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搞暂住优惠为何让商家埋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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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03:21 中国青年报 | |||||||||
何向东 外来人员拿着暂住证,能够享受中山市区多家商场、药房的贵宾待遇,获得多重优惠。3月8日,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局推出暂住证新优惠措施,让广大外来人员乐办暂住证。据了解,市民到商场办理一张贵宾卡,需要交年费50元,现在凭借暂住证,外来人员不用交一分钱年费,就能轻松当上贵宾,买东西可以比过去便宜许多。(《重
外来人员有了暂住证就能够在中山市区的多家商场、药房享受贵宾待遇,这确实是一个让中山市的外来人员高兴的事情。可显然,贵宾待遇不是公安局而是商场给的,这不免让人怀疑:既然是公安局对暂住证搞优惠,为何却是商家来埋单? 照我的理解,公安局对暂住证搞优惠,应当是公安局来承担优惠措施的成本,比如原来暂住证收费高,现在低一点等等。可是中山市的暂住证优惠措施却是由商场、药房来承担优惠成本。对商场来说,为市民办理一张贵宾卡收年费50元,而如今拿着暂住证就可获得优惠,商场吃亏是再明白不过的事。 对于商场、药房来说,明明是吃亏的事,为何又要埋单呢?我想不外乎两点:一是公安局要求这么做;二是主动向公安局“献媚”。作为商场、药房的经营者,无疑是公安局的管理对象。如果公安局要求他们为暂住证优惠埋单,处于被管理地位的经营者即使“心里相当不愿意”,恐怕也只能“不敢怒也不敢言”。这显然属于滥用权力,会侵犯到商场、药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商场、药房主动向公安局献媚,愿意为公安局的优惠措施埋单。这种情况下,作为有管理职责的公安局来说,对于被管理对象的主动投怀送抱,是否可以欣然笑纳呢?我看也不可以,否则谁又敢保证,公安局在日后行使管理权力时能够保持公正? 所以,如果“凭暂住证优惠”是中山市商场自主实施的措施,这是无可非议也值得褒扬的。如果这种优惠是公安局要求“给予”的,就值得追问了。 |