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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评论:为新农村建设注入法治力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2日08:34 正义网-检察日报

  建设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2月22日播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承担提起公诉、查办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法律职责,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要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
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保障社会主义法律在农村的统一、正确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注入强有力的法治力量。

  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为此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今年春节前后,河北省检察机关三级检察长及党组班子成员为4368个村的5万名村干部讲了法制课。一方面,他们注重发挥3000多名检察信息联络员的作用,根据联络员提供的信息,妥善解决信访案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职能优势,对于农村工作中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促进问题的解决。“送法”进村为农村提供了有效的服务本报2月14日报道。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关键是积极引导农民树立健康的法治观念,形成符合法治发展要求的村规民约。开展广泛的法制宣传教育,固然是增强农民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好形式,但是,也要尊重农民的意愿,要注重实效,不能搞形式主义,更不能强迫命令,切忌空泛、俗套。要选择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时间安排要尽量合理,不搞一刀切,农忙时节,可以印制一些宣传资料;农闲季节,则可以安排一些法制课,以求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更要立足自身职能,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特别是严肃查办侵犯农民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激发农民投身建设的积极性。对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救灾、扶贫、移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工作中出现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问题,必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惩治,不能手软。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刑事立案监督、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检察等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办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控告、申诉案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总之,“三农”问题具有地域性强的特点,各级检察机关必须从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本报评论员 张建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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