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摊城市”就是“文明城市”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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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3日11:15 浙江在线 | |||||||||
据《新京报》2月22日载:合肥市近日确定了2008年冲刺“全国文明城市”的新目标:开春后,要在全市开展一场整治摊点大行动,彻底取缔各类占道摊点和倚门设摊,实现无摊城市的目标。读罢新闻,对合肥市将在2008年实现无摊城市的目标,令人不敢苟同。 创建文明城市,应该讲究市容市貌洁美。可是如果谁又乱摆摊、乱搭棚,手拉车、小四轮流动摊四处流动,还有的人随地吐痰,乱扔烟蒂、果皮,就是再新的城市、再美的建
根据当前我国国情,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大中小并举的。尤其是一些靠小摊头谋生、主动为国家分忧的生活困难的下岗工人,通过小本经营,挣得微薄收入,自立于城市,勤劳、节俭、本分、自立是他们的特色。在城市里摆摊设点,诚然有不雅观的一面。但修车补鞋和“扁担”、“手推车”等传统的“流动摊店”也方便了不少群众和解决了部份再就业者的困境。传统的摊点有时也是城市的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如果一味为了“文明城市”去追求“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需要,进行“整治”“取缔”实现无摊城市,岂不是对这些低收入者雪上加霜?岂不是对城市传统特色的破坏?俗话说:自己肚饱,不知道人家锅漏。对城市和小城镇的小摊头一刀切取缔,不把贫困群众放在眼里,明显是不得民心的“形象工程”,难道“无摊城市”就是“文明城市”吗?不顾这一弱势群体的死活,以损害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去创建所谓的“文明城市”,为个别领导脸上涂光太可悲了。 真正的民心工程要有得民心的思路,思路决定出路。胡锦涛总书记曾指出:新农村建设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城市建设也一样,要“尊重市民意愿,维护市民利益,增进市民福祉”。根据当前我国国情,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大中小并举的,城市里不但需要发展大商店大商场,也不能没有小摊小贩。取缔小摊贩实现“无摊城市”的决策无疑是错误的,不得民心的。因此,城管部门应主动放下架子,可以落实一下“小摊头”的经营地点,让他们也有相应的“位置”,从而不但彻底解决小摊贩“游击队”现象,而且可以为美丽城市增添一道传统的亮丽的风景线。 作者: 李乐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