八年的时间里没有归还,而三峡交流公司在2002年已被注销,故可以认定张胜具有侵占该款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同样,78.9万元的借款一直没还,也有侵占的故意和客观行为。

  法院因此认定,张胜所犯贪污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张胜的贪污犯罪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予减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判决张胜犯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目前,张胜的所有公司和财产,已由公司接管。

  (李刚和王峰系化名)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8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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