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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劳动者的生命换取社会发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2:08 华夏时报

  昨天,本报报道:北京市在一个星期的时间里发生了两起事故,各死3个人,伤了十几个人。日前,北京市副市长刘志华怒斥两起工程事故中暴露的管理问题。

  其实,政府部门一直在强调安全生产,可是为什么安全事故屡屡发生?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经济基础薄弱,安全投入少(远远低于GDP3%的世界平均水平),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欠账太多,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较差,包括工
人、管理人员以及企业家在内的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等等。然而,归根到底还是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以及执法不严。

  劳动安全权利是人权和劳动权的重要内容。如《劳动法》就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其中包括享有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保护措施,以保障自身的安全与健康的权利。可是按照目前有关法律的规定,发生事故以后受伤或死亡的工人得到的补偿很少,对企业的经济处罚额度也不大,其总额相加远低于企业安全投入的数额,也就是说企业违法的成本较低,根本无法保障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作业条件和工作环境,无法遏制

安全事故的发生。

  更关键的是,现有法律的立足点重在保护生产与便于政府管理,而对劳动者所应享有的权利以及企业、政府应承担的义务缺乏明确的宣告以及具体可操作的表述。而在执法上又存在诸多问题: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不下去,严不起来。尤其对事故责任者,包括领导责任的追究上,难度越来越大,腐败问题在安全生产方面已经成了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个健康的社会,不能长期容忍这样的现状,一个法治国家的法律制度不能对生命遭受的无情践踏无能为力。这就需要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力度。中国现阶段尤其有必要大声呼吁:尊重劳动者、保护劳动者。中国人多、劳动力过剩是事实,但是劳动者的生命权利是不容践踏与剥夺的。


作者: 方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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