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玫瑾:他没资格评价我的研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06 青年周末

  李玫瑾:他没资格评价我的研究

  [◎李玫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犯罪心理学专家]

  这是我个人的一个研究,我从来也没跟审理此案的人员接触过,怎么能说我干扰司法?

  刘锡伟给我打了好几次电话了,想跟我面谈。但我对他说:你说服不了我,我也说服不了你,我们的观点相差太远,见面也没什么用。

  能做一个医生,不一定能做法医。刘锡伟只是一个精神病医生,他做的也只是对精神病的判断,并不能代表司法精神病鉴定。

  刘锡伟没有资格来评价我的研究。他虽然对这个案子有热情,但却不了解案情,也不了解犯罪,只是根据自己作为精神病医生的一些知识来做判断,而且还是十多年前的一些知识。

  采访后第二天,李玫瑾在网上看到贺卫方等5名学者的联名公开信后,又特地给记者打来电话,重申了她支持对邱兴华进行鉴定的观点,并表示:

  现在怎么成了我不让邱兴华做鉴定?我特别不明白。

  在庭审前的一天,央视“法制在线”的一名记者打电话给我,说要去陕西采访邱兴华,问我要不要一起去。当时不凑巧,我们学校这边有事,我去不了,就给这名记者发了传真件,托记者带去两套测试题,给邱兴华做测试。

  一套是开放性问题,比如问他感兴趣的事情是什么,他的人生格言是什么,等等;还有一套是封闭性问题,主要是问他小时候是否合群,受过欺负没有,跟父亲的关系如何,等等。我要通过这些问题来判定他的心理健康度。

  拿到邱兴华回答的这两套试卷,我一看,就能看出他的焦虑、烦躁和莫名的冲动,但也可以看出他的精神是正常的。再加上对他整个作案情节的分析,我认为他没有精神病。当然我的这个观点并不能代替司法精神病鉴定。

  做鉴定要看专家水平够不够

  12月7日,在二审开庭前一天,不停呼吁为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刘锡伟教授,紧急上书有关部门要求“枪下留人”。刘说,他断定邱兴华患有精神疾病,希望陕西省高院在二审期间做“司法精神病鉴定”。刘提出了“返祖兽性化症状群”理论和“疯劫”理论,他认为自己的这两个理论都完全体现在邱兴华身上。

  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大家都不是傻子

  任何人,包括家属、律师、警察、检察官以及法官,都可以提请司法精神病鉴定。但在这么多环节,根本没人感觉到邱兴华有精神问题。所以直到一审,始终没人提出来这个。

  这些人也都不是傻子。就你刘锡伟能看出来邱兴华有精神病?再说在精神健康方面,所有的人多多少少都会有些问题,重点要看他是否能辨认并具有自控能力。

  邱兴华二审律师赖杰:邱兴华觉得精神病是侮辱自己[◎赖杰 邱兴华二审副辩护律师 陕西江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你是精神病专家,但你连邱兴华的面都没见过,话也没说过,测试也没做过,你就说邱兴华有精神病,这不符合科学嘛。我们虽然不是专家,起码我们还见过他,问过他。

  人家邱兴华自己还不同意呢。我们昨天去见了他,他说:“我还要写两本书呢。说我是精神病,到时候我的书卖给谁?谁会看一个精神病写的书?”

  这是他现在最担心的事情。他要求给他一个时间把书写完。他挺愤怒的,觉得说他是精神病,对他是一种侮辱。

  精神病主任医师刘锡伟:请八大专家为邱兴华诊断

  一个人是否患有精神病,不是他自己说了算。需要医生来诊断,也不是谁都能做这个诊断。司法精神鉴定,必须具有职业证书。我国也是从去年2月开始,才由司法部统一对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登记,颁发证书。到现在也才一年半时间,基础还很薄弱。

  目前我们精神病学界,包括两名泰斗级人物杨德森和刘协和,都对邱兴华案有基本一致的判断。我建议请最高人民法院八大专家中的郑瞻培、田祖恩诸教授,对邱作一次司法精神病鉴定。

  给邱兴华做鉴定需要大手笔

  在邱兴华案二审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控方和辩方的意见已阐述清楚,合议庭在合议时,会认真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本案择日宣判。”而对辩护律师当庭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法庭未做任何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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