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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工资”纳入政绩考核刍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12:00 光明网
沈仰佑

  针对“在有的企业,资本值钱,劳动力太不值钱;资本是强势,劳动力是弱势”的状况,天津市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增加企业职工收入问题。会议不仅确定了今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的590元调整为670元,涨幅达到13·5%,而且将企业劳动报酬增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作为考核各级领导政(业)绩的主要内容之一。(2月15日《报刊文摘》)天津市政府的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广大企业职工的关怀。

  领导干部的政绩,主要是指勤政为民的业绩,其中包括三个文明建设的成果。过去对企业领导干部的考核,一般侧重于产值指标、工业利润以及缴纳税款的情况,现将“涨工资”纳入政绩考核,在我国恐怕尚属首次。这种用组织的、行政的手段来确保“涨工资”的做法,有其一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对于提高职工的劳动价值,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这样一个事实,在我国,除了为数不多的国有企业,面广量大的是民营企业。这些企业的领导者(或者说老总、老板)中,肯定有许多开明的人,他们充分尊重职工的劳动,主动关心职工的利益,但也有那些把资本看得太重,把劳动力看得太不值钱的人。假如这些人根本不在乎什么“政绩”考核,那怎么办?还有,“涨工资”离不开企业的发展。万一企业不景气,企业负责人又抱着一种“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态度,那又怎么办?即便有砸锅卖铁给职工涨工资的,这样的人也许是极少数。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职工“涨工资”问题,除了将“涨工资”纳入政绩考核,至少还需从三个方面努力。一要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这是基础。二要帮助企业领导转变观念,使他们正确处理好“资本与劳动力”之间的关系,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关键。三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切实可行的“涨工资”制度(包括目标管理制度、企业工资指导制度、奖惩制度,等等),这是保障。

  天津市政府将“涨工资”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表明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如果我们的各级政府在抓好经济发展的同时,都能把“涨工资”(提高国民待遇),作为自己工作的关注点和着力点,那该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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