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试水农民工按月领工资 破解行业拖欠潜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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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15:59 郑州晚报 | |||||||||
从9月1日起,郑州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至少每月付一次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此项规定的出台,势必将打破工资拖欠的行业“潜规则”,故而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郑州晚报记者 张翼飞/图 核心提示:从9月1日起,郑州市建设工程承包单位至少每月付一次农民工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规定,郑州市所有新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组织自有人员实施劳务作业的,必须提供为其所招用的工人办理劳动用工合同和社会保险手续。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造 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竣工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并按相关规定严厉处罚。此项规定的出台,势必将打破工资拖欠的行业“潜规则”,故而引发了社会各方的广泛关注。
农民工老李的现实生活 李自强和工友们蹲在丰庆路的人行道上,悠闲地看着几个老年人在健身器械上锻炼。 8月28日傍晚,郑州下起了雨,健身的人比平时少了许多。正是吃晚饭的时候,喧闹一天的工地迎来了暂时的宁静。 今年49岁的李自强来自豫东的郸城,是个钢筋工,来郑州两年多来,包括过年也一直在这个工地上干活。工头是老家邻村的,工友也都是老家时的邻居。 “按月发工资,不会吧?哪有这种好事,只要干完活时不欠俺的钱就中了。不过,能发当然好了。”听到记者按月发工资的提问,李自强一脸的迷惑。 目前,除去吃饭,李自强干一天活可以挣到30元钱。他很少看报纸,每一分钱都要精打细算,对于农民工从9月1日起按月领工资的规定并不知情。现在老李的工资都是把活干完或者是过年、农忙停工的时候,才会结算一部分。李自强有吸烟的习惯,平时的烟钱还是从工地上借的。 “俺老板还不错,平时有个事情,他也借钱给俺。都是邻村的,就是现在不发工资,他也不敢赖账。”李自强的要求并不高,能在回家时拿到钱就心满意足了。 相比李自强,来自周口沈丘的王文章更关心政府这次“农民工按月发工资”活动的推行。“我们都是打工的,现在欠钱的人多,要是活干完了老板赖账,我们也没有办法,如果能按月发工资就不害怕了。”王文章说。他一个月前就知道了这个消息。 在制度上维护一种公平 8月19日,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凡是郑州市区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必须按照《河南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通知要求市区内的企业于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工资支付情况书面报送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和外来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逾期不报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处罚。企业报送的内容包括:使用农民工人数、工资总额、工资支付项目及金额、工资支付方式、存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情况等。 通知规定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企业工资支付的日常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月29日上午,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工资处张学成处长告诉《郑州晚报》独家责任记者,按月支付外来务工者的工资,是保障外来务工者权益的一项基本要求。近年来,随着郑州市经济发展和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员,特别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进入市区就业、经商,据统计,目前市区内暂住人口达110万人,流动就业人员60万人,而且以每年5万~10万的速度递增,其中分布在建筑业的就达到了18万人,在所有外来务工人员中所占的比例最高。维护好农民工的利益是郑州市有关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这次下发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日常监管办法》就是从制度上来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 制度实施的障碍 8月30日上午,一位熟悉情况的建筑行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在郑州市范围内实行“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的办法尚缺乏大的环境支持,如果农民工的工资实行每月支付,将会对建筑企业形成很大的压力。现在建筑行业竞争激烈,很多建筑企业为了生存,都是进行垫资施工,为了周转资金,扣押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做法,如果实行该项政策,会导致建筑行业重新洗牌。 这位业内人士说:“我们并不是抵触国家的政策,但是在建筑市场竞争尚不规范的情况下,企业对这种做法很难接受,毕竟,矛盾的根本不在于此,如果竞标的秩序规范了,每个工地的甲方都能够按照合同支付工程款,我们也非常乐意把农民工的工资按月支付,我们也知道他们可怜,关键又有谁能够理解建筑企业的苦衷?” 对于这位业内人士的说法,8月30日上午,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来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侯秋坪在电话中说:“对于企业的难处,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以及执法过程中,都给予了充分考虑。但是,作为农民工这个弱势群体来讲,工资是惟一的期望,这也是他们应该获得的最低保障的要求。如果每个建筑企业都能够坚持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这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维护社会稳定都是大有裨益的。” 劳动合同的保障作用 此次郑州市出台的《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监管办法》,充分考虑到了政府对这个弱势群体的关心和照顾,但如何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成为了关键所在。 按照郑州市的规定: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书》示范文本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要明确规定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内容。其中,劳动报酬(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要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支付办法以及支付时间等。企业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将工资按月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郑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来劳动力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侯秋坪介绍说,流动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标明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工后,必须在30天内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用备案手续,对于不签订用工合同和不为工人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标准强制执行。 8月29日下午,郑州市建设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在电话中说,对用人单位拒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监察部门和有关工会组织出具调查意见,建设部门进行核实后,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列入信用不良企业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并依法对其市场准入等进行限制性制裁。这位工作人员说:“这等于从源头上断了那些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的生存空间。” 对于有关政府部门的表态,那位建筑行业业内人士表达了自己谨慎的欢迎,他说:“我们希望‘一刀切’的改革,这样都有好处,关键我们害怕政策在操作的过程中,会有人为的因素在里面,造成了另外一种不公平。” 试水是对拖欠“潜规则”的打破 “工资是对一个人劳动成果的肯定,按时足额发放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法》的基本规定。对于郑州市出台的这项措施,我们拍手叫好,这是政府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程度,是一种亲民政策的体现。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了双方支付工资的方式,企业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办事,一旦农民工出现有被拖欠工资的现象,他们就有了申诉的依据。”郑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苏凤格说。 曾经有人作过计算,每个农民工在城市每年创造的价值为25000元,但其从中拿走的不过8000元,剩下的17000元都贡献给了城市。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社会学硕士康绍霞认为,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多是工程完工或年底结算工资,这就加大了农民工工资的风险,农民工无法及时得到工资,就谈不上送子女上学或其他生产。现在很多建筑单位把工程分包给包工头,其支付工资的方式也由包工头转交,这就增加包工头个人影响工资发放的风险。康绍霞说:“这次出台的规定,从法律法规上确定了农民工按月获取应得收入的权利,这对促使社会的稳定,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都是大有好处的。”同时,康绍霞认为,对于农民工按月领工资的规定,政府应加强监管力度,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统一管理,制订具体方案和细则。特别是要明晰处罚条款,发挥其真正警示和威慑作用。应该允许让农民工加入工会,而且必须加入,由工会出面与用工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 “如果政府的政策能够得到落实,给我们按月发工资,我就不回家种地了。”来自周口沈丘的王文章对此充满着期待。(郑州晚报记者 卢曙光/文 张翼飞/图) 相关专题:郑州晚报《独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