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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视官员自杀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9日15:32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官员自杀原因探究

  2006年1月,重庆大足县人事局副局长李福多切腹自杀事件再次让民众把目光聚焦到中国官员的身上。

  近几年来,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频频发生,其中有贪官因劣迹败露而畏罪自杀的,有
好官秉公执法遭遇歹人报复而牺牲的,还有不堪官场压力而寻短见的……

  而近年自杀的官员大部分都是市局级的中层官员,并集中在国土资源、物价或粮食等涉及经济利益分配的政府部门。至于轻生原因,则各有不同,且愈来愈复杂。

  官员非正常死亡事件有时不是单纯的“事故”,背后的“故事”才是值得人们深思的。

  涉嫌贪污的官员自杀案

  当今一些所谓“腐败嫌疑者”自杀,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中国社会反腐败的态势:越来越严厉了,越来越动真格的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反腐败形势“好”的一种反映。如原中国银行益阳分行行长朱国勋自杀在益阳市第一看守所里;江西省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在家中自缢;河南省原地税局局长谢应权在省地税大楼办公室自杀;金华市金东区司法局副局长王建湄从区行政中心大楼楼顶跳楼自杀;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兼青岛市公安局长万国忠因涉嫌为该市“黄、赌”犯罪活动提供保护而受审查,畏罪自杀;原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副区长黄铜钢,在调查期间自杀身亡。江苏省盐城市廉政办公室主任、湖南省衡东县教育局长、原吉林省公路建设局局长,分别以跳楼、卧轨、撞墙方式自杀身亡,三人涉嫌贪污、渎职等罪而被调查等等。

  贪官自杀有的是真的畏罪自杀,自知无法逃脱法律的惩罚,心理压力过大而选择自杀,对于这样的,法难容但情可恕。然而有相当一部分是自知死罪难逃,想把线索掐断,保护更多的既得利益者。好多腐败案件是串案、窝案、案中案,盘根错节,背景复杂,官位次一等的贪官识趣一点来个“杀身成仁”,既可“保护领导”,又能寻求“领导保护”———只要靠山不倒,妻儿老小、万贯家财还愁没人庇荫?如此看来,当反腐巨浪袭来时,丢命保财、丢卒保车不失为一个“明智”之举。

  贪官自杀轻则阻扰办案,使得许多违法犯罪的人和事得不到打击;重则影响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党的声誉。面对越来越多的贪官为了家族利益或集团利益而采取自杀方式来逃避打击的现象,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邵道生义愤填膺地提出了自己的观点。“按照现行法律,自杀了就不能查了。但我主张,贪官即便是自杀了也要追查到底,也要将贪污国家的财产没收、充公,不能让其家人或同盟钻法律的空子 ”

  因精神压力而轻生

  重庆市大足县人事局副局长李福多于2006年1月22日在家中自杀。据1月25日《华西都市报》和《重庆晨报》报道,24日上午,大足县委宣传部外宣办公布了人事局副局长李福多22日自杀身亡的诸多细节,并对自杀的原因盖棺定论:其老父2004年初去世,用去安葬费等3万多元,给靠工资吃饭的李带来了沉重的经济压力。李在云南的母亲近期身体很不好,在农村的哥哥多次向他要钱替母治病。李想尽孝道,但迫于经济拮据,最后选择了自杀的方式来了结一切。2005年1月26日,河南省新郑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白虎林在办公室自缢死亡。记者在新郑采访的人有两种猜测:一种是不堪病痛折磨;另一种是自感仕途漫长,工作压力大前路多艰,有畏难情结。加上身体有病,最终使其选择了自我结束。至于经济问题,多数人认为可能性不大。河南纺专的中层干部坚持认为白的自杀和工作压力大有关。他们在事前两天见过面,白情绪低落,显出疲倦的样子。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基层领导,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往往压力很大,问题复杂的地方领导常有“焦虑不安”的表现。皖北的一位区委书记告诉记者:“现在有两个事情最头疼:一个是稳定,即群众上访,一个是计划生育。”这两件事处理不好,就会进全省的“后进笼子”,直接影响到领导干部的职务调整和升迁。

  安徽黄山市委党校在对所属三区、四县100多位干部心理健康问题的调研中发现,目前黄山市干部队伍心理健康出现以下问题:普遍存在较大的“心理压力”;存在一定程度的“心理不平衡”现象和“心理疲劳”症状;存在一定的“浮躁”和“压抑”心理;有些同志对个人的工作、生活、未来发展等存在“焦虑”、“抑郁”等情绪。

  记者采访了解,造成很多领导干部心理压力大、心理焦虑、不平衡、抑郁等现象的主要原因有:

  一是干部肩上“发展与责任”双重担子的重负不断加重。干部个人升迁与实际绩效相挂钩等,增大了干部“发展”担子的压力。一位地方主要领导说:“今天在第一把手位子上,但明天还在不在就很难说了。”

  二是来自社会的压力加大。从实际情况看,目前无论处在哪一级位置上的干部,都不得不重视营造、平衡和妥善处理上下左右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

  三是来自各方面的诱惑增多、心理压力增加。身为一名领导干部,随着交往的人群和接触的范围变宽变广,来自钱、色的诱惑随之增多。要做到清正廉洁,就必须经常保持拒绝这些诱惑的心理压力。

  四是来自家庭的压力。干部作为“人”,他们也有家庭,也有妻子儿女。由于他们必须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和应酬中,无暇顾及家庭成员的感情,影响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从而使一些干部在内心里有一种愧疚感,导致在家庭关系中产生不和谐,甚至出现一定的危机。

  官员自杀的原因

  分析诸多官员自杀事件,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被脆弱的心理素质“压死”。

  第二类,因工作失误、受道德自责而自寻短见。原福鼎市质监局局长翁华铭就是因为劣质奶粉事件曝光后,因社会压力太大而“以死谢罪”。这种情况,多少反映了当事官员的社会道德意识和自责自律意识,但这绝不应该成为自杀的理由。有关部门在严肃处理其错误的同时,也应该关心这些官员的心理健康,防止他们无谓地走上绝路。

  第三类,因腐败问题“一死百了”。这种情况需要引起特别的警觉,从名誉和经济角度考虑,一些腐败分子在问题尚未完全暴露时就选择了赴死,自以为人死了就不会受追究,贪污受贿也成了一笔查不清的死账,赃款赃物可留给家人,“牺牲我一人,幸福全家人”,乃至“幸福几代人”。对于这类自杀官员的如意算盘,一定不能让其得逞。

  官员自杀后为何传言多

  自2003年8月江西上饶市原市委书记余小平自杀以后,被媒体报道的自杀的官员有四川雅安原公安局长、湖南省衡东县教育局长等。而2005年以来,先后又有河南省新郑市市长、甘肃泾川县县长自杀事件被报道。“官员自杀”已经成为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丁淦林认为,“官员自杀”引起广泛关注,是出于官员身份的特殊性和政府本身的公共性。

  但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在记者随机采访的几个人中,他们对官员自杀的第一反应,通常是认为与腐败有关。

  近年来,官员自杀事件被频频报道。官员自杀,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涉及腐败———已经被审查或自知难逃被审查的命运。比如余小平,江西省纪委的结论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糜烂,最终自绝于党和人民,所作所为性质恶劣,影响极坏。”

  也有官员的死最后被定论为因病自杀。

  但是不管官方结论如何.舆论总是难免把官员自杀与腐败相联。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邵道生就公开对媒体表示:“我的看法,对位高权重的官员自杀,不能混同于普通人的自杀,恐怕他们的自杀与整个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有关。”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丁淦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在腐败成为一种默认值时,官员一出事,对官员的道德怀疑几乎成为公众的一种集体无意识。

  他认为,知情权是信息社会中人们最基本的渴求,官员的死之所以遭到集体无意识怀疑,很大程度上是笼罩在“官员之死”中的神秘色彩被人为地模糊化所致。在江西上饶原市委书记余小平自杀事件发生一年之后,“自杀报告”才姗姗来迟。官方对四川雅安市公安局原局长李海自杀原因的解释也被质疑:一个干了20余年的老公安,经历过的风风雨雨不可能少,为什么到了新地方才一个月就“心理素质脆弱”。“对官员之死的怀疑,如果还有别的原因,那就是中国传统宣传模式中的惯性所至。”丁淦林说,中国传统的宣传模式中,轻言自杀是被人唾弃的。现在,在“腐败”一词为大多数人熟知的今天,媒体以及公众把这个词加载在他们得不到充分信息的“官员自杀”事件上,不可避免。

  在全国反腐败日益深入人心的今天,官员自杀引起的“兴趣点”往往也集中在这些官员的行政级别,以及这些官员之死背后的腐败故事。

  公众鲜有以人本的心态、以对待普通人的态度来理解官员之死。2003年,香港特区警务处助理处长张之琛跳楼自杀,很多媒体从临床心理学方面解释了原因。反观对内地官员自杀的报道,不能不引人深思。

  同样是官员自杀,为什么关注点不一样 公众的反应也不一样 上海交通大学政治学专业教师谢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了原因。他说,当前不少官员追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道德意识蜕变,官德坍塌。公众对官员自杀的疑问,集中反映了对官员的道德形象的疑问。而香港公务员自杀没有引起公众的疑虑,相反从心理学方面得到了纯人本化的解释,一方面说明了香港公务员在市民心目中的道德形象令人满意,另一方面说明官员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和理解。

  在生活节奏日益加快的今天,焦虑症的病历至少并不是件令人吃惊的事情,可面对官员之死,公众却众口一词说“腐败”,这绝对不是一件正常的事情。谢岳说,只有等官员的道德形象在公众心目中得到充分正视,官员的自杀才会被作为一个平常的事件。

  官员非正常死亡原因应经得起检验

  大足县人事局副局长李福多1月22日在家中自杀后,引起了大足县有关部门高度重视。24日,县外宣办透露了整个自杀前后的详细情况,确定李自杀原因为工资微薄无力尽孝道。

  客观地讲,在我国,官员自杀常常让人们下意识地想到,自杀的背后是否会涉及腐败问题 因此,对于官员的非正常死亡,当地政府和司法机关及早介入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及时公布于众,无疑是明智之举。

  但是,看了当地政府对李福多的死亡原因所下的结论,似乎却难以服众,在网上对于该新闻的评论很多,一些人对政府的结论提出了质疑:比如李福多死前喝的“剑南春”酒是否属于高档酒 再比如李福多夫妇的工资有2000多元,还算工资微薄等等,这些问题令政府得出的结论似乎难以让人信服。而在此前,有媒体更是对李福多自杀的原因民间流传的4种版本进行了报道,遗憾的是,重庆大足县政府对不同的流传版本并没有进行回应。

  当然大足县政府的结论也不能说没有道理,可能李福多的家庭困难也是实情,但是仅凭因为“经济无法满足母亲和哥哥的“要求”、“李长期背着思想包袱”就判定李福多是因此自杀,我觉得未免也显得有些草率。因为有媒体报道“李在去世前一周,行为开始异常:从喜欢喝酒到拒绝喝酒;周末及下班后,不再和同事一起聚会;工作闲时独自在办公室踱步、沉思,不时长叹”。(《华西都市报》1月24日 如果这个报道的内容属实,显然李福多的自杀应当和一周前的“某个事情”有关,而李的经济困难是个“历史问题”,似乎也不像能使李福多在一周前突然“开始行为异常”的因素。大足县政府又何以能确定一周前突然让李福多变得“行为异常”的“某个事情”仍然还是李福多的“工资微薄”、“无力孝顺老人”

  前年2月,四川省雅安市公安局局长李海留下遗书后自杀了,雅安有关部门很快对李海死亡作出的结论是:李海因为病痛折磨,对战胜疾病、搞好工作缺乏信心,心理素质脆弱,选择了轻生的态度和行为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事情的发展却最终证明了当时有关部门对李海死亡所作结论的“草率”。因为当年8月4日,四川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张学忠在一次讲话中对李海之死作出了完全另一种评价:雅安原公安局长收了黑钱,跳楼是自绝于人民!

  由于有了对李海之死评价的教训,我觉得重庆大足县政府对李福多之死也应当谨慎地“盖棺论定”,不要这么草率地轻下结论。具体来说,我觉得当地政府应当先把李福多之死的情况向公众进行披露,首先确保公众享有知情权,同时也把政府对李福多之死所作的初步结论向公众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在此期间也要听听公众对李福多之死的判断。当然这个时间不宜过长,而在公示之后,确实没有发现李福多有什么问题了,再最终给李福多一个定论也不迟。

  总之,官员“非正常死亡的原因”应经得起检验才行,否则李福多的死亡原因如果日后“另有发现”,恐怕真的要像有的网友所戏称的“李福多的死因是重庆大足县政府2006年春节送给全国人民的一个天大的笑话”了。 何向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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