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贺卫方:鉴定就会把冒牌者过滤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09:06 青年周末

  对话贺卫方:鉴定就会把冒牌者过滤掉

  [◎贺卫方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以前肯定有类似案例,但没报道过

  青周:这次你参与发表联名公开信,是出于一种什么考虑?

  贺卫方:主要是何兵教授策划和召集的,因为他是程序法方面的专家,所以他觉得应该站出来发出呼吁。我们也都是响应他的号召的。

  这次发出公开信,就是希望司法部门更审慎的对待这问题,接受被告方律师提出的鉴定要求,提高司法的权威,保证司法的公正,甚至是引导人们在这种问题上的观念。从这些方面看,它都会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例。

  青周:在这个案子之前,咱们国家没有过这样的案例吗?为什么说这个案子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呢?

  贺卫方:肯定有过类似的案例。但也许根本没在媒体上报道过,所以大家谁都不知道。大家都不知道,自然也就不会成为里程碑。

  青周:作为一个法学专家,你以前知道这种情况吗?

  贺卫方:不知道。我不是一个经常在这个领域观察的人。

  青周:那么对这个案子,你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关注的呢?

  贺卫方:也就是前不久吧,尤其是《南方周末》上一期有专门的报道。搞法学的人,谁看了那个报道都会想到这个问题。它涉及到了一个程序正义的问题。

  鉴定就会把这些人过滤掉

  青周:对这种可能会判处死刑的重大案件的嫌犯,是他有需求才给他做鉴定,还是应该每一个都做?

  贺卫方:许多情况下,当事人也不会提出精神病鉴定。如果提出来,我想,都会有一定的异常表现吧。

  青周:那会不会有人利用这个作为逃避惩罚的一个手段呢?

  贺卫方:不会,鉴定就会把这些人过滤掉。除非每做一个鉴定,就给你鉴定成精神病。如果那样,也不是司法有问题,而是鉴定体制出了问题。

  青周:也有专家提出,在每个死刑犯行刑之前,都应该出具一个司法精神病鉴定证书。

  贺卫方:我觉得这不是很现实。当然,如果死刑犯大规模减少,比如全国每年只杀几十个人,这样问题倒不大。但如果判死刑的人太多,这个提法就不现实了。所以我觉得,如果没人要求,那就没必要去做这样的鉴定了。

  让被告也能启动鉴定程序

  青周:公开信里提到,希望对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改造,究竟怎样改造?

  贺卫方:关键就是让被告及其律师也能够启动这样一个鉴定程序,使之成为强制性的。只要他提出来要求,就给予鉴定。

  青周:启动这样一个强制性程序,意义究竟是什么?

  贺卫方:天哪,我们说来说去,这个意义不是不言自明的吗?一个人有精神病,但是在精神病发作期杀了人,最后被枪毙掉,这是多大的事啊!这是特别严重的问题,它的意义就在这儿。

  青周:但也有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没看出给邱兴华做鉴定有什么意义。

  贺卫方:那……看不出来就算了。有些人你是没办法去说服的,他们就属于那种——只要不判他死刑,他就……我觉得这些人本身就有精神异常的问题。

  抱歉,我不想再做过多的解释。我跟你说了半天都是围绕这个问题,说的都是从人道主义出发,保证不出冤案等等,意义都非常重大。关于这个问题,我今天一天都在接受采访,已经说了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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