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庭审过程一直在微笑 共说七个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9日02:05 东方网 (来源:东方早报) |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昨日上午就邱兴华杀人案在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法庭当庭宣布维持原判,判处邱兴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邱兴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在12月8日的二审庭审中,控辩双方主要围绕此案两大焦点,即对犯罪原因的认定和是否采纳为邱兴华做“司法精神病”鉴定申请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邱兴华的辩护律师张桦当
昨日上午,省高院合议庭经过半小时的庭审后认为,邱兴华故意杀人目的明确,且杀人后多次躲过公安机关的围捕,证明其是在有意识地逃避打击。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多次讯问和一、二审法院审判中,其对杀人、抢劫的动机、原因、手段及现场情况均作了前后一致的供述,回答问题切题,思维清晰,无反常的精神表现。综上足以证实上诉人邱兴华故意杀人、抢劫犯罪时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故对辩护人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精神鉴定的意见不予采纳。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9点40分,审判长宣布审判结果,邱兴华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站了起来,审判长询问邱兴华是否听清楚了判决结果,邱兴华高声回答:“听清了。”验明正身后,邱兴华即被法警押上了法庭外等候的死刑执行车。 9时50分,邱兴华被押至刑场。10时许,邱兴华在安康江北江边的采沙场被执行死刑。《西安晚报》供稿 庭审现场 邱兴华:一直在微笑一共说了七个字 早报讯“到!”“听清了!”“不后悔!”昨天的庭审现场,邱兴华一共说了七个字。 昨天上午9点05分,书记员在审判长的示意下高声宣布:“带被告邱兴华到庭!”一时间,几十名记者纷纷起身离开旁听区域,拿着摄影器材冲向法庭入口。在闪光灯的照射下,身穿深黄色大衣、戴着手铐和脚镣的邱兴华被两名法警押入庭内。 9点1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当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邱兴华不停地东张西望,似乎看到了一位认识的记者,他便使劲向那名记者点头微笑,而那名记者也只好尴尬地向邱兴华点了点头。 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邱兴华没有说一句话,但是他四下张望的幅度很大,坐在他身边的法警不得不小声在他耳边提醒注意法庭纪律,但是这种提醒并没有影响他和这些“记者朋友”打招呼。 9点40分,审判长用洪亮的声音宣布:“现在宣判,全体起立。”邱兴华在两名法警的搀扶下站了起来,此刻的他才稍显安静。当听到宣判自己死刑并立即执行的时候,邱兴华微笑起来。 当审判长宣判完毕后叫邱兴华的名字时,邱兴华响亮地回答:“到!”当审判长询问邱兴华是否听清楚判决结果时,邱兴华回答:“听清了!” 9点50分,邱兴华被押出法庭,他的衣襟上有一块写着名字的白色布条。当法警押着邱兴华路过等候在刑车旁的记者时,一名记者突然大声问:“邱兴华,你后悔吗?”现场立即安静下来,甚至连高声制止的法警也安静下来看着邱兴华,邱兴华此刻笑着对那名记者说出了最后三个字:“不后悔!”然后他就被押上了刑车。《西安晚报》供稿(来源:东方早报) | |||||||||
邱兴华杀人案纪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