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承包春坤山旅游区引发争议(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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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11:47 内蒙古晨报 | |||||||||
今日的春坤山 内蒙古晨报记者 冯程摄影 昔日的春坤山 内蒙古晨报记者 冯程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胡鹏) 各旅游区在十一黄金周旅游经济热潮中绞尽脑汁打“旅游牌”之时,曾一度红红火火的包头固阳春坤山高山草甸草原生态旅游区掌门人没有因为黄金周到来而喜悦,却是满脸忧郁,他不知道他与春坤山的未来在哪里。 ★“刘老根”的梦想
春坤山的昨天、今天与一个人息息相关,他就是现今春坤山生态旅游区的掌门人张秉新,一个在春坤山脚下长大的后山人。十几年前,由于春坤山上过度放牧,昔日美丽的春坤山较为优越的生态系统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今天的春坤山则是另一番模样,两千多米的山顶上是芬芳的野花,硕大的白色蘑菇星星点点。这一切变化只是用了几年时间,从响应国家治理荒山荒坡的号召到与固阳县大庙乡政府签订承包投资春坤山协议搞旅游开发,张秉新以“刘老根”的魄力将自家的所有财产包括家人搬上了春坤山,全身心努力改造春坤山的生态环境。 林木一点一滴点缀着春坤山,春坤山也在当地独有的小气候滋润之下茁壮成长,生机勃勃。生态环境的优与劣直接影响着春坤山未来旅游经济的涨跌,尤其是对于西部地区的旅游区来说更为重要。对于这一点张秉新十分明白。在他的心目中,一直对春坤山怀有一种难释的情怀,从承包春坤山的那一天起,生态与经济一直是他考虑的主要问题,他也一直坚信优质的生态环境一定能够带动春坤山生态旅游热,而旅游热也一定能够拉动山区的整体经济。 春坤山在张秉新的亲手改造之下旧貌换新颜,确实与张秉新当初的设想不谋而合,生态的恢复的确给春坤山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高山草甸草原旅游热,纷至沓来的游客也让山脚下的山民口袋里零花钱多了起来。 春坤山日渐繁荣的旅游热,让张秉新欣喜之余也开始渴望加速发展,期待着以旅游经济再为家乡创造奇迹,他心底早已勾勒出了春坤山的未来:不用多少年,春坤山将分草原景观区、生活管理区和森林景观区三大区。那里有旅店、停车场、商店、日光温室、供游人观赏的鹿场、百鸟园、靶场、生态酒厂、矿泉水厂、养鱼池等等,冬天还有真正的高山滑雪场……真正成为大后山的“后花园”。 ★土地权属:国有?集体? 对于张秉新来讲,他的困惑、出路、希望乃至沉痛都是他深爱着的春坤山。2004年5月13日,固阳县人民政府召开县长办公会议。这次办公会议认为大庙乡政府于1998年与张秉新所签订的为期25年的“开发春坤山协议”属无效协议,要求立即终止,并强调说春坤山应权属县政府。 县政府单方撤销他与大庙乡乡政府签订的协议,这无异于给张秉新当头一棒。他想不到正在春坤山的旅游经济节节高涨时会出现如此变故。翻看着他与固阳县大庙乡人民政府签订的协议,深刻的记忆一幕一幕闪现在张秉新眼前。 1998年11月11日,在非常热烈的气氛下,固阳县大庙乡政府与张秉新签订春坤山旅游区承包协议,在两页的协议书中,明确由张秉新出资在春坤山建旅游开发区,在从事经营活动的同时也要保护春坤山草场植被和生态环境,经营期限为25年。 第二年5月6日至8日,《固阳县春坤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可行性报告》得到固阳县人民政府所属包括固阳县扶贫办9个行政事业单位和固阳县农业银行的肯定,肯定该项目实施后将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旅游和社会效益。 1999年8月23日,在固阳县人民政府的大力重视之下,春坤山生态旅游区正式开业。当时固阳县人民政府的多位县领导和市、县相关部门的领导亲自参加庆典并剪彩。对于大庙乡人民政府为什么要单方面毁约,大庙乡现任李志忠乡长在电话中对记者讲:“前任大庙乡党委乔书记与该乡大庙村村民张秉新所签订协议无效,因为春坤山是国有土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乡政府一级没有与他人签订对外承包国有土地的权力。” 固阳县人民政府对张秉新承包春坤山一事无效看法如何呢?固阳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高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讲:“为什么称大庙乡人民政府与张秉新所签订的协议无效,主要是按照有关法律,春坤山确权属固阳县人民政府,乡政府一级没有权力与他人签订对包承包国有土地的协议;二是从今年开始,固阳县大打旅游牌,要将固阳县打造成包头市的‘后花园’,春坤山是这个‘后花园’中的重要一景。但是张秉新承包春坤山五年以来,由于他的经济实力相对薄弱,旅游区的规模一直停滞在初级阶段。为了更好地开发春坤山这一独特的高山草原草甸旅游区,县政府想引入更有实力的投资商来更好地开发春坤山。” ★招商引资:独资?合资? 近几年,每一级政府都是利用本地的特色及所能提供的各种优越措施来吸引投资商前来投资,以期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对于固阳县大庙乡人民政府,张秉新无可非议可以算做一个投资商,只不过他是在家乡本地进行投资。在2004年5月13日召开的那一次县长办公会议上,同样作出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旅游局等五家行政机关组成春坤山旅游开发领导小组,加大工作力度,统一对外公开招商,加快春坤山旅游开发进程的决定。结合固阳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高主任所说,这次统一招商就是要吸引一些具有更强经济实力的投资商前来春坤山投资。 从会议纪要来看,固阳县人民政府对于以后投资春坤山一事,是在先与张秉新解除协议为前提的。为什么固阳县人民政府不通过与张秉新协商,让张秉新本人重新签一个合法的承包协议,或让张秉新本人出去联系合资商共同加大投资力度呢?为什么一定要将解除与张秉新的协议作为首要任务?对于投资入股一事,张秉新曾经也想过,并多次来往于首府呼和浩特市和包头市,一来是为春坤山宣传,二是想找更强的投资商共同投资。去年有两家投资商与张秉新签订了投资协议。县政府单方面在与自己撕毁协议书,张秉新认为实在不妥,毕竟他太熟悉春坤山了,经过几年的投资春坤山的生态也得到了全面恢复。 ★法院立案:起诉?撤诉? 春坤山是张秉新的命根子!为了自己心中美好的春坤山,他开始四处奔走,想讨一个合理的说法。“老百姓之间办事还讲究信用二字,而这份协议也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说无效就无效似乎有些不妥……”张秉新经常对许多人如此讲。可是一个月过去了,他没有等到好消息,等来的却是大庙乡人民政府对他的一纸诉状。 2004年6月28日,固阳县大庙乡政府一纸诉状将张秉新起诉至固阳县人民法院。在两页的诉状中,固阳县大庙乡政府称由于双方对春坤山发包主体资格有重大误解,1998年11月张秉新与该乡政府所签订春坤山旅游开发协议程序违法,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协议。 从接到诉状的第一天起,张秉新这位大庙乡土生土长的当地农民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几乎是几夜没有合眼,他为自己起草了一份答辩状。 2004年9月12日,大庙乡政府到固阳县人民法院撤诉。同日,固阳县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固阳县大庙乡人民政府撤回起诉。 2004年9月17日,在法院向张秉新送达裁定书时,也顺便给他送达了大庙乡人民政府第二次起诉他的诉状,还是继续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春坤山旅游开发协议书无效。令人奇怪的是,此次起诉状的日期竟然与第一次起诉的时间相同。同年10月份,固阳县人民法院就此诉讼曾开了一次庭,但直到 ★证照齐全:开业?歇业? 由于固阳县人民法院迟迟不作裁决,2005年5月份后,张秉新春坤山旅游区再次开张。虽然今年的雨水不多,春坤山的草木不如往年繁茂,但是旅游生意依然十分好,每一个周末都是顾客盈门。可是三个月后的一天,2005年8月25日,固阳县四个行政机关同时上山向春坤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区负责人张秉新下了罚款或纠正通知。固阳县环境保护局在《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中称,春坤山未经批准,擅自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旅游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二条,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和禁止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固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称春坤山旅游区涉嫌无证收取上山费;固阳县卫生局则称春坤山旅游区没有经营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无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固阳县公安局林业公安分局下发《停工通知》,要求张秉新立即停止修路,停止建蒙古包等其他建筑。 张秉新在当天接到这四个部门的通知后,都一一签字,因为他是个懂法知法的公民。从1999年正式投资春坤山的那一天起,只要国家要求办理的证件,他一定去办理。对于这四个执法部门对自己的询问,他称从今年年初开始,他就开始奔走于上述四个机关办理相关证件,可是迟迟得不到落实。面对记者的采访,除了固阳县林业局不接受记者采访外,其余三个行政部门都称张秉新曾经多次来申请办理相关证件。 县级许多行政机关不予办理相关证件,张秉新无奈之下直接越级到市级一些行政机关办理相关合法证件证明。由于证明齐全,截至8月底,张秉新已将证件办全。他期望着市一级行政执法部门的各类相关证件能够让他合理合法地继续管理、经营春坤山。 ★“刘老根”的梦想能实现吗? 春坤山的确非常美!内蒙古林业勘察设计院2003年出具的《内蒙古包头市春坤山生态旅游总体规划》中对近几年春坤山的生态进步作了非常高的评价:“春坤山的地貌极富观赏价值;山地环境质量优越,森林小气候特征明显,具有一定疗养保健功能;丰富的人文景观,显示出历史与文化的悠久和深厚。春坤山作为包头市旅游系统中独具特色的绿色旅游胜地,适中的距离,便捷的交通,确定了它将成为包头市的一个主要旅游休闲度假区。” 从今年开始,固阳县人民政府大打“旅游牌”,通过整合固阳县的旅游资源,将固阳县最终变成包头市“后花园”。作为这个“后花园”中重要一景,它的未来值得权衡。大后山“刘老根”的梦想能实现吗?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