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2600多万元就一个“通报批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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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4:10 东方网 | |||||||||
在施工建设过程中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投资超标2636.28万元——河南省郑州市环保局为自己这一违反政府有关规定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郑州市政府对市环保局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通报,郑州市环保局在组织建设某大楼过程中,违反相关法规,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超出初步设计批准建筑面积4900平方米,超出核定总投资2636.28万元,其行为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中影响恶劣。(3月9日中国青年报)
大楼已经初步竣工,投资已经绝对超标,通报批评就算惩罚了?超标这么多钱是不是渎职行为?是不是冷漠国家财产行为?是不是滥用公款行为?面对国家资产2600多万元的损失,一个通报批评就算了?好昂贵的“通报批评”啊!还有后面的“限期整改”,我也十分困惑,大楼都“基本完工”了,还怎么把花出去的钱财整改回来,还怎么能把这个现状整改回去?因此,我认为,这样的处理,实在有点轻描淡写。 投资超标2636.28万元不是个小数字,必须追究我们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他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胆量?我看,就是因为我们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彻底,不严厉,所以才养虎为患,超出了巨额投入。这次,我们就应该狠狠的抓一下,认真的整一下,仅仅通报批评不足以有震慑作用,该摘帽子的摘帽子,该降职的降职,这是最有效的惩罚手段,也是最让人心疼的手段,不用这个手段,就不能让他们遵纪守法。还有,就是我们的公款使用过程不透明,少监督,工程款的运用到底如何操作?每一笔财务到底是怎么运转的,尤其是超标的这一部分,到底有多少用在了工程上,有多少流到了某些人个人腰包?这一点必须细致的查清楚,不查清楚,某些人就会在通报批评的掩护下得意金钱的收获,就会在所谓的“限期整改”中,继续违法。 其实,超标建设不仅是一个滥用公款的问题,而是为官思想问题,工作奢侈问题,作风腐败问题,我们必须认清巨额超标背后的这些问题,把这些问题彻底追查出来,才不会有以后类似的事情发生。 作者:郑其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