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中国”别“糊弄中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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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0日09:55 国际在线 | |||||||||
作者:王学进 那天在看“2005年感动中国”颁奖晚会时,我对其他9位英雄的出场领奖经过都看得很仔细,唯独对陈健的事迹大不以为然,故没认真看。心想,为一位有争议的英雄守墓37年的人怎么可以站到这样的领奖台上,有没有搞错呵!当时还真以为陈健是死守在墓前,谁知根本不是那么回事。
2月17日《南方都市报》刊登长篇通讯,通过对陈健战友及双河村村民的采访,还原了事实真相。原来所谓的守墓其实是扫墓而已。 此刻我有被人耍了一把的感觉,相信无数被其事迹感动过的中国人都有相同感觉。守墓与扫墓,虽只是一字之差,但性质完全两样。假如陈健因为在金训华祭日和清明节多扫了几次金训华墓就能荣膺十大“感动中国”人物奖,那全中国的老百姓都有资格获这个奖了。试问,13亿中国人哪个不在清明节扫过墓,区别在于大家扫的是祖宗墓,陈健扫的是英雄墓罢了。可其获奖的依据恰恰是媒体报道的“守墓”的事迹,经过媒体的反复渲染报道,善良的人们都信以为真,以为陈健守墓与佘家世代为袁崇焕守墓一般无二。错了,全都错了,记者别有用心的“提炼”(将“扫墓”归结为“守墓”)狠狠地忽悠了整个中国一把,把个“感动中国”活动搞成了一个“糊弄中国”的骗局。晕!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尴尬的结局,原因除了陈健个人——借为金训华守墓之名寻求社会救助和记者想当然地“提炼”之外,更重要的是评选者的价值观念存在问题。评选者之所以将陈健选为“感动中国”人物,是基于他要为金训华守一辈子墓的承诺及“守墓”的事实,正如颁奖词中所称:“一个生者对死者的承诺,只是良心的自我约束,但他却为此坚守37年,放弃了梦想、幸福和亲情。淡去火红的时代背景,他身上有古典意识的风范,无论在哪个年代,坚守承诺始终是支撑人性的基石,对人如此,对一个民族更是如此。”现在我们不去说其承诺和事迹的真假,就算其是真的,我也要问一句:对这样的承诺和事迹值得如此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吗? 金训华是为捞一根电线杆牺牲的,其精神当然可嘉,但以一个现代人的理性眼光来看,20岁的生命与一根电线杆的价值毕竟不同价,在英雄牺牲的那个特殊年代,各级政府号召全国上下发扬这种精神,争做金训华这样的英雄是由当时的政治语境所决定的,但在现如今这样一个人人都把以人为本作为基本的生存价值的社会里,再去号召向金训华学习显然就不那么适宜了。道理正如要把赖宁像从中小学校的宣传墙上撤下来一样。故陈健为金训华“守墓”(就算是真的)的行动本来就不值得大肆宣扬,因为他“守”的不是一种现代意识,而是一种烙有那个红色时代印记的英雄情结。 为一座墓值得守候一辈子吗?人活一生,有多少有价值的事可以去做,既然有那么一番学英雄的心思,难道就不好为家庭、为社会、为国家去做一些有意义的事,放着这些正经事不做,偏要去守候一座墓,这不是犯傻又是什么?如果陈健真抱有对金训华的感恩和愧疚之心,还不是多去看望金训华的家人好。可据金训华的妹妹金士英讲,陈健没有去看过他们。活人重要还是死人重要?是守候英雄墓重要还是关心慰问英雄家人重要?这反映了一个人的价值取向,也是今人必须厘清的一种公民常识。为一座到底值不值得守尚存疑问的墓守候37年,因而“放弃了梦想、幸福和亲情”,这样的人生观难道是二十一世纪的新人应该效法的吗? 陈健事迹的真假应该反思,有这么多人认可并为其“感动”的中国人更应该反思。假如一开始陈健本人和始作俑者的记者就不把“守墓”看作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而且广大评选者能以一个现代人的价值标准去看待这一事件,就断不至于出现“感动中国”发展成“糊弄中国”的难堪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