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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何兵:这种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06 青年周末
对话何兵:这种鉴定是当事人的权利 [◎何兵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周末神仙会”催生公开信 青年周末(以下简称“青周”)怎么想起来写公开信? 何兵:这事现在已经很明显,到了最后的关头。我们再不说话,就没机会了。因为二审开完庭了还没搞鉴定,差不多都快宣判了。 青周:信是由谁执笔呢? 何兵:是我执笔的。星期天10日写的吧,周一11日就贴到了网上。 青周:最初是贴到了哪个网站上? 何兵:问那么多干什么? 青周:我对这事挺感兴趣。 何兵:最初是让一个朋友,网名叫“五岳散人”,贴到了天涯里。为什么署名的是我们5人,因为平时我们走得近一些,刚好也是有个机会,聚在一起谈谈这个事。 青周:什么时候聚的呢? 何兵:啊?你这个这个,你是不是安全部的?让我挺紧张的(笑)。 上周末的那天晚上,在一起聚了一下。我们搞了一个“周末神仙会”,就是隔一段时间,到了周末大家聚一聚,吃吃饭,聊聊天,谈谈各自感兴趣的话题,最近读的书。那天就聊到了邱兴华案。 最先是我提的这事。当时大家讨论了一下,都觉得确实有道理。后来我就自告奋勇写这封信,因为我以前搞程序法。 写出来后,我用电子邮件发给大家看了一下。他们各自也都提出了修改意见,主要是修改文字,对观点没修改——观点就两个,一个是对邱兴华鉴定,第二个是改进这项制度。 当时我觉得,这一个人的命运是个问题,但更重要的是制度命运。有些精神病人在你我看来,都是很正常的人,但他确实就是精神病人,我亲自碰到过这种人。这是很危险的。 是否鉴定邱兴华 要以“善良家父”为标准 青周:你从什么时候开始注意到这个案子的? 何兵:邱兴华这个案子我一直在关注,但是司法鉴定制度的弊端,我是因为这个案子才注意到的。感觉问题很大。 把最终的决定权完全放在检察官或者法官手里面,这很危险,让你一点招都没有。如果检察官和法官可以鉴定的话,为什么律师就不能鉴定呢?我自费鉴定也可以啊。是这个道理吧? 青周:那今后会不会每一个杀人犯,都用这一招来逃避罪责呢? 何兵:完善机制啊。我们的公开信里也说,需要有合理怀疑。 这个合理怀疑的标准应该是一个普通人看的标准,不是法官看的标准。合理不合理,应该以“善良家父”为标准,这是罗马法的一个概念。就这个案子说,你让普通人看,应该都觉得有可能(有精神病)吧。 [◎善良家父:以一个抽象的人(善良家父、勤谨的人)为标准,来判断当事人的行为,这是对后世法学影响很大的一个判断过错的客观标准。编辑注] 青周:但我在网上看到,不少网友都反对给邱兴华做鉴定。 何兵:网上的民主未必是真民主。而且你可以看一下,很多帖子都是一个人点N遍。 我觉得那些批评的人都让人不可理解,我们也不是说这个人就绝对不能判死刑,只不过说你先把这个事情搞清楚。这没什么好怀疑的。你最多不过给他鉴定了一下嘛,有什么事儿呢?不妨碍你的审判。 青周:但也有律师提出来,如果每个人都做鉴定的话,会大大增加国家在人力物力方面的负担。 何兵:国家的负担能有多少钱呢?你现在是要杀一个人,还怕出鉴定的钱?也可以采取制度分担的形式,如果有合理怀疑,那就由国家来负担,如果没合理怀疑,那就个人自己来负担。这不很简单吗? 青周:这个合理怀疑,你觉得是民众的,而不该是精神病专家的吗? 何兵:合理怀疑就是普通民众的,因为法院的判决是要在某种意义上消解普通人的怀疑,是对社会负责,而不是对法官或者专家负责。 青周:但我觉得,鉴定精神病,这属于医生的诊断,应该由医生来决定。 何兵:有没有病,是一个精神病专家的判断,但这个人有没有可能有病,是社会判断。只不过是鉴定一下嘛,放宽一些标准,就有可能少错杀一个人。 判疯子死刑是一个耻辱 青周:二审时,律师当庭提出进行鉴定的请求,法院没表态,而是宣布择日判决。 何兵:你要么肯定,要么拒绝,不管同意不同意,人家申请鉴定,你总得有个答复。如果不赞成,也要说说自己的理由是什么。 假如在合议庭进行合议时,不支持鉴定,然后把这个决定写到判决书里,这当然是有问题的,而且是大问题。 青周:究竟是什么大问题? 何兵:鉴定申请被否定,你在判决书中这样一写,人家连异议权都没法提出了。这边宣判,那边判处死刑,如果哪一天发现判错了怎么办? 没必要嘛,枪毙一个人那么着急干什么啊?这让我挺纳闷。好像大家都急着要把他毙了。如果要毙他,在乎那么三天五天,或者三个月两个月吗? 青周:十多条人命,可能有社会压力吧? 何兵:法院的社会压力就那么大?有那么大的压力,我们早就司法公正了。 从制度上来说,如果有怀疑,就该让他做鉴定。我们就是认为:在重大刑事案件中,这种鉴定应该作为当事人的权利提出来。 美国刺杀里根的那个人,后来不就是鉴定为精神病了吗?这没什么嘛。 青周:这封公开信发表后,现在网上也有一些反应,你看了有什么感觉? 何兵:就是感觉一些老百姓的基本理念还需要继续启蒙。有的网友说:这几个专家该杀;还有的说:把邱兴华放出来,先把这几个教授杀了再说。 但是他们根本没想到,如果邱兴华真是一个精神病,你把一个疯子杀了,这是一个耻辱啊。依法判处一个疯子的死刑,这当然是一个耻辱。这有关程序正义。 我们这封信的好处就是:使得专家们都开始思考这个问题了。我们的目的就是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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