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费”咋和政府扯上了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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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2日08:44 国际在线 | |||||||||
作者:大唐 “保护费”这个东西,应该说是黑社会犯罪发展到较高级阶段的产物,是定期、定量、得到了被抢人认可的有规律的长期抢劫,取代的是不定期发生的、充斥了暴力和不确定后果的“原生态抢劫”。其好处在于省略了抢劫过程中的暴力部分,大大提高了被抢劫者的安全感,也降低了抢劫者的成本和风险,所以应该被看做是一个“双赢”的安排。
需要强调的是,“保护费”本是黑社会的专有名词,我从来都没想到过它和冠冕堂皇的政府行政会扯上什么关系。不过,铁一般的事实总是一次又一次地突破我们想象力的极限。据《焦点访谈》日前报道,湖南省桃源县工商局今年征收的个体工商管理费和往年相比,数额莫名其妙地翻了几倍,甚至有的所还对工商户收起了所谓的“保护费”。工作人员介绍说,“保护费就是说,我一年之中,从你个体户当中收一定的资金,你这个个体工商户有了什么事情,我们工商人员就可以为你说话,为你撑腰。”并且在行政执法中还真尽到了“保护”的义务--“有违法行为,你交了500元或者1000元,你可以继续运营到当年的12月31日。”在这里,工商局成了“老大”,工作人员成了“小弟”,法治被弃如敝屣,只在电影里见过的情景成为了活生生的现实。 工商管理部门对工商户征收管理费,该收多少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但在行政权力失控的情况下,竟然变成了数倍于此的“保护费”,不能不令人扼腕。所谓行政权力的“黑社会化”,意味着行政权力成为个人或部门牟利的工具,在谋取私利的过程中不惜动用国家权力、甚至暴力。“管理费”蜕变为“保护费”,其根本原因在于经济、政治和社会体制漏洞的存在,使得政府权力失控、甚至“黑社会化”在某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如果从体制这个角度来解读工商“保护费”的话,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值得去反思: 从客观上看,地方政府的财政日益枯竭是其潜在动因。从1994年分税制实行以来,税收权力过分集中,就连省一级的地方政府都少有自主税收的权力。地方财政面临窘境,往往诉诸公共权力的私用。桃源县工商局就以红头文件的形式,向基层单位下达了收费罚款的目标责任任务,并要求各基层单位把任务分解到组到段,直到每个工作人员身上,完不成收费罚款任务就扣发工资。2005年全局有80人被扣工资,其中最多的扣8020元,占全年收入的近一半。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该县真是缺钱,工商局的领导也真是急了,要不怎么也不会拿自己的“小弟”开刀。 当然,这只是部分原因,再怎么说国家工作人员也不会穷到饿死,而且收入总归比其他阶层还高出很多,并不能用“逼良为黑”解释。而是正如政治学者一直指出的:权力只有受到限制才能真正保障权力的正当行使,不受限制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腐败,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我国行政乱收费、官员腐败等现象的发生,是某些权力不受制约的结果。缺乏权力监督机制无疑是行政权力失控的外在原因。 此外,公民社会保护不力--包括司法保护、结社保护的极度不力--是行政权力“黑社会化”的直接诱因。说到这里,我们不能不承认,那些小商小贩、平头百姓的自我保护能力实在太弱。只有在多次被工商乱收费、被黑社会打砸抢,都无处说理的情况下,才会默认“保护费”的存在--毕竟这还是有规则的“打劫”,正如文章开头所说是“双赢”的安排。交保护费的人绝不是贱骨头,但凡有点自我保护的本事和机制,绝不会走到向侵害者低头、与侵害者合作的道路上去。民众与“黑社会”合作实在是迫不得已。司法保护的不力、个体户协会等公民维权组织难以发挥作用,无形中都鼓励了行政权力肆无忌惮的扩张。 政府缺乏监督、贪欲不受制约,则权力的“黑社会化”就不可避免。这就如同教育小孩--你饿了他一天,妹妹手里却有块饼。他第一次胆战心惊地抢过来吃了,却意外地没受到惩罚,相反妹妹的哭诉却没人理会;第二次、第三次还是如此。等他明白恶行不需要付出代价、而老实却要饿肚子的时候;等他抢东西成为习惯的时候,你想让他不抢都不成。“黑社会”就是这样养成的吧。想来任何一个正常的父母都不会这样对待自己的小孩,但我们有些行政部门却确确实实是在这样的环境下执法的,他们既是违法者,也是体制漏洞的受害者。我们在警惕政府权力“黑社会化”的同时,决不能忘记其背后的原因。(作者系全球社区人文杂志《市民》副总编) 来源:南方报业集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