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道部,请售我一张两角钱的车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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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09:15 国际在线 | |||||||||
作者:梅广 一条鲜活的生命被车轮吞噬,铁路方面表示,只能按“最高300元”的标准对死者家庭进行补偿,其依据是27年前铁路部门的一个《暂行规定》。(山西晚报2月22日) 一条生命就只值300元?这种令人不可思议的荒唐事情,就真真实实地在我们身边发
由此不难看出,即使是放在当时特定历史背景下去解读,这个规定很大程度上也体现了对死者权益的尊重。300元,现在看来是微不足道,但在27年前,一名普通铁路员工的月薪是多少?平均起来,大概也只有30元左右;而那时的火车票,最低面值也只是两角钱。 27年后的今天,可以说是天翻地覆。铁路方面不秉承《暂行规定》中隐含的人性关怀,而是照搬27年前的补偿标准来处理今天的伤亡事故,这究竟是对死者家人的安抚,还是朝人家的伤口上撒盐? 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年年都有发生,2004年“火车撞人赔粮票”事件也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每每这个时候,铁路方面总是以“新的规定尚未出台”来搪塞。这就未免太奇怪了:在涉及到赔付、补偿这样需要付出的问题上,铁路方面总是反应迟钝,新的规定千呼万唤不出来;而对类似于“春运”的涨价方案从来就没见耽搁过,反应又是如此迅速及时。与己不利就墨守成规,有利可图便雷厉风行,这种做派难免要引起社会广泛诟病。 近年来,国家也相继出台了《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多个相关法章。在这种语境下,有人还死死抱着“粮票”这些过气内容的部门规定不放手,将历史垃圾视为救命稻草,这难道不是很滑稽,很可笑吗? 既然铁路方面处理伤亡事故可以沿用27年前的补偿标准,那么,我们也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地提出这样的要求:铁道部,请售我一张两角钱的车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